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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深圳人才分类

发布时间: 2023-10-07 06:54:53

⑴ 深圳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深圳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可以参考《2021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孔雀计划)认定办法》 ,具体而言就是在本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法律依据:《2021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孔雀计划)认定办法》 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与体育三个领域的国(境)外高级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其中国(境)外高级专家分为A、B两类,留学回国人员分为A、B、C三类。A类人才对应《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中的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人才对应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对应后备级人才。

⑵ 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

1、不可以再申请安居房的。2、申请安居房的住房条件如下(全部得同时符合):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五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在深圳市未领取购房补贴(落户补贴不算)。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高层次专业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三个层次,其中高层次专业人才又分为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后三者统称为领军人才)。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市属事业单位和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中初级人才的认定及认定标准的编制、发布适用本办法。

⑶ 深圳引进人才政策介绍

法律分析:人才引进类型和奖励办法:

1、A类(300-600万元)为辖区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A类人才、有效候选院士

2、B类(200万元)为辖区的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B类人才

3、C类(160万元)为辖区的深圳市后备级领军人才、海外C类人才

4、D类(10万元)为辖区认定的成长型人才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层次人才业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相关安排的公告》

一、高层次人才业务(一)2021年9月1日零时起,高层次人才业务(指“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学术研修津贴”等三项业务,下同)停止申报。2021年9月1日零时前已在我局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报单位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1年9月1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二)经审核退回申报单位补充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单位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6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并在申报系统继续提交申请,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在申报系统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二、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一)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2021年8月31日及之前引进的人才按原规定受理申请,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人才不再受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二)我局将根据全市人才工作安排,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入户并在我市全职工作的35岁以下的博士另行制定生活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