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深圳小汽车摇号流程
深圳小汽车摇号流程如下:
1、登录网址,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2、选择“个人申请”,点击我想买车下个人申请菜单,进入个人申请界面。
3、阅读《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请阅读《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然后选择相应身份类型,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信息填写界面。
4、申请填写(以本市户籍人员为例),在申报填写界面,认真仔细阅读各提示,如实填写相应信息,并阅读页面下的信息,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如想重新选择身份类型点击返回。
5、短信确认,输入正确手机号码,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输入获取的短信验证码,点击获取顺序码,输入密码,点击提交。
② 深圳单位车牌摇号需要提交哪一些申请材料
法律分析: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2.法人授权书3.授权委托书4.D3-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5.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6.深圳市发改委出具的本年度新开工项目总投资额的函7.企业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表(依纳税额申请)8.企业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表(依投资额申请)9.法人授权委托书10.企业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表(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4.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五)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③ 深圳公司申请车牌摇号需要什么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
(一)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5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
(三)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登记证书,且活动状态正常。前款规定的企业缴纳税款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总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