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社保停交多久失效
法律分析: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市户籍参保人因工作变动,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由本人继续缴纳。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❷ 深圳社保停交多久失效
法律分析:社保停交不会过期,医保中断有3个月宽限期,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对于在深圳工作的非深户籍劳动者,如果从单位辞职以后暂时没有找到新的就业单位,应该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不能通过一些中介机构挂靠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❸ 深圳医保停交多久不能使用
医保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含)的,视为中断参保,就不能使用了。医保就是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 社会保险 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在3个月之内(不含3个月)的,不视为中断参保,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含)的,视为中断参保,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办理正常缴费手续后,次月起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在中断参保后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1)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物费用。
(2)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这些资格都要求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才有用,比如在深圳买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必须连续缴纳5年社保;买车必须连续缴纳2年社保;落户必须参加社保满3年;在深圳申请公租房必须提供最近3年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购买安居房必须连续缴纳5年社保。
总而言之,深圳社保停交不存在多久失效这个问题,不过你一旦停交社保,就不能再享受重疾险、生育保险待遇、工伤险待遇等保险待遇,并且你的购房、购车等资格都会被受限,所以不到万不得已还是不要停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❹ 深圳医保停交多久不能使用
医保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含)的,视为中断参保,就不能使用了。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在3个月之内(不含3个月)的,不视为中断参保,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含)的,视为中断参保,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办理正常缴费手续后,次月起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在中断参保后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1)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物费用。(2)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