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 深圳 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 (一)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的已生育、已怀孕人员 (二)办理随迁入户人员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四)办理户籍人员参加公务员招考 (五)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⒈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 结婚证 ;离异的,提供 离婚证 、 离婚协议书 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 判决书 、调解书;丧偶的,提供 死亡证明 或户口注销证明 ⒉全家户口本 ⒊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⒋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⒌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 准生证 ),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一下材料: ①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③子女为 收养 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④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 法规 及相关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6.子女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7.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 抚养 非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 社会抚养费 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⒈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⒉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 再婚 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以上是关于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的回答。
2. 深圳计生证明在哪里开,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
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所需材料: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3. 深圳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计生证明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具计划生育证明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 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4.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去哪里办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1、未婚未育的。标题写“计划生育证明”;内容写清住址(X街道X村居或小区)、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写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写完后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如果需要可以写上意见。 2、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内容上要修改为未婚、X年X月X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类推;再写上是否有节育措施。 3、初婚未育的。格式同1,只是在内容上修改为结婚登记时间、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已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时间,是否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 5、已婚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