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如何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法律分析: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府公开接受全民监督考核,通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法治意识和法律监管、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措施,加强宏观调控,利用经济手段。是宽松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法律手段,也可以运用行政手段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法律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2. 深圳出台营商环境改革措施了吗
全方位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压缩1/3以上、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日前,深圳市出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积极回应企业反映最突出、社会最关切的问题,为深圳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再添“一把火”。
据了解,《措施》从贸易投资环境、产业发展环境、人才发展环境、政务环境、绿色发展环境和法治环境等6个方面,提出了20大改革举措、126个政策点,着力率先营造服务效率最高、管理最规范、市场最具活力、综合成本最佳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是深圳先行先试的光荣使命。”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表示,深圳将以更大力度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坚持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让创新创业人才拥有更优质的发展环境,让各类企业安心扎根深圳,做强做优做大。
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1月11日,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对华为诉三星全国首例无线通信国际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这是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揭牌办公后,首次宣判的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案件,敲响了该法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第一槌。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标志着司法服务于深圳的科技创新发展,能够体现深圳的战略定位和城市地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影响力创新先行区的过程中,国内甚至国际上许多新型知识产权案件都较早地出现在深圳。“深圳一定要研究最前沿性的法律问题,以一流的审判业绩,提升中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深圳是全国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全国首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之一。目前,深圳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1.12万家,发明专利密度达80.1件/万人,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0倍,在全球创新能力活跃的城市中排名第二。2016年深圳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近2万件,占全国的43.1%。
创新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数据显示,深圳市知识产权案件基数大、增长快,2017年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3508件,同比增长57.9%,占广东省的1/2、全国的1/10。
着眼优化公平公正的法治化环境,《措施》从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高地、建立更加规范的涉企执法制度3个方面,提出了19个政策点。“深圳下决心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抓住了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牛鼻子。”全国人大代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高级副总裁樊庆峰认为。
根据《措施》,深圳将率先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并针对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现象,提出制定知识产权特区法规,率先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措施。
“深圳将建立完善的财产权保护机制。”深圳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吴思康介绍,《措施》提出,要制定涉案财产处置细则,明确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等标准和规范。“《措施》还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让企业家在深圳创业更加安心。”
3. 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做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是推出将查询住房套数、交易管理、计缴税费、不动产登记“四合一”打包上网的财产登记新模式。二是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监管辅助系统建立,为打击违法违规投标行为提供后备辅助信息将电子保函交易信息纳入监管辅助范畴。三是金融信贷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直连建设启动,将13项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延伸至银行窗口,39家银行、2家保险公司开通抵押登记“不见面全程网办”,即时推送电子证明。四是创新进境集装箱空箱超声波检测“全天候”快速通关模式,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五是工程建设项目《豁免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发布,为项目制定个性化审批流程,豁免25项公开出让用地、小型项目的审批事项,并成立“项目审批协调咨询室”。六是设立私募基金综合服务平台——“海峡基金业综合服务平台”。七是“ITC诉讼服务智能一体机”在全市推广,打造多位一体信息化诉讼服务体系,努力让诉讼服务“不打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