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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房在哪里

发布时间: 2022-11-15 03:47:00

⑴ 请问:深圳市2009年第二批保障性住房房源在哪里

深圳保障性住房项目

福田保税区112项目(福保桂花苑)
2009-03-26

福田保税区110项目(深福保经济适用房) 2009-03-26

桃源村三期 2009-03-26

龙祥苑B栋 2009-03-26

星海名城 2009-03-26

康达苑 2009-03-26

深云村 2009-03-26

2007年我市面向社会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共6006套。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共3142套。具体为:

(一)市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面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申请人户籍为福田、罗湖、南山区的家庭出售:

桃源村三期,位于南山区龙珠大道南侧,住房2568套,建筑面积70至90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0月,基准售价4863元/平方米;

龙祥苑B栋,位于南山区龙珠大道与珠光路交汇处,住房204套,建筑面积70至90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月,基准售价4319元/平方米;

星海名城,位于南山区前海大道与深南大道交汇处,住房100套,建筑面积45至90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3月,基准售价:二期4611元/平方米,五期5264元/平方米,六期5480元/平方米;

(二)南山区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面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申请人户籍为南山区的家庭出售:

康达苑,位于南山区南新路与桂庙路交叉口西南侧,住房131套,建筑面积62至100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1月,基准售价4704元/平方米;

(三)盐田区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面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申请人户籍为盐田区的家庭出售:

深大书香文苑,位于盐田区盐梅路与北山大道交汇处,住房103套,建筑面积75至95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5月,基准售价3958元/平方米;

蓝色海安居项目,位于沙头角梧桐路以北,住房36套,建筑面积35至50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月,基准售价3161元/平方米。

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共2864套。具体为:

(一)市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申请人户籍为福田、罗湖、南山区的家庭出租:

市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共300套,主要分布于布心花园、梅林三村、松坪村、天井湖、景贝北、桃源村、下步庙南区、景田南综合楼、梅山苑等项目,建筑面积主要为24至70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月,基准租金13-18元/平方米·月;

(二)市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共100套,面向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申请人户籍为福田、罗湖、南山区的低保家庭出租:

市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共100套,分布于梅林三村、梅林四村、梅林二村综合楼、松坪村综合楼、春笋楼等项目,建筑面积主要为30至49平方米,基准租金2.74元/平方米·月;

(三)福田区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申请人户籍为福田区的家庭出租:

金地名津项目,位于福田区渔农村,住房550套,建筑面积35至47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4月,基准租金22元/平方米·月;

(四)罗湖区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申请人户籍为罗湖区的家庭出租:

莲塘公共租赁住房,位于莲塘聚宝路195号宿舍楼,住房53套,建筑面积12至50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月,基准租金12元/平方米·月;

(五)南山区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申请人户籍为南山区的家庭出租:

东明花园,位于南山区西丽留仙大道与大沙河交汇处,住房90套,建筑面积40至53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5月,基准租金18元/平方米·月;

雷公岭小区,位于南山区蛇口,住房45套,建筑面积38.5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2月,基准租金16元/平方米·月;

桃苑小区,位于南山大道与学府路交界处,住房165套,建筑面积29至32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2月,基准租金18元/平方米·月;

文光村公寓楼,位于西丽文光社区,住房190套,建筑面积24至44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2月,基准租金16元/平方米·月;

(六)宝安区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申请人户籍为宝安区(含光明新区)的家庭出租:

西乡75区住宅楼,位于西乡街道75区宝安基督堂东侧,住房110套,建筑面积18至30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月,基准租金5.8元/平方米·月;

沙井福明楼、福耀楼,位于沙井街道新侨新村南岭路21号,住房220套,建筑面积25至30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月,基准租金5.8元/平方米·月;

龙华双拥厂房公共租赁住房,位于民治街道龙华第5工业区,住房89套,建筑面积20至51.2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月,基准租金5.8元/平方米·月;

松岗片区公共租赁住房,位于松岗街道河滨北路与朗松路交界处,住房140套,建筑面积20至40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月,基准租金4.7元/平方米·月;

深圳市益宝兴商贸有限公司宿舍楼,位于观澜街道大和工业区,住房110套,建筑面积20至42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月,基准租金4.7元/平方米·月;

(七)龙岗区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申请人户籍为龙岗区的家庭出租:

大芬地块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布吉沿河路与布沙路交叉口南侧,住房200套,建筑面积约79至89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2月,基准租金8元/平方米·月;

龙城街道公共租赁住房,位于龙岗区龙城街道盛平社区,住房105套,建筑面积25至50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月,基准租金4元/平方米·月;

布吉街道公共租赁住房,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三联社区,住房35套,建筑面积40至70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月,基准租金5元/平方米·月;

坪山街道公共租赁住房,位于龙岗区坪山街道,住房60套,建筑面积35至45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月,基准租金3元/平方米·月;

(八)龙岗区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全部定向大芬油画村画师、画工出租:

大芬村油画村项目,位于龙岗区布吉沿河路与布沙路交叉口,住房268套,建筑面积38.33至109.26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月,基准租金13元/平方米·月;

(九)盐田区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全部面向盐田区低保户出租:

蓝色海安居项目,位于沙头角梧桐路以北,廉租住房34套,建筑面积20至50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月,基准租金2.74元/平方米·月。

2008年我市面向社会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共2726套。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共2209套。具体为:

市政府、福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均面向经终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申请人户籍为福田、罗湖、南山区的未选房家庭出售:

1.深云村,位于福田安托山西北侧, 住房683套,建筑面积70至90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10年2月,基准售价4541元/平方米(不含装修)。

2.福田保税区112项目(福保桂花苑),位于福田保税区, 住房520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10年12月,基准售价5252元/平方米(含装修)。

3.福田保税区110项目,位于福田保税区, 住房1000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10年12月,基准售价5494元/平方米(含装修)。

4.康达苑,位于南山区南新路与桂庙路交叉口西南侧,住房6套,建筑面积88至99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9年4月。

二、公共租赁住房共517套。具体为:

(一)福田区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申请人户籍为福田区的未选房家庭出租:

金地名津广场,位于福田区渔农村,住房79套,建筑面积59至63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1月;

(二)罗湖区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申请人户籍为罗湖区的未选房家庭出租:

莲塘公共租赁住房,位于罗湖区莲塘聚宝路195号宿舍楼,住房30套,建筑面积12至43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1月;

(三)南山区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申请人户籍为南山区的未选房家庭出租:

文光村公寓楼,位于南山区西丽文光社区,住房48套,建筑面积23至41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1月;

(四)宝安区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申请人户籍为宝安区(含光明新区)的未选房家庭出租:

西乡75区住宅楼,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75区宝安基督堂东侧,住房21套,建筑面积28至31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1月;

龙华双拥厂房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宝安区民治街道龙华第5工业区,住房33套,建筑面积38至57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1月;

沙井福明楼,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新侨新村南岭路21号,住房110套,建筑面积37至40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1月;

松岗片区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河滨北路与朗松路交界处,住房42套,建筑面积27至60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1月;

观澜片区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宝安区观澜街道大和工业区,住房22套,建筑面积29至60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1月;

(五)龙岗区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申请人户籍为龙岗区的未选房家庭出租:

大芬地块公共租赁住房,位于龙岗区布吉沿河路与布沙路交叉口南侧,住房99套,建筑面积约78至89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9年6月;

龙城街道公共租赁住房,位于龙岗区龙城街道盛平社区,住房16套,建筑面积30至50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1月;

布吉街道公共租赁住房,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三联社区,住房6套,建筑面积55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1月;

坪山街道公共租赁住房,位于龙岗区坪山街道,住房11套,建筑面积35至79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11月。

康达苑经济适用住房基准售价和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按照2007年12月25日发布的《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保障性住房租售的通告》有关规定执行。

⑵ 保障房去哪里申请 深圳保障房去哪里申请

2009年12月31日,市住房和建设局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了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的相关事项。

根据通告要求,现向广大市民公布市住房和建设局、区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街道办事处的咨询电话和街道办事处受理地点。请市民登陆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www.szjs.gov查询,在本次保障性住房受理申请期间可到公布的受理地点咨询了解情况、领取(下载)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区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街道办事处的咨询电话和街道办事处受理地点

一、市住房和建设局售房中心咨询电话:8320714483200660

二、区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和街道办事处受理地点

一福田区建设局咨询电话:82918949 82917540

⒈园岭街道办 咨询电话:25320113 25320171 25320020 受理地点:红荔路2002号

⒉南园街道办 咨询电话:83637126 83633295 83622201 受理地点:福田区松岭路56号办事处一楼对外办公大厅

⒊福田街道办 咨询电话:83820076

受理地点:福田区金田路2006号福田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堂

⒋沙头街道办 咨询电话:83300549 83420450 83402156

受理地点:福田区新沙路60号沙头街道办事处一楼社会事务科窗口

⒌梅林街道办 咨询电话:83119133 83117233 83103311

受理地点:福田区梅华路124号街道办二楼行政服务大厅

⒍华富街道办 咨询电话:83257933 83356407 83206300

受理地点:福田区皇岗路莲花一村华富办事处综合楼一楼 ⒎香蜜湖街道 咨询电话:83709392 83702120 83713298

受理地点:福田区农林路一号办事处办公大楼一楼大堂

⒏莲花街道办 咨询电话:83079059 83079066 83079130

受理地点:福田区景田路6号莲花街道办事处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⒐华强北街道办 咨询电话:82586811 82586821 82586822

受理地点: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三栋西八楼

⒑福保街道办 咨询电话:83834488 83830655

受理地点:福田区石厦四街233号区计生中心七楼

二罗湖区建设局咨询电话:25566037

⒈黄贝街道办 咨询电话:25435256

受理地址:罗沙路径二路1号

⒉南湖街道办 咨询电话:82290241

受理地址:南极路南华大厦附楼社会事务科206室

⒊桂园街道办 咨询电话:25029475 82117322

受理地址:桂园路3号

⒋东门街道办 咨询电话:82179355 82179223

受理地址:蛟湖路12号大院

⒌笋岗街道办 咨询电话:82268972

受理地址:宝岗路梅园新村笋岗永区服务中心

⒍清水河街道办 咨询电话:82489204 82489297 82489234 受理地址:坭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

⒎翠竹街道办 咨询电话:25690022

受理地址:翠竹路2028号

⒏东晓街道办 咨询电话:82673026

受理地址:翠山路国防大厦7楼

⒐东湖街道办 咨询电话:22259981 22259022

受理地址:东湖路92号东湖社区综合服务楼

⒑莲塘街道办 咨询电话:25700090

受理地址:国威路松源大厦1楼

三盐田区建设局咨询电话:25228832、25226616

⒈沙头角街道办

⑴田心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355461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田心东路20号二楼

⑵桥东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51440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田荣路15号

⑶沙头角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550657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园林路25号

⑷中英街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353147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镇内环城路12号一楼

⑸东和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361833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官下路诗宁里小区16栋

⒉海山街道办

⑴田东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19282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云汉路9号

⑵梧桐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 :25360297

受理地址:盐田区香径东街44号暗径新村1栋二楼

⑶鹏湾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363838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马庙街九号

⑷海涛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65098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海涛路海涛花园4栋一楼

⒊盐田街道办

⑴盐田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82633332

受理地址:盐田区北山道盐田安置小区1号

⑵沿港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00648

受理地址:盐田区深盐路1115号

⑶东海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06963

受理地址:盐田区盐田路85号

⑷明珠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87662

受理地址:盐田明珠大道61号

⑸永安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18748

受理地址:盐田区盐田四村老塘1081号

⒋梅沙街道办

⑴大梅沙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54331

受理地址:盐田区大梅沙村230号

⑵滨海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55396

受理地址:盐田区大梅沙上成路8号

⑶小梅沙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036191

受理地址:盐田区小梅沙社区工作站

⑷东海岸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86082

受理地址:盐田区万科东海岸蓝色会所一楼

四南山区建设局咨询电话:26493908、26665542

⒈蛇口街道办 咨询电话:26864925 26683348

受理地点:蛇口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行政大厅(蛇口新街合兴大厦二楼)

⒉招商街道办 咨询电话:26863972 26864675

受理地点:招商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蛇口工业七路49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7-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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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请问深圳南山建工村新修的保障性住房工地的具体位置在哪不要跟我说坐什么公交。最好能有个地图截图。谢谢

同乐村位置,可放大或缩小地图查看(南至平南铁路,北至广深高速,西至南山大道):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南山建工村保障房项目位于南山同乐片区,南至平南铁路,北至广深高速,西至南山大道,用地面积为22.4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8.20万平方米。其中,保留建筑10.3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10.35万平方米,总投资估算约14.27亿元。锏惧害鍦板浘

⑷ 9672套!深圳“网红”公租房今起认租,四口之家可选三房

今日(11月30日)9时起,深圳“网红”保障房——长圳公共住房项目凤凰英荟城正式在网上认租了,认租截至时间为12月29日18时。

昨日(11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凤凰英荟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共提供房源9672套,其中6668套面向公租房在册轮候人配租,其余3004套将优先面向光明科学城科学家及光明区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事业单位配租。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单体项目巨量房源供应外,凤凰英荟城还是深圳最大的装配式公共住房项目,即采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明年6月交付使用。

这一消息公布之后,引起市场高度关注。有网友在公共平台发布评论“轮候库小伙伴终于可以上车了,位置好,还买啥房子;2022年6月交房,这也太快了”。

建设中的凤凰英荟城 图片来源:深圳市住建局官微

在册轮候家庭升至36.33万户

具体认租方式为,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6668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6669~13336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13337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公租房轮候信息获悉,截至11月30日深圳共有363267户在轮候排位。一般在申请家庭提交资料核实合格后,会有三个月的公示期。公示完毕,申请人正式进入到轮候库,会有专属的备案回执号和轮候排序号。而轮候库中的申请人,也会因选到公租房或购买安居房、商品房等,不再满足申请条件后则会出库。

那么,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并进入到轮候库名单?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深圳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深圳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相较于其他一线城市,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看起来略为宽泛。以北京为例,申请公租房,申请人需要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三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四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可以申请公租房。

此外,市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申请到公租房能否转租给别人?按照深圳市规定,申请人承租期间,将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可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⑸ 深圳廉租房都在哪里

南山、罗湖、宝安都有,具体可以咨询看房客户。
申请廉租房条件:2015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4、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老人(含孤寡老人)或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或重点优抚对象。

享受廉租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的决定,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1、被民政部门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待遇的

2、因家庭常住户籍人数减少或住房建筑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最低标准的。

3、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4、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按规定交纳租金的。

深圳市廉租房申请过程中的细节有以下:

1,满足居民家庭或单身的应用程序的需求,在适当的时间内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补贴申请材料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以核实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书面的所有内容需要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社区工作站应签署意见,并发给申请人接受证书,并全部申请材料到所属的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材料6个工作天内,申请家庭拥有自己的私人情况,检讨后该审核意见出具后,将所有申请材料到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收到申请材料后,申请家庭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待遇或其他证件,证书以及它是否是一个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人是残疾人,同为评审残疾人证由市残联共同及出具审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到房管部门在同一水平。

5,区房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家庭购买租赁房屋状况审查,出具审计意见,以及所有提交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对申请材料后。

6,市房地产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给申请检查的家庭情况有商品房后,出具审计意见,并把所有的申请材料到区房管部门。

7,经审核符合资格在三个工作日内或单位的申请家庭,由区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的居住社区公布,公示期为15天。反对派未建立或没有对公布检查家庭无异议,由区房管部门应当等待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予以公布。审计或不符合公众异议的情况下,区房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或其他居民有异议的公众的情况,可以投诉到区房管部门。

8,在收到实物和应用的家庭,由申请人按ID户籍所在地区房管部门看到通知,选房选择房子,其家庭成员18岁的通知,个人身份证到区住房和租赁合同,通过ID和合同管理部门的登记入住手续,区每月的出租房屋管理部门超过。

⑹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在哪

业务办理中心
地 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1楼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地 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9楼
住房保障处
地 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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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深圳批准7个保障房项目 总面积约8.88万平方米

3月2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一批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信息公开表,共7宗涉宅地,分布于罗湖、龙华、坪山、光明及龙岗多个区域,总面积约8.88万平方米,其中6个项目为协议出让,仅龙岗区项目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其中,罗湖区08—01—01地块深中回迁安置房和人才住房项目,用地面积面积4745.7平方米;罗湖区06—06—02地块深中回迁安置房和人才住房项目,用地面积4247.5平方米。2宗地块均位于罗湖东门街道,为二类居住用地。
龙华区高峰水厂人才住房项目,位于大浪街道,总面积8071.2平方米,为二类居住 供应设施用地。
坪山区坑梓06—14地块保障房项目,位于龙田街道,为二类居住用地,总面积8847.85平方米。
光明区01—13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光明街道,面积1.69万平方米;光明区D1—5—1—1地块人才住房项目,位于新湖街道,面积3.34万平方米。该2地块均为二类居住用地。
此外,龙岗区07—20—1地块安居型商品房项目,位于布吉街道,面积1.27万平方米。

⑻ 深圳光明新区保障性住房有哪些

1、公明街道原属宝安区,2007年划入光明新区。东与光明街道、龙华新区观澜街道相邻,西接松岗街道和沙井街道,南连石岩街道与西乡街道,北与东莞市黄江镇接壤,是深圳市的西北门户。


2、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9′—113°57′,北纬22°45′—22°48′。总面积100.3平方公里,总人口约9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6万人(2011年底统计数字)。


3、现辖公明、玉律、长圳、红星、田寮、甲子塘、塘家、东坑、塘尾、将石、楼村、上村、下村、西田、李松朗、合水口、茨田埔、马山头、根竹园等19个社区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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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深圳目前在建或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有哪些主要分布在哪

号称深圳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占地21万平方米,深圳有史以来最大的保障性住房项目8月25日在宝安区龙华开工。

据了解,龙华保障性住房项目系深圳市政府为进一步缓解公共租赁住房供需紧张问题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之一,地块编号分别为006、007、008、009,其中万科承建的0008地块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米,这也是万科地产首次承建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预计该在2012年底即可交付使用,项目建成之后,4002户居民将因此受益。

http://szbbs.sznews.com/viewthread.php?tid=908833

⑽ 深圳市保障房如何申请,都有什么限制条件

深圳市保障房申请方式:

一、申请方式:

1、网络搜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建局”。

二、申请条件: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10)深圳保障房在哪里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政策: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

第五十一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或者租房补贴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三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一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十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其他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三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五十三条主管部门查明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应当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买卖合同、货币补贴协议或者责令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单位解除买卖合同,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补贴资金,除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加处一倍罚款,同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补收入住期间的租金或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收补贴资金的利息。

第五十四条有关当事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罚款。

有关当事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项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主管部门自该合同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