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圳免抵退的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
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深国税发〔2010〕72号 发布日期:2010-05-25
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职责,明确税企双方责任,准确、及时办理免、抵、退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扒凳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等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实行“免、抵、退”税的企业范围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产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对没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其出口的货物按现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对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按现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二、实行“免、抵、退”税的货物和业务范围
(一)出口的自产产品;
(二)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
(三)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且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的机电产品;
(四)国内实行独立核算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所有生产海洋工程结构物生产企业与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签署的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
(五)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
喊此姿1.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2.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3.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特区内各主管区、分局及宝安、龙岗区局的各基层分局(以下简称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1)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
(2)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3)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4.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郑绝退税。
(1)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3)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4)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的产品与正式投产后自产产品属于同类产品,收回后出口,并且是首次出口的产品。
(六)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试点名单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产品;
(七)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
(八)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设备及零部件;
(九)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出口的属于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特准退税范围,且按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账务处理的自产货物和非自产货物。
三、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认定管理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认定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见附件1),到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没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应在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生在备案登记和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后的,生产企业应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影像系统已有的无需提供);
2.税务登记证(副本)(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影像系统已有的无需提供);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加盖了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经审核合格后,各区、分局(基层分局)出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免)税认定通知书》。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生产企业,其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核实后,在《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变更登记事项”栏中予以注明,并加盖公章。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生产企业发生深圳市内的跨区迁移,应由迁出地税务机关在确认迁移企业已办结所有迁移前退税相关业务后,向迁入地税务机关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直属税务分局”)出具迁出企业的情况说明(见附件2)。直属税务分局(机算机信息管理科)依据该说明变更免、抵、退税管理权限。
迁出地税务机关应办结迁移前退税相关业务包括:
1.企业迁移前全部所属期免、抵、退税单证审核;
2.查询已完成审核的免、抵、退应补税款是否已入库,对未缴税款应通知企业补缴并确认入库;
3.查询是否存在未处理的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情况,并按规定处理完毕。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
生产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应在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资料,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生产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证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应先注销其出口退(免)税认定,再注销其税务登记。
企业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认定的,应填报《注销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对申请注销认定的生产企业,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应先结清其出口货物退(免)税款,再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四、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固定资产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一)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
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也可以是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中列名的且不能按规定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经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审核确认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五、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一)申报时限
1.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后,在增值税法定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增值税日常申报,在增值税日常纳税申报次月的15日前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生产企业当月无“免、抵、退”税出口销售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抵、退”税零申报,如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并入以后第一个有“免、抵、退”税出口销售的月份进行申报。
生产企业如果当月无“免、抵、退”税出口销售,但是有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的,仅就单证齐全的销售进行申报,免税购进原材料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2.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生产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应在中标货物交付验收后,比照其他“免、抵、退”税出口货物,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二)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向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凭证如无特别注明均要求原件,打印件及复印件需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打印件,见附件4,一式四联);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打印件,一式四联);
(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打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打印件);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复印件;
(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打印件,见附件5);
(6)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单证收齐)(打印件, 见附件5);
(7)出口销售总账、明细账复印件;
(8)深圳市出口商品发票(出口专用);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注:①当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应按单分别与对应的出口发票装订。
②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按记出口销售账日期分月分册装订。如报关单数量较少,可以明显标志分隔每月资料。
(10)经税务部门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11)进口料件总账、明细账复印件;
(1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申报表(打印件,见附件6);
(1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打印件,见附件7);
(1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打印件,见附件8);
(1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打印件,见附件9);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17)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免税货物/间接出口/来料加工/卷烟出口)(打印件,见附件10);
(18)免税货物出口/间接出口/来料加工出口/卷烟出口货物资料;
(19)出口退(免)税认定通知书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
(20)出口货物商品编码扩展码填入说明表;
(21)疑点挑过表;
(22)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情况表;
(22)主管区、分局要求的其它资料,如出口备案清单、远期收汇证明等。
(23)已缴税款完税凭证复印件(选择报送);
(24)出口销售收入确认表及报关单与账面差异说明(选择报送);
(25)《出口发票与出口报关单对应关系表》(选择报送);
(26)免税进口料件金额确认表及报关单与账面差异说明(选择报送);
(27)《新贸加工合同核销表》复印件,使用EDI系统报关的生产企业提供《料件进出口平衡情况表》(选择报送);
2.国内生产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申报“免、抵、退”税时,除提供上述申报表外,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2)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3)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
(4)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5)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或外销发票;
(6)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
国外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生产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与中标人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
3.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等其他特准退税业务需提交的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1.单证(信息)提供期限
(1)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提供,如仍未提供的,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2)生产企业应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之日起210天内办理收汇核销(远期收汇除外),在申报“免、抵、退”税时,可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但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的申报。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有关项目的申报要求
(1)“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填写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
(2)“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上述第四条第(二)款所述“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
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业务的企业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
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时,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按“购进法”计算,为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3)“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按照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当月已审批确认并销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报。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申报要求
(1)企业按当期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全部出口明细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对单证不齐无法填报的项目暂不填写,并在“单证不齐标志栏”内按填表说明做相应标志。
(2)对前期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当期收集齐全的,应在当期免抵退税申报时一并申报参与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单独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在“单证不齐标志栏”内填写原申报时的所属期和申报序号。
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申报要求
(1)“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按企业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按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当期审核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与根据“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之和填报;
(3)“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按企业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各区、分局(基层分局)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退税率的乘积计算填报;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按各区、分局当期开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与根据“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计算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之和填报。
5.申报数据的调整
对前期申报错误的,当期可进行调整。前期少报出口额或低报征、退税率的,可在当期补报;前期多报出口额或高报征、退税率的,当期可以红字(或负数)差额数据冲减;也可用红字(或负数)将前期错误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全额申报蓝字数据。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值有差额的,也按此规则进行调整。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退运当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
(四)延期申报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或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申报的,或有其他书面合理理由的,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见附件11),经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核准后,可最长延期3个月申报办理退(免)税。
特殊原因是指:
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
2.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特殊报关方式应包括集中报关、港口报关、通过监管仓出口等方式。
3.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经营方式特殊”应包括:(1)出口需要测试、安装产品,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的;(2)其他特殊经营方式。
六、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
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未满12个月的生产企业是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其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在此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可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按月办理免、抵、退税:
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经企业提出申请,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核实其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并在向海关、外汇管理部门发出《关于核实进出口货物有关情况的函》(附件12)和《关于核实外汇核销有关情况的函》(附件13),核实其无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的,可由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通过正式文件逐级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审批,经批准后,可实行统一的按月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如在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经企业提出申请,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核实,逐级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审批,经批准后,可实行统一的按月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七、生产企业“免、抵、退”单证办理
生产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以及“免、抵、退”税凭证丢失需要办理有关证明的,在“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办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在退运货物报关进口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有关证明。
(一)进料加工业务单证办理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登记、申报、核销免税进口料件,并打印相关报表、免税证明,于每月“免、抵、退”税申报时随其他资料一起报送主管税务机关。逾期未申报办理的,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1.进料加工手册登记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向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实行加工贸易电子化手(账)册的出口企业可提供经海关盖章确认的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办理手册登记。
2.免税进口料件申报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向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按规定审核后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3.进料加工手册核销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根据进口料件和出口货物的实际发生情况出具《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后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逾期未申报办理的,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手册核销时应根据《料件进出口平衡情况表》或《新贸加工合同核销表》及相关的报关单(如进料征税报关单、出口报关单(进料料件退换)等)计算应调减的进口料件金额。应调减进口料件包括剩余边角余料、结转至其他手册料件和因发生销售、退货、损失等没有参与出口产品生产的进口料件。
如果企业能清楚核算应调减进口料件金额的,按企业实际结算价格确认免税进口料件的调减金额,未核算或核算不清的,按报关单上的价格折合人民币后计算扣减金额。
(二)其他“免、抵、退”税单证办理
1.《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生产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在出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凭该证明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逾期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生产企业在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
(3)出口发票;
2.《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委托方(生产企业)遗失受托方(外贸企业)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需申请补办的,应由委托方先向其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委托方(生产企业)在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申请办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2)受托方主管退税部门已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4)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并已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后,因故发生退运的,须凭其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出具的《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生产企业在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出口发票;
(4)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单证证明开具流程
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打印相关电子表格,与手工填写的相关纸质证明一起报送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
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应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对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并在纸质证明上签字、盖章。相关纸质资料必须按规定归档保管以备查。
(待续)
B. 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是退还是补 有以下4步
1 、首先在手机上下载 “ 个人所得税 ” 软件;
2 、下载安装后,开启 “ 个人所得税 ” 软件,随后使用个人的身份证件、手机号码并通过面部识别进行实名账号注册;
3 、进行账号注册以后登录,随后进到 “ 个人中心 ” 关联一张个人的银行卡;
4 、进行银行卡关联以后,回到首页,随后点一下常见业务下边的 “ 综合所得税年度汇报 ” ,随后按照提示进行申报就可以查看个人是不是可以退税或是补税。
以上就是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是退还是补相关内容。
个税能补交吗
个人企业所得税并非一年交一次。依据要求,扣缴义务人向个人付应税款项时,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要求预扣或是代扣税款,换句话说每败姿个月发放工资的时候,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需要预扣或是代扣税款,因而个人企业所得税需要每月交一次。可是,为了简单化扣税退税的步骤,在职工当初总计收益不高于 6 万 人民币 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总计收益超出 6 万 人民币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暂不 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换句话说每个月都需要计算是不是需要扣税,假如未超出 6 万人民币则不用扣。本文主要写的是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是退还是补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C. 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需要退税补税
1、去app下载猜码平台个人所得税app。
2、进入app没有账号的伏猜要先行注册账号在个人中心进行登录操作。
3、登录上去了以后,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4、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缺兆型。
5、进入填写任职受雇单位。
6、接下来一直下一步你可以看到你的退税金额或者补税金额。
7、点击提交申报,并且按照步骤填写银行卡信息,和录制人脸信息,就完成了你退税步骤接下来只需要等待即可。
8、计算公式: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9、计算结果有三种:
①结果=0,无应退或应补税额;
②结果大于0,有应补税额;
③结果
D. 应退税额在哪里找
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请
1首先打开个弯袜肆人所得税app,点击底部的“办税”。
2然后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3 然后点击“继续填报”。
4然后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好吵
5然后点击右下角的“提交申报”。
6然后,勾选埋轿“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提交”。
最后,点击“继续退税”,选择退税的银行卡,点击“确定”即可。
E. 个人所得税怎么看自己是退税还是补税
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工作从3月1日正式启动了,有不少小伙伴第一时间去申请了退税,不过也有部分用户称自己反而需要补税。个人所得税怎么看自己是退税还是补税?很多民众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不了解,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怎么看自己是退税还是补税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羡信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计算结果有三种:
①结果=0,无应退或应补森派兆税额;
②结果大于0,有应补税额;
③结果0,有应退税额。
简单来说,就是涉及到退税或者补税的人,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如果不想申请退税,就可以不用进行年度汇算。
如果涉及到要补税,有两种情况是可以豁免申报的。
①收入≤12万,无论你的应补税额是多少,都不用申报;
②收入12万,但应补税额≤400元,也可以豁免申报。
但是,如果你在取得综合此租所得收入时,扣缴义务人没有帮你预缴税款时,则不适用于以上两种豁免情况。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怎么看自己是退税还是补税的方法介绍,大家也赶紧去看下自己是否可以退税吧,更多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关注分享。
F. 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是退还是补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中的应补退税额操作流程:1、首要条件就是年度你已经纳过税,且应纳税额已经预收预缴的税款金额。2、下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登陆账号。个人所得税APP非常智能,注册好之后,在个人中心完善个人信息,并添加银行卡,这张银行卡就是税款将要退回的地方。3、查询年度的岁裤慧纳税明细。可以在首页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一栏中查询,里面有年度和每个月的的收入金额和已申报税额。4、在办税界面-税费申报-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处进行申报。默认的是简易申报,系统已经自动计算出退税金额。如果需要调整申报数额,可以切换到“标准申报”进行办理。确认提交后就可以申请退税啦。5、等待。在服务界面-申报信息查询中,点击申报查询可以查看退税的进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乎答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纯灶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G. 深圳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退税
法律分析:申报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
一、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二、进入申报界面,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阅读申报须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确认基本信息,选择申报汇缴地,然后生成和确认申报表信息。
每个收入项目,都有对应的内容,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查看核实。
需要注意:
(1)在收入列表每个所得乎友山项目,都可以进行”新增”和”修改”。如果个人某条收入信息非本人取得,可进行”申诉”、”删除”。
(2)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设置和调整。
三、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1)若2019年度收入不足 12 万元且有应补税额,或者收入超出 12 万元但应补税额400 元,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
(2)若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于申报,可点击”立即缴税”,根据提示完成支付即可。
若暂不缴款可以选择”返回首页”或”查看申报记录”, 后续可再次进行缴款。
注意: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缴款,逾期会有滞纳金的。
(3)若存在多缴税款,可点击”申请退税”,选择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钱会打进你选择的银行卡里。”银行卡需要个人进行绑定”
四、更正与作废
你可通过”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申报详情”查看已申报情况。若发现申报有错误,可点击岁中”更正”或”作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告州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H. 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怎么查询
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提出申请,退税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准备申报
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1)进入申报界面后,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
2)为了方便申报,推荐大家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税务机关已按一定规则预填了部分申报数据,大家只需确认即可。
3)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开始申报】后,系统提示【标准申报须知(使用已申报数据)】,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开始年度汇算申报。
第二步:确认信息
需要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确认
第三步:填报数据
确认预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计算税款
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您本年度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
第五步:提交申报
确认结果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第六步:退(补)税
如存在多预缴税款,可选择【申请退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为45%。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道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过去大家办理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相关业务的时候,恐怕都得携带相关材料自己到税务机关去办理,但是网上个人税务及软件已经正式投入使用,通过以上资料就应该能看出来,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操作非常的简单。也为需要退税的个人节省了时间。
I. 个税年度汇算开始,怎样才能知道自己是退税还是补税
可以通过个税申报的方式来查询自己需要退税或者补税。
从3月1号开始,消芹雀全国各地的用户可以通过个税APP申请退税,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年度税务汇算。我们所进行的个税年度汇算的时间范围是2021年的1月1号到12月31号,在此期间,只要用户进行了相关纳税行为,用户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退税操作。
一、个税的年度汇算已经正式开始。
在3月1号之前,如果用户全年的个人所得超过了6万元,用户可以直接预约退税,预约退税的时间是3月1号到3月15号。在3月15号之后,用户可以实行免预约退税,同时也可以在个税APP中进行相关操作。如果用户的个人所得收入没有超过6万元,或者需要退出的金额首雹小于400元,用户可以在任意时间进行申报退税。
J. 2021年度个税汇算今起开始,我们该如何查自己是否需补税或者退税
2022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正式开始征收。可能很多刚参加工作的小伙伴还不太清楚所得税的年综合所得是多少。所谓年度综合所得,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纳税人将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收入中扣除费用。得到全年应该缴纳的税款总额,再看适用哪个税率计算个人年度所得税。
在税款结算粗睁中,如果发现多收了税款,可以选择不退税。但是,如果你发现你多收了税,你必须支付它。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按照“首犯不罚”的原则免察并除处罚。首先,2021年的年度汇税从2022年3月1日开始。如果要办理相关业务,需要在2022年3月1日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这也是2022年的新规定。如果没有及时预约,可以等到2022年3月16日。如果你很着急,最好提前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