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样落深圳户口,要什么条件
在深圳市办理户口落户手续,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但不能超过45周岁,具备大专以上的学历,要提供毕业证和学历证原件。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本人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一、怎样落深圳户口,要什么条件?
1、办理深圳入户手续时,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如果申请人使用大专以上学历办理入户手续,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此外,申请人需年满十八周岁,但不得超过四十五周岁,并提供指定三甲医院出具的入深户体检报告。
2、申请人在深圳依法缴纳社保,如果申请人为应届毕业生,则无需缴纳社保。申请人与深圳计划生育规定相符合,同时自身未有刑事犯罪记录,也没有参加过国家禁止活动。
3、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若申请人为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则可以直接办理深圳入户手续棚举,如果申请人拥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也可直接办理深圳入户手续。
二、户口本丢了补办流程是什么?
1、挂失并提交请求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掉、被盗后,户主自己应及时向派出所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伏迟请求(本户的一切成年成员都须在请求上签名)。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请求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实,请求补办。
2、民警核实
在带着身份证,到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填写《丢掉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掉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掉缘由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
通常,民警比对户主与电脑里的相片是不是相同,补办户口本请求里的材料是不是与微机材料库里的材料是不是相符。如缺和李果相符的话基本上就只用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了。
3、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其时迁出的户口搬迁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实;凭存根上的编号,找本地报社进行登报丢掉声明;凭存根,未落户证实,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处理新的户口搬迁证。
户口本不仅仅只是一个家庭详细信息的记载文书,还是关系着我们读书、工作、买房等十分重要的事件。户口本是关系我们一生的证书,从出生起就和我们形影不离。
发现自己的户口本丢失之后,应当及时向派出所报案并挂失,填写丢失户口本报案登记表,提交书面的户口本补办申请。等候值班民警的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查找存根,重新打印新的户口本。
B. 本科生入户深圳的条件
本科生入户深圳的条件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都可以申请入户横琴。申请横琴入户的属于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专门开设的学历人才专户;
2、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3、专业人才落户和技能人才落户,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4、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
5、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C. 本科生入户深圳的条件
深户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入深户: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有非全日制大专,且社保五年以上,单位申报可加十分者直接入户;
5、具有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社保三年以上,即可入户。
深圳户口申请资料:
1、申报人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申报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申报人的身份证。申报人的要求具体如下:
(1)在本人房产或在本人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申请人应到场办理;
(2)在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的房屋立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产权人不需到场;
(3)在亲友房产立户的,申请人(即户主)及房屋产权人应到场;
(4)迁入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家庭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配偶属挂靠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户主到场办理;
(5)挂靠亲友家庭户的,申请人及户主应到场,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
(6)整户迁移应由户主到场办理。挂靠在他人家庭户内,如该户办理户口迁移,应与户主一并迁移,挂靠成员不需到场。
2、对于迁入房产立户的,户籍民警应联系社区民警,确认该房产有规范的门楼牌后当场核准办理;
3、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签发户口簿,根据当事人需要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