⑴ 深圳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是什么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⑵ 深圳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
- 单位职工缴存基数调整
自202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2022年1月1日前已在单位就职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2022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22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8892元(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调整
自2022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8892元(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3倍)。
(二)缴存比例
1.单位缴存比例调整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⑶ 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是怎么算的
【法律分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工上年工资总额÷12。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果已经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以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在网上可以查询公积金基数以及单位和职工每月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公积金月缴存额、新职工补贴月缴存额。
如果没有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可以去公积金现场办理的场所,在柜台或者自主机器上输入公积金账号和一些其他信息查询自己每月缴存的基数、每月缴存的金额和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等信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⑷ 深圳公积金缴纳标准
法律分析:深圳公积金缴纳标准是上限为34860元,下限为2200元。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百分之五,上限各为百分之十二。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自7月1日起,深圳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深圳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百分之五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⑸ 深圳公积金缴纳标准
法律分析:(一)缴存基数
1、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1938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3、2020年7月1日,我中心将对超过缴存基数上限(即31938元)的缴存基数予以规范调整,统一调整为31938元,请各单位予以留意。
(二)缴存比例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百分之五,上限各为百分之十二。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百分之五)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积金缴存计算方法
1、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相同。
法律依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⑹ 深圳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深圳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分别为:最低缴存基数2200元,最高缴存基数34860元;缴存比例5%—12%。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一般指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