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户外活动及其他管理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关于户外活动及其他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外出牵领与佩戴要求:
- 犬只外出必须由成年人牵领,并佩戴号牌和束犬链。
- 携犬人需携带养犬登记证。
尊重他人与保持卫生:
- 尊重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确保他们不受犬只干扰。
- 犬只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必须立即清理,保持公共卫生。
乘坐交通工具规定:
- 若乘坐出租小汽车,需事先征得驾驶员同意,并采取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 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犬只。
特定场所禁止携带犬只:
- 公共设施、文化娱乐场所和部分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并需明确标明禁止犬只入内。
烈性犬与单位饲养犬只管理:
- 烈性犬、单位饲养犬只和待销售犬只必须拴养或圈养。
- 携带烈性犬出户需采取特殊措施,如犬笼或嘴套等。
养犬人责任与监管:
- 养犬人有责任确保犬只行为不影响他人,如犬吠扰民需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 对多次违规或犬只伤人者将加强监管。
犬只收容与处理:
- 市政府设有犬只收容场所,负责收留流浪、遗弃和丢失的犬只。
- 对可查明主人的犬只,会在七日内通知领养;无主犬只则按相应程序处理。
犬只展览与养殖销售规定:
- 犬只展览活动需提前备案。
- 住宅区和写字楼禁止设立犬只养殖、销售场所。
证件管理与公众监督:
- 严禁冒用、涂改养犬相关证件。
- 鼓励公众监督和举报违规行为。
⑵ 在深圳,下周想搞一个徒步活动,多少人以上的要政府报批啊谢谢。
您好
按照规定来说,户外的才有这样的规定,看你活动的性质了在公共场合进行游行聚会,是一定需要申请的,并且连路线什么的都得报,比较严格,没有关于人数的规定,几个人也得报如果不是游行嘛,就不用,按规定,户外文化体育活动,200人以上的得由县区级公安局许可,3000人以上,地市级公安局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