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见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二.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
三.办理调动、录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办理的,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其他事项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五.对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㈡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 深圳 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 (一)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的已生育、已怀孕人员 (二)办理随迁入户人员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四)办理户籍人员参加公务员招考 (五)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⒈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 结婚证 ;离异的,提供 离婚证 、 离婚协议书 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 判决书 、调解书;丧偶的,提供 死亡证明 或户口注销证明 ⒉全家户口本 ⒊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⒋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⒌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 准生证 ),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一下材料: ①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③子女为 收养 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④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 法规 及相关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6.子女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7.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 抚养 非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 社会抚养费 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⒈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⒉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 再婚 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以上是关于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的回答。
㈢ 深圳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计生证明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具计划生育证明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 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㈣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深圳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在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工作站办理。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办理材料(非深户可能还需要居住证),前往各个街道的社区工作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法律依据:《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按规定向街道办申请办理。
㈤ 生育登记证明在哪里办
一、生育登记证明在哪里办
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是指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证明材料,适用于晋升、调配干部、招聘、登记、搬迁、评估、入党、党代表、政协候选人。育龄妇女第一胎,不需要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属于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再婚夫妇再婚前生育一个子女的,新组合家庭不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办理。怀孕二胎以上或者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在拟入户地区人口计生部门办理。出生入户,随迁入户,在拟入户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及住院分娩,以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儿童医疗保险的,在当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属于流动人员的,在当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办理。
二、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条件
一直都可以办的,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㈥ 深圳计生证明在哪里开,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
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所需材料: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㈦ 深圳集体户去哪开计划生育证明
法律分析: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所需材料:
1、《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2、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页合下列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相应的户口页:
3、已婚的,提交结婚证异或者有离婚史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4、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5、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准予再生育证明6、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等相关材料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7、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或者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同时提交另一方的相关材料8、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指南》 第四条 申请人需要携带材料,到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如果是办理生育保险确认人员可先咨询社区工作),工作人员当场给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㈧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去哪里办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1、未婚未育的。标题写“计划生育证明”;内容写清住址(X街道X村居或小区)、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写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写完后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如果需要可以写上意见。 2、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内容上要修改为未婚、X年X月X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类推;再写上是否有节育措施。 3、初婚未育的。格式同1,只是在内容上修改为结婚登记时间、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已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时间,是否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 5、已婚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
㈨ 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计划生育证明简称计生证明,主要用于报考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在考察之前交的政审表时使用,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及开具的证明,证明当事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是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理?
办计划生育证明的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1、申请人领取《XX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XX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XX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XX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④XX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未婚人士如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未婚计划生育证明;就是国家计生委统一颁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开证明。2015年,国家卫计委已经全面推开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有了电子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在外出时就无需再携带纸质证明,对流动人口来说非常方便。
那未婚人士到底应该如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申请流程如下: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2)结婚证(已婚的)。
为方便群众,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2、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
3、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㈩ 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计划生育证明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如果市外迁户人员的,则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如果属流动人口的,则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由于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