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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子公证处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 2023-02-24 06:10:51

Ⅰ 公证处公正房产需要什么资料

房产公证需要以下的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护照、法人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房地产预售、销售的,要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房地产担保的,要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Ⅱ 房子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房产公证通常需要以下的材料:1、公证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2、和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3、双方已经拟定好的协议书。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Ⅲ 公证处公证房子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产公证出售方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办理房产公证时,公证处需要了解以下情况:
1、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
2、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
3、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4、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
5、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6、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
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Ⅳ 房产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公证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产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合同等;
4、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它材料。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其行为不仅为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所调整。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最大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而绝大多数交易人不可能具有这样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证作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让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力的专业法律人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Ⅳ 房产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房产公证需要带的资料具体如下: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民在购买房屋房屋,与开发商、或者是房屋所有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可以带着合同、证明双方身份等的材料,到公证处提出房屋公证的请求。当然此程序并不是必须的,买卖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是否公证。

Ⅵ 房子公证需要些什么资料

房产公证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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