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市阶梯电价是什么规则
天津市阶梯电价的规定:
注: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196875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舍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其他用电1、9分。
2、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
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对深井、高扬程用电电价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中“不满1千伏”用电价格基础上,51-100米,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101-300米,降低3分执行; 301米以上,降低4分执行。
3、峰谷时段划分:平段7:00-8:00、11:00-18:00;高峰时段8:00-11:00、18:00-23:00,其中,大工业用户于每年7、8、9三个月份的每日10:00-11:00、19:00-21:00。
实行尖峰电价;低谷时段23:00-7:00,其中,实施电蓄热采暖和电蓄冰制冷的用户于每年7、8、9三个月份的每日23:00-7:00实施双蓄用电价格。
4、峰谷电价执行范围:
除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厂)、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地铁、无轨电车、自来水、煤气、化肥生产、集中供热、电气化铁路、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
发电企业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电量及居民用电外的所有用户,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5、居民一户一表实行阶梯电价,第一档每户每月0-220度,第二档221-400度,第三档400度以上,按年周期执行,不足一年按实际用电月数折算。居民煤改电采暖用电执行本市煤改电采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阶梯式电价的意义
建立“多用者多付费”的阶梯价格机制,将有助于形成节能减排的社会共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资源约束、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一系列挑战接踵而至。建立“多用者多付费”的阶梯价格机制,将有助于形成节能减排的社会共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的又一次实践。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实行工、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的交叉补贴制度。从我国居民电力消费结构看,5%的高收入家庭消费了约24%的电量,这就意味着低电价政策的福利更多地由高收入群体享受。
这既不利于社会公平,无形中也助长了电力资源的浪费。通过划分一、二、三档电量,较大幅提高第三档电量电价水平,在促进社会公平的同时,也可以培养全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逐步养成节能减排的习惯。
3、从长期发展趋势和我国当前面临的资源能源供需形势看,我国未来可选择的经济发展模式只能是“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能否实现这一目标,与能否尽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全民共识密切相关。
以上内容参考: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电网销售电价表与2017-2019年天津电网输配电价表
网络-阶梯式电价
B. 天津一度电费是多少
别扯淡~~各位
天津地区10KV以下供电的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统一为0.49元,一般的一户一表皆是此电价
另外10KV供电的0.48元
C. 天津泰达足球场的供电优势
天津泰达足球场供电电源采用高压电缆直埋引入,并采用EPS系统配以燃油发电机组的应急照明配电系统,当正常供电中断时,应急照明配电电路通过转换器接入EPS系统,一秒钟以内即可恢复供电。清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备用电源分包方,选择了代表世界领先水平的产品———三菱重工高压柴油发电机组,提供了系统的自动供油、低噪音进排风、排烟、自动并车等多项子系统,顺利完成了整个系统的配套工作。足球场共设六个变电室,低压系统采用母线分段,正常供电时,两路高压各供一半负荷,同时工作,互为备用;当两路故障或停电时,有第三路两台1500KVA的高压柴油发电机电源供电。高压柴油发电机自带启动柜和并网柜设置双路电源互投装置,变电室内高压、低压系统采用计算机技术实现遥测、遥信、遥控。
D. 居民用电产权分界点如何划分
一般是以电能表进户线出线处为产权分界点。进户线是指从电表引到你家里面的线。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
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2、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3、35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
4、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5、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
(4)天津市供电用的什么扩展阅读:
对产权分界点的确定,有两种模式:
一、以法定为主,协商为辅。
如《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安全责任范围的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第2款规定,其他情形由供用电双方约定运行维护管理及安全责任范围,约定不成的以产权分界点为准。
二、以协商为主,法定为辅。
如《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第9条规定,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分界以及责任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青海省供用电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供用电设施的维护管理范围,按照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第2款规定,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对责任分界点,在供用电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E. 手上有一份天津市电力公司的电价表,其中有三张表,一张是电网销售电价表,一张是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你公司的行业应执行工业电价!
若你公司没有专用变压器即低压受电,那执行 【三、一般工商业电价(不满1kV )0.8083】 ,若容量在100KVA及以上,应执行对应的分时电价,并执行功率因数考核。
若你公司的变压器容量不足315kVA,则执行【三、一般工商业电价(1-10kV )0.7933】 ,不足315 的一般为10kV供电,若为其他电压等级,找到对应的电压等级电价即可。
若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应执行大工业电价。
大工业用户的电费由三部分组成 :即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基本电价的计费方式有两种,具体选择哪种由用户与供电公司协商。 若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以500的变压器,10kV供电,低压侧计量举例),则每月缴17*500=8500元。 若按最大需量,按每月最大需量表的示数乘以互感器倍率乘单价25.5,比如800/5的电流互感器,需量示数2.1,则每月缴纳 25.5*rounddown(2.1*160*1.02)=8721元。 这两种方式主要是看你的计算负荷与受电容量的比值确定,一般用户均按变压器容量计算。
电度电费:还应执行分时电价,其计算方式为总电量按峰谷电量比例进行分摊后,分别按峰平谷电价计算的电费。 计量表计装在低压侧的,应包含变压器的损耗电量。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按月无功总电量与有功总电量 计算 月加权平均功率因数,计算的电费调整额。
因电费的核算工作涉及的规定较多,各省均不尽相同,以上是共同遵守的部分,希望对你有帮助。
F.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一、关于《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1.将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2.将第六条第三款中的“规划部门”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3.将第七条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水务、农业农村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涉及供电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事先征求电力管理部门的意见。”
4.将第四十条第一项修改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或者超出许可范围供电;”
5.将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的“价格”修改为“市场监管”。二、关于《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将第五条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城市管理、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海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2.将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业机械、施工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的监督和管理。”
3.将第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中的“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
4.将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修改为:“拆除、停用或者擅自改装排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第二项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5.将第八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在建成区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的物质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秸秆、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外的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建成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的物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在建成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落叶、秸秆、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前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6.将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中的“建设”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第三项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四项中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修改为“城市管理部门”。
7.将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三、关于《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
1.将第四条、第四十三条中的“卫生计生、市场和质量监管、市容园林”修改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
2.将第三十条中的“卫生计生”修改为“卫生健康”。
3.将第三十一条中的“市场和质量监管”修改为“市场监管”。
4.将第三十二条中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修改为“城市管理部门”。
5.将第三十三条中的“建设”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
6.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对校园造成污染,发现相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7.将第三十五条中的“国土房管”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
G.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2010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供电用电秩序,规范供电用电行为,保障电力运行安全,维护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电用电活动和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力供应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受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价格、国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电力供应和使用应当遵循安全、节约、有序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供电设施建设、电力供应和使用,应当服从电网安全运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妨碍电网调度。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当履行社会普遍服务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供电设施第六条城乡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规划应当纳入本市城乡总体规划。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城乡供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区域变电所、区域配电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市规划部门对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涉及城乡电网建设规划的,应当事先征求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七条建设、交通、规划、国土房管、园林、水利、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涉及供电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事先征求电力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八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城乡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规划,进行供电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供电企业对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施,在符合城乡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规划以及保证原用户用电容量、用电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该设施向其他用户供电,供电设施移交供电企业维护管理。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容量比例对原投资的用户先行给予补偿,补偿费用由新用户承担。第九条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分界以及责任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10千伏及以上架空线路供电的,以公用电力设施与用户专用支线连接处的引线搭接点为分界点,分界点及以上电源侧属于供电设施。
(二)电缆供电的,以公用电力设施与用户专用支线相连接的电缆头接线端子为分界点,分界点及以上电源侧属于供电设施。
(三)380伏、220伏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与用户进户线的搭接点为分界点,分界点及以上电源侧属于供电设施;其中居民用户一户一表用电的,以用电计量电能表出线接线端子为分界点,分界点及以上电源侧属于供电设施。
(四)采用环网形式供电的,非电缆线作搭火引线的,以穿墙套管电源侧的接线端子为分界点;电缆线作搭火引线的,以该电缆电源侧的电缆头接线端子为分界点,分界点及以上电源侧属于供电设施。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活动,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对供电设施的保护,发现危害供电设施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第十一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障碍物危害供电设施安全的,其障碍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排除危害;在严重危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供电企业可以先行排除危害,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报告,由电力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在供电设施上安装其他设施应当经供电企业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安装的,供电企业可以予以拆除。第三章电力供应第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向用户供电,并按照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和电价结算。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用电办理程序、服务规范、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增加售电服务网点,为用户提供便捷服务。第十四条供电企业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临时性用电,提供临时电源。临时用电人应当与供电企业签订临时供用电协议。
基建工地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其他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用电的,临时用电人应当在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供电企业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供电企业在临时供用电协议期满后终止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