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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房是多少平米

发布时间: 2022-12-26 12:46:18

Ⅰ 深圳人才保障房申请条件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具体如下:1、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本地区户籍)如果家庭成员有因为就学(不含留学)或者服兵役户籍被牵走的该成员也认为是本市户籍。2、家庭成员之间具有合法的赡养和抚养关系。3、对于安置军休干部、重点引进高级人才,这类人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不受经济收入规定,资产限制等条件舒服,而由政府另行规定。4、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提出申请前两年收入都低于本市(本地区)最低收入,而低收入标准是由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调整的。5、家庭成员在本市不得有任何房产或者土地产权。6、家庭财产(包括现金、不动产、经营资产等等)在提出申请前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而该限制金额的多少也是由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规定的。一、杰出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为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的,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二、领军人才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为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Ⅱ 深圳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有多大

一、经济适用房是有面积限制的,根据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房屋套型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房购买流程:

  1. 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 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 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 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 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 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 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 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三、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 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 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Ⅲ 深圳安居房可以买多大面积

深圳安居房可以买多大面积

深圳安居房可以买多大面积,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深圳安居房可以买多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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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面积

安居型商品房配售面积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单身居民、2至3人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左右;

(三)4人及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85平方米左右。

在册轮候人可以自愿购买低于其家庭人口结构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但低于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选房方式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可供房源数量、户型面积和入围户数等,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组织选房:

(一)依次自主选房。即入围名单内的认购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依次参加选房,按照配售建筑面积标准,选择其中一套住房;

(二)依次抽签选房。即入围名单内的认购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依次参加抽签,按照配售建筑面积标准,在一次抽取出来的若干房源中选择一套住房;

(三)计算机自动编配选房。即入围名单内的认购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配售建筑面积标准,通过计算机自动编配安居型商品房房号;

(四)其他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认可的选房方式。

深圳安居房可以买多大面积2

申请条件

户籍: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婚姻及年龄条件 (只需符合以下一项):

1、已婚或单亲家庭;

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共同申请人界定: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但如果申请人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则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社保条件 (只需符合以下一项):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为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住房条件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和住房建设用地;

2、 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如果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任一政策性住房都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4、在深圳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深圳安居房可以买多大面积3

配售流程

(一)看房

采取网上在线和现场两种方式看房。因疫情防控需要,提倡有认购意向的家庭采用网上在线看房的方式,了解项目户型及房源信息。

1、网上在线看房

有意向认购的家庭可点此获取二维码在线看房。

2、预约现场看房

有意向认购的在册轮候家庭如需现场看房,须通过网上预约。网上预约流程为: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预约看房”提交预约申请。

领军人才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备案回执直接到项目现场看房。

现场看房分两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现场看房时间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1日,网上提交预约看房的时间为2022年5月5日12:00至2022年5月10日18:00(提交预约申请后须打印回执)。

第二阶段现场看房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9日,网上提交预约看房的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00至2022年5月18日18:00(提交预约申请后须打印回执)。已提交网上认购申请且第一阶段未预约看房的家庭,可在此阶段预约看房。

申请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看房时间前往项目现场看房,因疫情防控需要,每个看房家庭最多可安排2人现场看房。请参加看房的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健康监测,保证无“新冠十大症状”。

进入看房现场的所有看房人员须出示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显示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及社区暴发疫情地市旅居史,体温<37.3℃,仔细阅读并现场签署《防疫承诺书》。点此查看具体看房交通指引和注意事项。

(二)网上认购

有意申购的认购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 “认购申请”提交认购申请,并可在线打印《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申请回执》。

在册轮候的领军人才未提交人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应当在网上认购截止日前,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补交。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2年5月5日12:00至2022年5月11日18:00。2022年5月11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购的,视为放弃认购。认购家庭需调整认购意向的,应当于2022年5月11日日18:00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自行变更,逾期不予调整。

已签订其它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接受其此次认购申请。

(三)认购资格核查结果公示

认购结束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核查认购家庭认购资格,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认购家庭如需放弃本次认购,应当在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提交网上放弃认购申请或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书面放弃认购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公布认购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购家庭名单。其中,A队列:排名1-1195位的认购家庭作为入围认购家庭,排名1196-2390位的认购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购家庭,2391位及以后的认购家庭作为递补认购家庭;B队列:排名1-613位的认购家庭作为入围认购家庭,排名614-1226位的认购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购家庭,1227位及以后的认购家庭作为递补认购家庭。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

(五)选房及签约

认购名单及选房排位公布后,入围和候补入围认购家庭即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在线打印《选房通知书》。

入围和候补入围认购家庭须按《选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房,并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其所在选房队列对应的一套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入围和候补入围认购家庭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递补名单中的认购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递补选房,剩余房源选完即止,相关事宜请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认购家庭选定房号后,应按规定当场交纳认购定金人民币2万元,并签订认购协议书。租住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认购家庭,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同时,需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的相关手续。租住区级保障性住房的认购家庭,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后,请及时咨询所在区的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的相关手续。

认购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已签订认购协议书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书面声明放弃所选定住房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上午场的认购家庭选定住房后,在当日下午场次开场前书面放弃所选住房,且当日下午场所属队列仍有待选房源的,其所放弃的住房纳入当日下午场待选房源。除上述情形外,若房源所属队列的住房在当日选房场次未全部被选定,认购家庭当日所放弃的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若房源所属队列的住房在当场次全部被选定,认购家庭当日所放弃的住房由排在最后选定住房的认购家庭之后的认购家庭,在当日规定选房时间结束后,按照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认购家庭应按照认购协议书的约定按时缴纳购房款并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认购房源。

(六)选房结果和剩余房源信息公布

选房期间,每日选房工作结束后,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将于当日24:00前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

若本次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开发建设单位可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收购,收购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分配。

Ⅳ 深圳保障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1、申请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Ⅳ 深圳公共住房面积标准出炉 最小面积为35平方米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公共住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标准》突出“以人为本、住有宜居”的理念,结合深圳市经济、气候、人文特征,对建造技术、居住环境、套型空间、公共配套等方面作出了高品质要求。
《标准》提到,应用装配式建造及BIM技术。公共住房作为政策性住房,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公共住房建设中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有利于实现全过程的工作协同与成果集成,提升公共住房建设品质,强化建设与运维的衔接,推动公共住房高质量、高标准发展。
深圳住建局要求,公共住房要用好公共空间,提升住区品质。借鉴香港、新加坡的先进做法,增加立体开发、全天候通道等内容。通过利用建筑首层、塔楼底层、裙房屋面、避难层、塔楼屋面等区域设置公共绿化及公共休闲活动场地,有效增加公共空间面积,提升居住品质;通过相邻用地之间设置公共连廊,有效拓展居民的活动空间,促进住区之间共享公共配套设施。
另外,《标准》针对各类公共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细化了不同面积区间段的套型面积指标,细化了各类套型基本指标和功能空间最小使用面积。
其中,人才住房分为5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平方米)分别为35-40、65-70、85-90、115-120、145-150。
安居型商品房分为2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平方米)分别为65-70、85-90。
公共租赁住房分为4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平方米)分别为35-40、50-55、60-65、80-85。
最后,《标准》考虑了不同地段、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住户的需求,规定可以结合所在区域配套设施情况,增设公共会客厅、公共书吧、公共健身房、公共厨房、公共食堂、公共洗衣房等公共设施,以有效完善住区配套,提升整体居住品质。

Ⅵ 深圳一个人的户口可以买多大的安居房

深圳市安居房的建筑面积为:

1、单身居民、2至3人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左右;

2、4人及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85平方米左右;

3、安居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需要符合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参照《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的规定办理。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

第二十二条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安居型商品房。

Ⅶ 深圳批准7个保障房项目 总面积约8.88万平方米

3月2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一批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信息公开表,共7宗涉宅地,分布于罗湖、龙华、坪山、光明及龙岗多个区域,总面积约8.88万平方米,其中6个项目为协议出让,仅龙岗区项目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其中,罗湖区08—01—01地块深中回迁安置房和人才住房项目,用地面积面积4745.7平方米;罗湖区06—06—02地块深中回迁安置房和人才住房项目,用地面积4247.5平方米。2宗地块均位于罗湖东门街道,为二类居住用地。
龙华区高峰水厂人才住房项目,位于大浪街道,总面积8071.2平方米,为二类居住 供应设施用地。
坪山区坑梓06—14地块保障房项目,位于龙田街道,为二类居住用地,总面积8847.85平方米。
光明区01—13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光明街道,面积1.69万平方米;光明区D1—5—1—1地块人才住房项目,位于新湖街道,面积3.34万平方米。该2地块均为二类居住用地。
此外,龙岗区07—20—1地块安居型商品房项目,位于布吉街道,面积1.27万平方米。

Ⅷ 深圳经济适用房楼盘有哪些谁知道

根据2012年《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发布实施规定,新建保障房户型面积应在88平方米以下。分四类户型其中A类户型约35平方米;B类户型约50平方米;C类户型约65平方米;D类户型约80平方米。

Ⅸ 深圳市公共住房面积标准出炉,最小建筑面积为35㎡

7月2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公共住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其中提到,公共住房最小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最大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公共住房层高不应小于2.8米,居住空间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55米。

深圳
《标准》针对各类公共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细化了不同面积区间段的套型面积指标,细化了不同面积区间段的套型面积指标,满足了不同居住人群差异化的需求。同时,规定了各类公共住房不同套型功能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以保障住户空间使用的合理性及舒适性。
其中,人才住房套型分为五种,最小套型建筑面积为35-40平方米,套内面积不低于27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为145-150平方米,套内面积不低于109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分为两种套型,最小套型建筑面积为65-70平方米,套内面积不低于49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为85-90平方米,套内面积不低于63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分为四种套型,最小套型建筑面积为35-40平方米,套内面积不低于27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为80-85平方米,套内面积不低于59.5平方米。
公共住房层高不应小于2.8米。居住空间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55米,局部净高不应小于2.2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居住空间使用面积的1/3;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3米,局部净高不应小于2.0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厨房、卫生间使用面积的1/3。
《标准》还考虑到不同地段、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住户的需求,规定可以结合所在区域配套设施情况,增设公共会客厅、公共书吧、公共健身房、公共厨房、公共食堂、公共洗衣房等公共设施,以有效完善住区配套,提升整体居住品质。
另外,《标准》称,要用好公共空间,提升住区品质。借鉴香港、新加坡的先进做法,增加立体开发、全天候通道等内容。通过利用建筑首层、塔楼底层、裙房屋面、避难层、塔楼屋面等区域设置公共绿化及公共休闲活动场地,有效增加公共空间面积,提升居住品质;通过相邻用地之间设置公共连廊,有效拓展居民的活动空间,促进住区之间共享公共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