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深圳医保一档二档三档报销比例
深圳医保一档二档三档报销比例如下: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5;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0;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0;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0;
4、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贰’ 深圳一档医保报销比例
深圳一档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为90%或95%,一档参保人在市外的普通门诊费用、大病门诊费用、住院费用都可按规定报销。 【拓展资料】 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根据最新的深圳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非企业单位:在职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本人月工资总额8.2%的标准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2%(基本医疗保险6%,地方补充医疗保险0.2%),个人缴交2%。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基准:最高为月社平工资的3倍,最低为社平工资的60%。企业单位职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本人月工资总额7.2%的标准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5.2%(基本医疗保险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0.2%),个人缴交2%。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基准:最高为月社平工资的3倍,最低为社平工资的60%。本市户籍的个人缴费人员:参加一档医保的缴费比例为8.7%,基数为月社平工资40%-300%,参加二档医保的缴费比例为1%(均包含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月社平工资。 门诊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看门诊享受以下待遇: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 2.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社保卡里的钱用完后,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自付门诊费用(不含按规定应自费部分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参保人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保卡就可享受此项医保待遇。
‘叁’ 深圳医保一档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基本医保一档门诊报销比例约93%,基本医保二档报销比例约81%,基本医保三档报销比例约73%,总体约89%。二档医保是住院医保。每年门诊可以报销1000元。住院的话,基本可以报销70%-80%,在办住院手续前出示社保和填上去,出院结算的时候会直接给你减去可报销部分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肆’ 深圳一档医保报销比例
深圳一档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百分之65。
2、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55、百分之65和百分之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0、百分之70和百分之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5、百分之75和百分之8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