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人才引进工作按照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适用本办法。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 人才引进工作按照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四条 人才引进工作原则上采用积分核准制,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计分。拟引进市外人才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
⑵ 深圳引进人才政策介绍
法律分析:人才引进类型和奖励办法:
1、A类(300-600万元)为辖区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A类人才、有效候选院士
2、B类(200万元)为辖区的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B类人才
3、C类(160万元)为辖区的深圳市后备级领军人才、海外C类人才
4、D类(10万元)为辖区认定的成长型人才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层次人才业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相关安排的公告》
一、高层次人才业务(一)2021年9月1日零时起,高层次人才业务(指“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学术研修津贴”等三项业务,下同)停止申报。2021年9月1日零时前已在我局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报单位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1年9月1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二)经审核退回申报单位补充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单位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6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并在申报系统继续提交申请,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在申报系统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二、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一)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2021年8月31日及之前引进的人才按原规定受理申请,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人才不再受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二)我局将根据全市人才工作安排,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入户并在我市全职工作的35岁以下的博士另行制定生活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