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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房是什么房

发布时间: 2023-01-26 14:59:06

1. 请问深圳安居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

一、涵义不同

1、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安居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特别是对4、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二、成本:安居型商品房65平50万左右的总购房成本,算上贷款利息等,算住60年,平均下来每月支出1000元上下。公租60平左右每月支出也是1000左右。两者不同之处:安居有个绿本,公租三年一签租赁合同。

三、安居商品房,如果以后房子涨了可过户转让,可与政府平分利润的50%。公租房不可以。


2. 深圳公租房和安居房的区别是什么

公租房、安居房开始出现于人们的眼中,两者给予贫困家庭的帮助是非常大的,但是它们也有区别。那么深圳公租房和安居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深圳公租房和安居房的区别是什么
深圳公租房是由市区政府投资,或城市更新配建筹集,给无房的深圳居民及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政策优惠,具有保障性质的出租房屋;而深圳安居房是列入了国家的计划中,由城市政府组织会集资建房单位建造,并以微薄的利益出售,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的住房。
二、公租房有哪些好处
1、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公租房是国家推动发行的,并不属于房地产市场生成。其是为了能够给贫困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的房子。因此,公租房若想要发展,必须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否则很难进入发展轨道,带来较大的麻烦。
2、公共租赁住房最主要的特征是“租赁性”,同时,这也是作为区别于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两者间的差别。经济适用房是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的低于市场租赁价格的产权房,而公共租赁住房是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住有所居。
3、个人出租房缺乏公租房的专业性,要知道,个人出租房具有的最大功能,就是提供产权人自住,而公租房不管事新建、收购、改建、或者通过在市场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的房源,其目的都不是用于自住,而是被用于出租的。
关于深圳公租房和安居房的区别是什么,以及公租房有哪些好处,就先介绍到这里了,各位是否了解了呢?只有将公租房、安居房区分开来,这样有利于后期家庭的选房。

3. 深圳保障房和安居房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市面上除了有商品房、公寓、商住两用房之外,还有政府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障房和安居房。那么深圳保障房和安居房的区别是什么呢?深圳保障房可以买卖吗?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详细咨询和了解一下吧!
深圳保障房和安居房的区别是什么:
深圳保障房和安居房最大的区别就是性质不同,保障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个人不能私自买卖和转让。而安居房是国家安排贷款,地方自筹资金的一种非盈利性住房,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主要面向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家庭。
深圳保障房可以买卖吗:
1、保障房的范围很广,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和政策性住房,它们是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人群使用,并且对该住房的建筑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给予限定,起到保障的作用,是不可以上市交易。
2、我国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买卖有着严格的要求,规定保障性住房不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由市住宅办按原价格或折旧等因素进行回购。
3、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之后,购房人可以按原购房价格或当前上市交易指导价格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宅办可以优先回购。
4、保障房禁止上市交易时间是从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之日起计算。
文章总结:好了,关于深圳保障房和安居房的区别是什么以及深圳保障房可以买卖吗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了,有需要了解更多资讯的朋友,请继续关注齐家网,后续我们将有更好、更精彩的内容为您奉上。

4. 深圳派出所家属楼是不是属于政府的房子

1、有两种类型的房屋,一种是公有住房,一种是集资房。

2、公有住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3、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4、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5、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5. 深圳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是什么

廉租房和公租房区别:

一、廉租房和公租房含义不同公租房有被称为是公共租赁住房,这样的房子主要就是指政府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

二、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三、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四、廉租房和公租房表现形式不同然而我们知道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

五、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六、廉租房和公租房申请对象不同一般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主要是针对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配对象主要是低保户和一些特定保障对象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公租房的租赁对象是中低收入阶层,也就是所谓“夹心阶层”,大都是是不受区域限制的。

七、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6. 政府福利房是什么房子

政府福利房是指政府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免除房产地价、按房屋的成本造价出售给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职工,是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属于单位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

在福利分房的时代,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城市土地实际上归国家、政府支配,政府盖房子,分给老百姓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公房”。

国家定面积、定标准、定租金(收上来维护房子),无法转卖、限制转租,在分房的时候一般优先考虑结婚的夫妇,然后按照工作时间长短、职位的高低等等来排分房的时间、分房的面积等等。



(6)深圳政府房是什么房扩展阅读:

1、单位分住房,当时我国特有的住房制度,也叫福利分房,1998年后全国均停止了这种分房形式。这种房子的产权属于单位(公房),使用权属个人,有房屋“租赁凭证”,要交房租。

2、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可以随意收回吗?司法实践上对此并不明确。但从法理上讲,单位无权收回住房。单位奉为职工的福利房是国家对其工作人员的一种福利补偿,与工作年限、学历、职位等挂钩,分得房后,房主应对房屋享有应当的财产权利。

3、单位往往已分房为条件,强迫职工签订所谓服务承诺。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违背职工意志的,在法律上也没有依据。

7. 深圳政策性住房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1.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2.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保障性住房主要分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

法律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四条 市住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和组织实施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和计划,统筹、指导、监督各区(含新区,下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分配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划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收入财产限额。

市民政部门负责核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收入财产状况,提供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婚姻登记情况。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和规划落实,提供相关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住房产权登记和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申报登记情况。

市公安、市人力资源保障、市社会保险征收管理等部门负责提供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户籍、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组织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分配和管理工作,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周边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8. 政府补贴房叫什么房

法律分析:政府补贴房应为经济适用房,政府会提供政策优惠,限定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9. 深圳公租房是什么意思 公租房的特征有哪些

公租房,公租房就是也是住宅,是政府所有,人民群众可以申请租住但是不能购买,那么公租房的特征有哪些。下面我就给朋友们详细的介绍一下,公租房和廉租房的也是有差异的,公租房针对的人群限制比廉租的限制要小一些。

公祖房,基本每个城市都是有的,深圳公租房是什么意思,其实就是说的公租房,公租房就是也是住宅,是政府所有,人民群众可以申请租住但是不能购买,那么公租房的特征有哪些。下面我就给朋友们详细的介绍一下,公租房和廉租房的也是有差异的,公租房针对的人群限制比廉租的限制要小一些。

深圳公租房是什么意思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公租房有五个特点:一是保障性;二是政策支持性;三是租赁性;四是专业性;五是供应群体广泛性。

3、公租房所解决的人群:,对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公租房的特征有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1、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

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2、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

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3、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4、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5、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深圳公租房是什么意思,公租房就是有居住使用权,但是没有买卖权的,公共出租房,归政府所有,那么公租房的特征有哪些在上面我都给朋友们详细的解说了。公租房实际是一种帮助政策,而且其政策支持性和安全性都是有保障的。但是申请公租房还是有条件限制的,希望上面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10. 深圳房产有几种具体含义 红本房、绿本房、蓝本房、按揭房、商铺、写字楼、福利房、小产权房、农民房

房屋产权的种类主要有以下6种。

1.商品房
基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商品房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它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住宅,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等等组成,并受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影响。商品房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能够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也正是由于商品房的这样一些特性,使得商品房除了满足居住的要求之外,还具有极大的投资价值。也因此而使得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商品房的争执往往较大。
2.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称为经济适用房。这一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兼具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由经济适用房的性质所决定,国家为稳定市场秩序,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及上市交易均作了某些限制。这些限制的存在,也使得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造成了一些不便。
3.央产房
央产房的全称是“中央在京单位职工的已购公房”,指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所谓“中央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由央产房的性质所决定,这些房产只是在北京,并且多集中于东、西、北二、三环一线的大中型社区。央产房的上市交易在2003年才放开,当年的10月8日为央产房上市交易的第一天 。并且委托交易只能经过指定的几家经纪公司,并且只能在朝外大街的“央产房交易大厅”办理相关交易手续。作为已购公房的一种,央产房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般不会受到限制。
4.军产房
所谓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 。根据《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军队房地产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这类房产土地是由国家专门划拨的军事用地,由部队盖建,并且只分配给所属部队的军人使用。使用者必须每月交纳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继承。
在军婚家庭中,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军产房无法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加以分割,更无法作价补偿。在离婚后,非军人一方往往只能搬离该居所。当然,军人一方同意其继续居住的除外。
5.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房。在住房未出售之前,住房的产权(所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及产权单位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按产权所有者(管理部门)的不同,公房又分为直管公房(统管公房)和自管公房(非统管公房),前者指由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后者指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
由于公房分为直管公房与自管公房两种,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在涉及公房的使用权分割时亦会有所不同。虽然公房在根据政策购买以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得到确认的。为此,在财产分割时,若使用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仍可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6.小产权房
基于房屋产权的来源不同,我们国家现阶段存在以下三种小产权房:(1)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而言,将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
第1、2类情形的小产权房,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而第3类情形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由于小产权房的权属并不明确,并且“所有权人”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若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不会做出判决,而须待产权明晰后另案起诉处理。
7.自建住房
自建住房一般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在我国,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为此,宅基地使用权利分为两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上的自建住房,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转让时,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由于在实践中,自建住房往往涉及违章占地或建房问题,应属于违法行为,当然在权属上得不到法律确认。这使得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这一部分土地、房屋无法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