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没有深圳居住证可以保留原车牌吗
法律分析:可以保留原车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Ⅱ 深圳车牌保留有什么新规定吗
深圳市车牌保留最新规定
第三十三条单位或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居住地在本市的条件或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个人使用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登记的小汽车,可以按照实际车辆数申请更新指标;如名下还有其他登记在本市的小汽车,该部分小汽车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机动车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但未办理的,不能取得更新指标。
第三十五条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单位或个人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经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市的,该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三十六条单位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将其申请信息发送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其车辆登记、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完成核查。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将其申请信息发送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车辆登记、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居住地条件、基本医疗保险等信息进行核查,并应当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指标管理机构对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审核合格的,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单位或个人对相关部门信息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信息核查部门提交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信息核查部门应当反馈申请人和指标管理机构,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复核结果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温馨提示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以上信息来源于:《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Ⅲ 深圳车牌保留最新规定
深圳车牌保留的规定为原车辆系使用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指标登记的,发放对应类型的更新指标。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更新指标按类型分为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指标管理机构按照原车辆最近一次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时使用的指标类型确定更新指标类型,具体规定如下:
(一)原车辆系使用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指标登记的,发放对应类型的更新指标;
(二)原车辆系使用电动小汽车指标登记的,发放混合动力小汽车更新指标;
(三)原车辆系用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资格证明文件办理登记的,发放对应类型的更新指标。原证明文件没有标明类型的,发放普通小汽车指标。
(四)原车辆使用存量二手小汽车指标办理登记的,发放普通小汽车更新指标;
(五)原车辆系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登记的,发放普通小汽车更新指标;
(六)原车辆系2014年12月29日18时后登记,但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第七或者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发放普通小汽车更新指标。
(七)本细则生效前,用未明确指标类型的其它指标登记的,根据办理登记时其它指标明确的车辆登记类型确定更新指标类型。未指定的,发放普通小汽车指标。
不能确定指标类型的,不予发放更新指标。
(3)离深后深圳车牌如何保住扩展阅读: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变更至另一方名下,转入方同时满足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三、第四项规定的,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指标。变更登记后,原车辆所有人不得据此申请更新指标;
变更登记后,车辆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需要申请更新指标的,按照变更登记前车辆所有人获取车辆的方式与时间,参照本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确定更新指标类型。
Ⅳ 关于深圳车牌保留问题。
不行,还没有一年,再换车你就得换牌,要不然你就忍忍等满一年再换车
Ⅳ 限牌后非深户,无社保,有深圳车牌怎么保留
不符合条件无法保留。必须符合条件申请才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自从限牌后,很多车主想换新车却不好申请指标,只有把旧车转让或报废处理,来取得购车指标。凭深圳小汽车指标去买车。换车保留车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更新指标;车主不单要符合申请条件,车辆也有要求的。
车主必须符合的条件:
条件一:“深户”的只需要身份证就可报废并可以取得更新指标。公司车营业状态正常可以申请更新指标。“非深户”的须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条件二:个人名下有2辆以上小汽车的,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
车辆必须符合的条件:
条件一:保证此车辆状态正常,保证此车是绿。
条件二:保证此在车主名下注册已满三年以上。
条件三:要保留车牌原号必须是购买新车才可以使用,车管所系统自动保留半年。
(5)离深后深圳车牌如何保住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