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车辆有几个违章都只是显示长深高速,请问我该到哪去处理啊
车辆有几个违章都只是显示长深高速,请问我该到哪去处理啊?
你好,这种情况只要没有超过百分之五十扣12分的情况,都可以到车辆上户的山东车管所处理。
如果有一次记12分的违章,就要到违章管辖地车管所才能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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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违章可以在违章地和车牌归属地处理!
带上行驶证和驾驶证原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有些地方还需要带上身份证!
如果是现场开的罚款单 必须要在违章地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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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高速交警大队应该是可以的,建议去交警大队违法视窗,或者去公众号惠车邦车主服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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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法,驾驶人违法,应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地接受处罚。因此在驾驶证核发地接受处罚即可。不必跑到违法地去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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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违章有二个地方,一个是车辆违章地车管所或交警队。另一个是车辆注册地车管所或交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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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下载橙牛汽车管家,违章数多少、罚款多少、扣分多少,一查便知。
如果是未扣分的,可以代办,挺好用的。
不知道哪里可以处理,也有提示附近的违章处理地点,自己可以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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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高速违章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省内高速违章、省外高速违章以及异地市区违章。面对这三种不同的情况,车主应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车辆异地违章查询和处理。
1、如果是省内高速违章的话,可以到自己所在省份的高速交通管理官网上进行查询,也可以到高速交警大队便民视窗进行查询;
2、若是省外高速违章,那么则可在当地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出口或者交警的执勤点等处进行问询,并按照要求及时就地处理;
3、至于异地普通市区的违章,可以到该市的交通网站查询或者到当地交管部门直接办理。如果是当地交警手开的罚单的话,那么最好按照罚单上的具体要求及时处理。
Ⅱ 高速上违章怎么处理
高速路违章如果是在车辆辖区内,可以直接到车辆上户车管所处理。 如果是 异地违章 ,主要有2种办法: 1.本人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 特点:手续繁琐、过程复杂。 2.可以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将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 身份证 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邮寄给朋友,请朋友代劳办理。 特点:一劳永逸,可节省不必要的舟车劳顿,但由于一些省市交管部门不接受他人代办,仍需驾驶员本人办理。 如果车主对违章处罚不认同可通过法律 诉讼 提出 申诉 。交通违法当事人如有不服,应在收到异地 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60日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大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管是哪种处理方法对车主来说都是费钱、费事的事情;所以请遵守交规、文明驾驶;这样才会勉去这些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 警告 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Ⅲ 高速违章扣分怎么处理
高速违章扣分看情况处理:
1、高速违章如果是电子监控抓拍的,可以在车辆违章地交警队窗口处理,也可以在车辆注册地交警队窗口处理;
2、如果是交警现场执法处理的违章,只能在车辆违章地交警队窗口处理。车辆处理违章需要带上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到交警队窗口接受处理,开具处罚单,然后再去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高速开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从匝道汇入高速公路的车流一定要礼让他人,打转向灯、鸣笛、观察确认没有影响其他车辆后才能进入高速公路行车道;
2、合理车距是确保车辆双方安全的前提条件;
3、超车是一个很常规的动作,但是在高速公路上超车一定要注意车距,在雨天和超大车时一定提起精神;
4、不能一次性连续跨越多个车道,换道前应仔细观察车况,打转向灯、鸣笛来提醒其他车辆;
5、应急车道是提供有需要的车辆使用,除非特别情况,不能使用应急车道;
6、高速公路应该使用远光灯,但不是一直使用,而是远、近光交替使用,靠近前车时应变换为近光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Ⅳ 深圳违章扣分怎么处理
深圳违章扣分的处理办法:1、当交通违章发生时这笔罚款应该在违章行为的发生地即深圳缴纳。车主在处理违章记录前上网查询违章信息若违章记录旁边有“需打单”的词眼说明这个违章需要扣分车主需要记录违章编号拿着驾驶证到深圳任意交警大队违章办打单并且罚款并且拿着驾驶证去完成扣分手续;2、深圳市交警局创新违法打单模式:交通违法车主打单先“留照”。需先采集当事人的身份证、头像及驾驶证信息再经过审核才能进行打单处理;3、有交通违法需要打单的必须带齐二代身份证、驾驶证与行驶证到窗口进行审核才能处理交通违法。
Ⅳ 2019年深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通知
第一二五号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
(二)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
(三)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第九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
(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三)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四)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
(五)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动力装置。
第十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第十二条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
(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
(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第十三条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粘贴防爆膜、遮阳膜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驾驶和安全检查的,责令改正,处三百元罚款。
第十四条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两百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
第十五条在道路上或者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等候处理。
未按前款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五百元罚款。
第十六条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遇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路段,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按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
(二)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
(三)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
(四)在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第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违反规定上下车的乘车人处一百元罚款。
营运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对车辆所属经营单位处一万元罚款。
第十九条有乘客站立的城市公交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对车辆所属经营单位处一万元罚款。但进入设有公交专用车道的高速公路行驶的除外。
第二十条因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管理责任,造成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和十五日以下拘留。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两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五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和十五日拘留。
一年内两次醉酒后驾驶的,除给予罚款和拘留处罚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重、中型载货汽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三)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两千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处一千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两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处一万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一百的,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八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五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处两万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按违法行为应当被处的罚款数额加倍处罚,并对车辆所属和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五条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超过百分之一百的,处两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三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按前款规定加倍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六条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责令消除违法状态,收缴违法装置,对车辆所有人处两千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处两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非汽车类机动车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扣留机动车,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驾驶人不按照临时通行牌证注明的时间和路线移动车辆的,按照前两款规定予以罚款。
第二十九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的,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已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在前、后挡风玻璃粘贴临时通行牌证,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五万元罚款:
(一)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车辆所有人能够证明系他人实施前款违法行为的,对违法行为人处五万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按其造成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应处罚款数额的两倍处罚,并按规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尚未构成犯罪,负有事故次要责任的,除罚款外,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负有事故同等责任的,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两个月;负有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尚未构成犯罪,负有事故次要责任的,除罚款外,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负有事故同等责任的,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分。
机动车所有人不能提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姓名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违法行为人承认的,对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处罚并记分。
第三十三条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应当暂扣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该机动车所有人在十五日内依法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或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不能暂扣驾驶证并记分的,对该机动车所有人另处一千元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处理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所有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驾驶证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一千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直至接受处理为止。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撤销该违法记录:
(一)交通信号灯因故障或者被障碍物遮挡影响驾驶人识别的;
(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影响驾驶人识别的;
(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被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有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一)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
(二)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三)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五百元以下。
第三十六条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经营单位,其出租车辆驾驶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当加重处罚的,经营单位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违法行为不是同一承租人实施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核实后,不适用本条例规定的加重处罚。
第三章安全教育、社会服务和征信
第三十七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经 考试 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记十二分两次以上或者累积记分达到三十分以上的,应当重新接受驾驶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未达到十二分的,可以申请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六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每次可以减少其累积记分三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得超过六分。
第四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处暂扣三个月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除依法处罚外,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六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接受安全教育或者重新接受驾驶技能培训应当在暂扣驾驶证期限内完成。因违法行为人的原因在暂扣期满未完成的,暂扣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为止。自暂扣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仍未完成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有关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提供社会服务一个小时折抵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天,但最长不得超过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限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三条接受安全教育或者参加社会服务应当由违法行为人完成。由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安全教育和社会服务时间重新计算。
第四十四条安全教育和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卫生、民政、城管等有关部门及市义工联合会等制定。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机动车驾驶人和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或者企业信用征信系统,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查询:
(一)个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并处拘留、吊销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以上的;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且负有事故责任的;
(三)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
(四)运输企业车辆平均违法率较高或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从事机动车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的要求,定期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信息抄送相关保险机构。保险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该信息或者将该信息用于与机动车保险无关的事项。
第四章执法程序
第四十七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缴款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按照前款规定缴纳罚款后,当事人对处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缴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两百元以下罚款的,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能当场缴纳罚款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所属的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
第四十九条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后,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十条驾驶人对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器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采用国家计量认证的红外线酒精测试仪再次进行检测,并以该次检测结果作为确定违法行为性质的依据。
红外线酒精检测仪器的检测结果未超过酒后认定标准百分之五十,或者未超过醉酒认定标准百分之二十五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以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处理依据;检测结果与前款红外线酒精检测仪器的检测结果一致,或者不完全一致但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认定的,检测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在本市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为止。
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接受处理;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为止。
因有前两款规定情形被扣留机动车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承担。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扣留车辆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等业务,直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为止。
第五十二条被依法扣留的机动车需要移动补办相关手续的,当事人应当在提供合法证明后,将机动车拖至相应地点补办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因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扣留机动车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当事人逾期不领取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未领取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移送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对非法拼装和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四条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警察可以以现场记录方式固定证据,并作为处罚依据:
(一)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二)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转向灯等灯光的;
(三)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手持拨打或者接听手机的;
(四)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交通警察的现场记录应当具体、规范。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经机动车所有人同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通过传真、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约定方式告知,不再另行送达法律文书。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通讯地址作为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未提供的,以登记地址为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所有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本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及时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
第五十八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交由下属的交通警察大队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就近的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主管机关应当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自复议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单位和个人举报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核查,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五章执法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考勤记录、检查考核等措施,加强路面巡逻检查。定期对固定交通监控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有效使用。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行政执法的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外,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额上缴国库。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二)违反规定消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三)统计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伤亡数据时弄虚作假;
(四)以各种形式干扰依法进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活动;
(五)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六)不履行法定职责;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交通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五条市公安机关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全市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管理执法的社会监督制度,聘请社会有关人员,对交通警察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履行法定职责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受理举报的专门机构和举报电话并在报纸、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对公民的举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答复举报人或者建议人。
第六十七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发现有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八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处罚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年,指自然年度;
(二)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第七十条本条例规定应当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相关部门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第七十一条本条例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Ⅵ 深圳对违反规定驾驶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干道的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对违反规定驾驶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干道的,处五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其造成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应处罚款数额的二倍处罚,并按照规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Ⅶ 高速上违章怎么处理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违章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异地违章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省内高速违章、省外高速违章以及异地市区违章。面对这三种不同的情况,车主应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车辆异地违章查询和处理。
如果是省内高速违章的话,可以到自己所在省份的高速交通管理官网上进行查询,也可以到高速交警大队便民窗口进行查询;
若是省外高速违章,那么则可在当地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出口或者交警的执勤点等处进行问询,并按照要求及时就地处理;
至于异地普通市区的违章,可以到该市的交通网站查询或者到当地交管部门直接办理。如果是当地交警手开的罚单的话,那么最好按照罚单上的具体要求及时处理。
驾驶证在高速上违章,一次扣12分怎么处理?
目前,驾照一年内或一次性被扣12分,那驾照就处于吊销状态,要被交警队扣留的,你需要拿着交警队出具的学习凭条去当地车管所办理学习手续,交纳费用后,连续学习7天后,到车管所指定的驾校进行科目一理论考试,考试通过后就可以拿这个合格通知书去交警队领取驾照,驾照锁扣分数清零,你就可以继续上路了;如果一年内两次扣满12分,那就是超过24分以上的,第二次就需要学习完毕后,需要考科目一和科目三,通过后才能领取驾照。
异地高速违章怎么处理
1、可以。不过理论上要行驶证原件和驾驶证原件,并且是驾驶证本人的,就是用你朋友的去记分。
2、高速上的违章不在市交警队处理,在高速交警队处理,应当是浙江省内的高速交警支队都可以处理。
高速公路违章扣分在哪里处理
目前车辆处理违章时,车主只需要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车辆违章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可以接受处理。如果违章没有扣分的话,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缴费机或网上缴纳罚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宝等缴纳罚款的;但如果有扣分的话,那就必须先去交警队确认违章和扣除分数后,才能缴纳罚款的。异地违章处理的最好是去违章地区的交警队接受处理,防止在驾照本地处理了而异地违章记录无法消除的现象。
高速路上超速被扣分要怎么处理?需什么资料?
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
2、记分人身份证原件;
3、记分人驾驶证原件;
4、记分人本人到场。
备齐以上四种资料,直接去车管所或交警队服务大厅拿号排队处理即可。
在高速上违章怎么处理
现场就在现场处理了。现在民警可以现场处理!!
非现场要到违规地省内的任何高速交警大队处罚都可以!!记住一定是要到高速交警大队。
高速上超速被拍要去哪里处理啊 ??
交通违章行为一旦被电子设备记录,交警部门会把违章处理通知书直接寄往车辆所有人家中。同时会提示车辆违章在哪里处理。违章的车主对此如无异议,就可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如有异议,可到交警部门再进行查询、核实。
相对于本地车辆违章,异地车辆违章在哪里处理就有点麻烦。在处理车辆违章情况时应该首先注意《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处理时间限制,尽快办理。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时间要求,也应在车辆年审前尽快处理。另外,违章处理罚金缴纳有指定的银行,车主应有意识地识别假冒罚单上的银行账号,在处理违章行为之前先通过热线电话、网络或到交管所进行查询后再到相应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目前,车主可通过网络、电话以及到公安交管部门查询到车辆违章记录。许多网站上也能查询到交通违章信息。就像平安车险网销平台就可以查询全国交通违章信息。而且驾驶人在查询违章的同时,还可体验一下平安网销车险网上报价,就有可能幸运重奖。对报价满意,网上投保更是方便,可直接在线支付,还能享受私家车投保商业险多省15%的优惠。
异地违章中比较常见的有高速违章和普通市区行车违章。
如果是在省内高速车辆违章在哪里处理?如果车主在省内省管高速存在超速违章行车行为,被电子眼拍下,可统一到当地高速交警部门便民窗口进行查询处理。
如果是在省外高速车辆违章在哪里处理?如果车主在省外高速路上存在超速行为,可在当地高速路收费站出口、执勤点询问,按要求在当地进行处理。
异地普通市区车辆违章在哪里处理?车主在返回成都后查询到在异地城市普通道路有违规情况,可咨询当地交管部门,按照要求持驾照本人到场处理。若在异地碰到当地交警手开罚单的情况,应按照罚单上的处理地点和要求在当地及时处理。
高速公路罚单怎么处理
根据罚单上的要求,去银行交罚款。
高速违章扣分怎么处理
作为一项规则,其中违法停车,全部予以处罚,并多点扣在高速公路上,扣不常见的道路。
现在城市的一部分,在处罚只是罚款,不扣分,更具体。
扣除取决于当地的情况。
Ⅷ 高速违章去哪处理违章
高速违章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到不同的地方处理违章,一起来了解一下,哪些地方可以处理?1、省内高速违章一般选择高速交警大队便民窗口查询处理,或者到自己所在省份的高速交通管理官方网上查询处理。但如果是省外高速违章的话,也可以及时查询后就地处理。
2、如果在高速公路违章只是被罚款,没有被扣分,可以选择到车管所、网上邮政代理点等地方缴纳罚款。但对于既有扣分又有罚款的违章,就需要到高速交通部门或网上确认违章以后再缴纳罚款。
3、对于一个记分周期并没有满12分,罚款在200元以下的,可以选择交管12123处理。处理时找到违法处理,查询绑定机动车的违章情况,缴纳罚款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到交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理违章的话,要带好行驶证,身份证和驾驶证。
Ⅸ 深圳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对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五百元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Ⅹ 深圳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的怎么处罚
深圳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的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
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的,处三千元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了解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并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罚款:
(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
(二)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紧急停靠带的。
一年内有前两款行为三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三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