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如何办理生育险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一、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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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
,
由用人单位到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医保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二、需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女职工的申报:
1
、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
2)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提供以下资料:
(一)《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二)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
、顺产,难产:
(
1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
2
)《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
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
4
)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
5
)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
、婴儿死亡:
(
1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
2
)《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流产:
(
1
)《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2
)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原件及复印件);
(
3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先到医保中心领取此表并
审核医疗费后,再由社保中心支付待遇(原件)。
4
、男配偶假期工资:
(
1
)《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
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
?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
2、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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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
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中心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
3、
所有复印件都必需用A4纸复印。
其他:是社保定点医院就可以了(最好选打算分娩的医院),没有特别要求;你查询下有没有缴满生育保险一年,没有的话要补缴;在外地分娩还要办理异地生育选择医院手续;产前检查按要求报销,属于报销范围的会直接给予减免,属于自费的部分需要自付药费(因为是住院保险,你的医保卡里没有钱,需要另行支付)。
所有的手续都是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办理的,你只要按要求提供相应证件资料就可以了。具体情况可以咨询贵单位的人事部门。
⑵ 关于深圳社保生育险的问题
在2009年2月以前就是只有深圳户口人员才可参加生育保险的,但是今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了提高参保人的待遇,从2009年2月1日开始我市大幅提高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待遇:即今后凡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从而使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人群扩大到部分非深户员工,另外住院医保参保人可绑定社康中心享受门诊待遇。所以你只要买了住院险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如果你以前没有参加社保,那从你购买的下月才能享受(要在每月18号以前参加的保险才可在次月生效,否则就要再推迟一个月).但前提是你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报销项目包括基本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均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⑶ 深圳生育津贴多久内可以申请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中生育津贴是可以领取一笔钱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篇
一、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当然个别省份的规定也有不一样的,以贵阳为例:2013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津贴包括哪些内容
1、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三、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同时发放吗
产假期间不能同时领取工资和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的工资是要按照正常工资发放的时间直接发放的。
生育津贴需要由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申领。实际工作中,各单位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篇2成都生育津贴怎么算?
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个月除以365天后乘以产假天数,若是个体参保,生育津贴按照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后乘以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属于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
2、生育之月前12个月已按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津贴领取材料件:
1、《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
2、身份证;
3、住院费用原始票据;
4、出院证;
5、生育指标;
6、婴儿出生证/其它医学证明;
7、婚姻证明;
8、个人结算性存折(个体参保人员);
9、《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异地生育)。
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申请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成都社保机构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手续即可。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成功。
成都生育津贴领取问题解答
一、我是成都某单位职员,上周顺利产假一男孩,想知道领取生育津贴之后,单位还需要照常发工资吗?
回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若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二、我是以个体参保户参加生育保险的。上月顺利产下一男孩。现打算申领生育津贴,不知有时间限制没有?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能申领怎么办?申请时候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根据成都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生育之日起90日内,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社保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逾期未申报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个体参保人员申领生育津贴时候需提供《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等资料。
三、本人享受了98天产假,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不知这种情形下我可以申领多少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回你可以申领9665.7元生育津贴,计算公示如下:3000x12/365X98=9665.7元。
生育津贴申报需要的’材料:
1、《婴儿医学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2、出院记录(小结)(生育保险章和病案室章)
3、手术记录(剖宫产,生育保险章和病案室专用章)
4、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章)
5、晚育(24周岁登记结婚)独生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婴儿的)原件、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二代两面复印)
7、社保卡(两面复印,没有社保卡的要医保证)
其中手术记录(剖宫产)和出院小结要到医院的病案室索要(只给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医生是不会提醒你的所以姐妹们要提前做好功课,出院的时候一次性把材料拿齐
注:1、以上材料为红桥区、南开区为依据,其他区可能在此基础上还有所增加或减少。
2、生育津贴是要等到你规定的产假就是按照上表核定的日期,结束后交到本人单位的。交早了也是得压着,因为你没到期的话,社险是不收的,所以大家有时会感觉生育津贴核报比较慢。
生育津贴的支付问题:
如果在产假期间,企业不给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就是全部给个人;企业正常按月发放工资的,生育津贴如果比工资高,高出部分,公司就得补差价给职工;如生育津比工资低的话,那么生育津贴企业全部扣除。现在一般情况都是企业不给工资的,所以这个钱都是给个人的。
这个钱是社险核报后,打入公司账户的,然后个人再去企业领钱的,不是打进个人的医保账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