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深圳市保障房如何申请,都有什么限制条件
深圳市保障房申请方式:
一、申请方式:
1、网络搜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建局判此历”。
二、申请条件: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掘搜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扒乎、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1)深圳有哪些保障性房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政策: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
第五十一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或者租房补贴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三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一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十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其他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三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五十三条主管部门查明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应当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买卖合同、货币补贴协议或者责令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单位解除买卖合同,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补贴资金,除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加处一倍罚款,同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补收入住期间的租金或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收补贴资金的利息。
第五十四条有关当事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罚款。
有关当事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项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主管部门自该合同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Ⅱ 深圳政策性住房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1.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2.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保障性住房主要分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
法律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四条 市住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和组织实施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和计划,统筹、指导、监督各区(含新区,下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分配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划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收入财产限额。
市民政部门负责核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收入财产状况,提供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婚姻登记情况。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和规划落实,提供相关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住房产权登记和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申报登记情况。
市公安、市人力资源保障、市社会保险征收管理等部门负责提供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户籍、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组织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分配和管理工作,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周边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Ⅲ 深圳公租房有哪些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来说,申请公租房是最划算的。那么深圳公租房有哪些呢?深圳公租房怎么申请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公租房有哪些:
深圳公租房有:教师公寓、深康村、龙祥苑、梅山苑(含梅园)、高新公寓、龙海家园、金穗花园、朗麓家园、龙泽苑、龙悦居、和悦居、天颂雅苑和龙瑞佳园等13个楼盘。
深圳公租房怎么申请:
1、申请
申请人先登录深圳住建局保障性住房官网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然后打印申请表,预约受理窗口办理。
2、审核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预约处提交材料,并领取《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的,告知需补正材料。
3、认租
当深圳住建局发布认租时,申请人会收到短信,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4、公布名单
政府部门会按照轮候排名,发布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若名单没有任何问题的即进入下一个环节。
5、入住
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规定地点办理选房和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入住。
申请深圳公租房项目材料:
1、基本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
(3)申请人和共有人户口本。
2、根据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情况,还要以下材料
(1)残疾证。
(2)居住证。
(3)关系证明。
(4)就学迁出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军官证、士兵证。
(7)独生子女死亡证。
(8)抚恤定补优抚证。
(9)学历或职称认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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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您好,请问深圳保障房是如何分类的
保障房分为以下几类:
1、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2、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3、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4、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5、两限商品房
两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
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障性住房”。
6、安居商品房
安居商品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Ⅳ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法律主观:
像 公租房 、 廉租房 、安居房等房屋如正都属于保障性住房,越来越多的人会去申请保障性住房,主要是因为它们的价格比普通的房屋便宜太多了。经济越发达、房价越高的城市里,对于保障性住房需求就会越迫切,当地政府也会建造许多的保障性住房,比如 深圳 。 (一)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四)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 赡养 、 抚养 或 扶养 关系。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第四条 住房保障以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保障对象,以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等方式予以保障。其中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属社会救助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以提供廉租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法律客观:
《公共兄橡让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羡局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Ⅵ 深圳保障房和安居房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市面上除了有商品房、公寓、商住两用房之外,还有政府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障房和安居房。那么深圳保障房和安居房的区别是什么呢?深圳保障房可以买卖吗?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详细咨询和了解一下吧!
深圳保障房和安居房的区别是什么:
深圳保障房和安居房最大的区别就是性质不同,保障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个人不能私自买卖和转让。而安居房是国家安排贷款,地方自筹资金的一种非盈利性住房,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主要面向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家庭。
深圳保障房可以买卖吗:
1、保障房的范围很广,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和政策性住房,它们是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人群使用,并且对该住房的建筑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给予限定,起到保障的作用,是不可以上市交易。
2、我国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买卖有着严格的要求,规定保障性住房不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由市住宅办按原价格或折旧等因素进行回购。
3、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之后,购房人可以按原购房价格或当前上市交易指导价格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宅办可以优先回购。
4、保障房禁止上市交易时间是从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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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深圳光明新区保障性住房有哪些
1、公明街道原属宝安区,2007年划入光明新区。东与光明街道、龙华新区观澜街道相邻,西接松岗街道和沙井街道,南连石岩街道与西乡街道,北与东莞市黄江镇接壤,是深圳市的西北门户。
2、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9′—113°57′,北纬22°45′—22°48′。总面积100.3平方公里,总人口约9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6万人(2011年底统计数字)。
3、现辖公明、玉律、长圳、红星、田寮、甲子塘、塘家、东坑、塘尾、将石、楼村、上村、下村、西田、李松朗、合水口、茨田埔、马山头、根竹园等19个社区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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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深圳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其中,关于共有产权住房的流转规则有了新提法。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的,可以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
这意味着,自2010年深圳推出“安居型商品房”概念,时隔13年,最受关注的流转问题,终于有了定论。不能转为商品房,没有了套利空间,这或许能让保障房体系的建立回归初衷,再无漏洞可钻。
深圳的保障性住房体系的设立起于2007年,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此后,安居房、可售人才住房等新名词的不断出现,见证着深圳在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体系上的团神不断探索。
深圳现行保障性住房为:安居型商品房、可售型人才房、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最新拟定的管理办法,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将演变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三大系统。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和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出租的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发挥市场作用,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的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住房。
其中,关于共有产权住房的推出,拟将取代原有的安居型商品房及可售型人才房相关制度。意见稿还提到,深圳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继续按照228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还对以下问题加以补充: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登记时,应当按照规定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注记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共有份额及封闭流转等。
剩余房源处理: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配售两次后仍有剩余房源的,主管部门可以结合住房供需情况、项目情况等因素,将供应对象调整为本市常住居民,或者将房源性质转为租赁住房等。具体项目的处置方案由市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封闭流转:共有产权运或袜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的,可以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的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未满五年的收购: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五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以内向代持机构申请收购:
(一)因购买、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在本市另行拥有自有住房的;
(二)购房人户籍均迁出本市的;
旁激(三)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满五年的封闭流转或收购: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需要转让所持产权份额的,可以向代持机构申请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
收购及转让价格: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五年收购的,收购价格按照购买价格确定。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收购的,收购价格计算公式为:收购价格=购买价格×(1+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售价: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综合考虑本市住房困难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水平等因素,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根据项目销售均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产权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 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购房人产权份额和政府产权份额应当在配售通告、买卖合同中明确。
面积标准: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三人以下家庭或者单身居民配售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
2、四人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积为85平方米左右。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自愿认购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市、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配售面积标准,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退出轮候册的5种情况:
1、申请人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照规定缴纳认购定金,累计两次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累计两次的;
3、已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的;
4、连续三年未提出认购申请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抵押: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产权份额不得抵押,但为购买本套住房而向银行设定的抵押除外。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深圳正式出台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方法对楼市需求的分流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面有多大,还需要看管理方法更多的细节。
李宇嘉分析,此前,深圳人才住房和保租房对楼市需求的分流已经很明显了。当前房价不涨,或者即便涨,幅度也比较小,许多无房的年轻人便会转向租或买公共住房,对商品房市场而言,短期存在一个分流。当然这也是楼市政策希望达到的目的,解决一些人低成本扎根深圳、实现体面居住这两个需求,未来再转向买房,这是政府构建“先租后买”体系的重要环节。
但是,如果未来商品房价上涨,那么共有产权住房对购房需求的分流效果会比较小。准确的说,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对市场有多大影响,取决于这类房产未来上市条件,未来上市的收益如何制定关系到人们购房的积极性。这类房产,未来上市条件如果比较严格,那么受欢迎程度不能太乐观,短期内确实对市场有分流。如果楼市回暖,房价上涨,这类房产是否受欢迎,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Ⅸ 深圳龙华保障房已竣工 有哪些自住房申请条件
深圳近年一直加大力度建设 保障房 项目,这些保障性安居工程类项目主要分布在坪山新区、龙华新区、龙岗区、宝安区、福田区及南山区,包括观澜旧村二期配建项目、宝城27区旧改配建项目、坂田村旧工业改造配建项目等。文澜苑、祥澜苑、民兴苑为龙华新区首批保障性住房项目,已于去年年底完成装修及竣工、验收手续,并移交相关部门。
民兴苑、祥澜苑、文澜苑三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分别位于民治深圳北站旁和观澜河附近,三个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4万平米,总建筑面积为26.28万平米,住宅总户数为2987户。新区首批保障性住房项目在选址上地段好,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市民的重视,将民生实事作为头等重要的工燃脊作来抓。
该项目注重品质与经济性的结合,在土建用材、装修标准、设备选型方面合理分配资金,建筑材料采用性价比高、易于施工、节能、环保的原料;注重绿色生活环境品质,小区景观设计充分体现了健康、绿色、和谐生活的内涵;注重听取群众意见,让百姓参与项目设计。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民代表到施工现场监督施工质量。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该中心以“四个注重”打造建设精品。即注重质量细节控制,针对以往保障性住房经常出现渗漏水等工程质量问题,提高设计标准,提升前期工作质量;严格把关原材料、半成品、设备、构配件等,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见证送检;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重点针对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实行定期回访。
新闻延伸:
深圳已经启用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发布《关于启用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的通告》,明确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新系统启用后,用户可用原密码使用新系统。
新系统启用后,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将实现“五个同一”,即同一申请平台、同一受理窗口、同一工作流程、同一组织机构、同一咨询电话。
新系统将为申请人提供以下便利:
一是首次注册的申请人可自行预约任一区局窗口办理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业务(信息变更除外),实现保障性住房申请业务“同城同办”;
二是申请人补充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时,已提交过的申请资料不需要重复提交;
三是对不影响 自住房申请条件 的信息可直接登录新系统在网上自行修改;
四是合并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受理窗口;
五是未违反计划生育(超生)政策的,在轮候申请时无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住建局特别提醒
原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的申请家庭于2015年1月30日前,可补报申请人配偶父母信息、家庭低保情况以及家庭成员的残疾或抚恤定补优抚情况。
此外,新系统启用后,原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系统中的数据统一并入新系统。在原系统中已完成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预约申请或取得《备案回执》的,其轮候顺颂段悄序及相关信息保持不变,用户可用原密码使用新系统。
深圳 公租房 轮候申请条件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野渣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全日制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深圳安居房申请轮候条件:
什么是安居型房?深圳安居房是深圳市政府推出的旨在解决我市人才、中低收入人群等住房问题的保障性住房。也叫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提出安居型商品房住房申请之前,须充分领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并仔细阅读本指南,现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相关申请指南告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 安置房 、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Ⅹ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是先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保障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在市政府等政府网站公示,公示过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就可以开始申购保障性住房。一、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是: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保障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4.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5.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三、深圳保障性住房包括哪些
深圳保障性住房有:
1.经济适用房
2.廉租房
3.公共租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