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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兵役证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3-07-27 04:07:08

‘壹’ 兵役证怎么办理,在哪里办

兵役登记证需要本人去武装部办理。

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

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办理。


兵役登记的相关解释:

1、应征是指经兵役登记初步确定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公民。

2、缓征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公民。

3、免征是指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残疾、有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不宜征集的适龄公民。

4、不征是指被羁押或者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适龄公民。

5、拒征是指经过教育仍拒绝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或者被确定为符合征集条件而拒绝参加体格检查和应征入伍的适龄公民。

6、已征是指当年被征集入伍的对象。

7、转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8、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9、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不符合服预备役政治条件的。

10、兵役登记是我国为了统计我国的人力储备而实行的一项政策,我国不想一些国家会进行强制征兵入伍,目前国家只是推出了登记,对登记者本身没有任何影响,反而如果没有登记的话才会对自己有影响。

‘贰’ 兵役登记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兵役登记证需要本人去武装部办理。

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2、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3、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

4、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兵役登记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

‘叁’ 兵役证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1、办理: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2、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3、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

4、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肆’ 兵役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去当地武装部开。镇里就找镇政府人武装部,城里就找街道办人武装部,没有街道办人武装部就找市里人武装部,一般街道办没有人武装部的话,找专门负责征兵的人。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完成后打印兵役登记表,带上两张1寸相片前往街道武装部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