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津南区小学教师工资和公积金大约多少
刚实习取得老师 3000左右工资,起出的公积金700多,但随着工龄增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可以达到2000,之后单位额外补1800左右 合计能到3800的公积金,至于工资在高级职称之前不会超过5000的。
B. 天津市和平区中学教师待遇如何公积金单位和个人交的比例是多少
基本工资按照教师级别发放,如中学一级或中学高级,还有一部分是绩效工资,根据学校制定方案发放,公积金缴存比例大概为10,但是有补充公积金,如新工作人员责高于老教师将近百分之十。普通工作十年以上教师工资和绩效和基本应在5000左右
C. 天津武清教师公积金大概是多少
公积金年度 起始时间 统一比例(%) 最高比例(%) 最低比例(%) 基数上限 最低基数 其中:蓟县/静海、宁河、宝坻、武清
2015 201507-201606 11 15 5 19230 1850
也就是说按照统一比例缴纳,一个教师工资是5000,那么一个月个人缴纳550,学校缴纳550,加起来就是1100元。
D. 教师公积金一个月多少
教师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般在8%到12%之间,具体金额与工资水平和当地的缴存比例有关。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 天津一个小学老师三十年有多少公积金
三十年大约为72万,平均下来每个月的公积金共计2000多元。
天津市教师的公积金非常高,因为天津市教师的公积金并不是按照工资的百分之十二缴纳,当地教师的公积金还有一个补充公积金,补充公积金缴纳比例可达百分之三十,这样天津市教师的公积金可以按照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四缴纳。
因此天津市教师的公积金一个月可达2000以上,工作多年的教师公积金甚至可达到2500左右。
F. 教师公积金每月要交多少
教师公积金每个月扣除的金额是根据工资而定的,缴纳的比例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二之间(最高不得高于月薪的百分之十二,最低不得低于月薪的百分之五)。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G. 请问天津市老师的公积金是按多少比例缴的
-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1%,同时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 2008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8469元需备案
-单位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5%
-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比例最低为5%
-缴存额调整同时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
记者昨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08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单位和职工各11%。缴存基数由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200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07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740元,原则上不超过8469元。职工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单位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有自有资金来源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申请提高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签章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已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2008年仍需提高缴存比例的,应按规定重新申请。
困难企业及职工可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2006、2007年连续两年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亏损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60%(1422元、1694元)的,可以申请降低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单位和职工各5%。欠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符合欠缴年度降低缴存比例条件的,可按欠缴年度申请条件和缴存比例政策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欠缴2006、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并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缴存比例的,可按2008年政策执行。
2006、2007年连续两年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亏损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40%(948元、1129元)的,可以申请缓缴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额调整同时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2008年1月1日前已办理缴存登记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前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欠缴单位也应办理年度检验。
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要求及时间。单位完成2008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自6月23日至7月20日,可到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领取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相关表册。
申请提高、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及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备案手续的单位应于7月15日前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调整过程中如有问题,可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housefund.cn或www.zfgjj.cn)首页查询各区县管理部对外咨询电话,也可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27838172。
缴存额调整业务问答
问:缴存额调整从何时起可以办理?
答:单位缴存2008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16日至7月20日,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
问:单位缴存额如何核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应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关于缴存基数的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08年6月的月均工资总额。
问:哪些单位需要办理年度检验?
答:2008年1月1日前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的同时办理年度检验手续,其中,网上缴存单位须在办理年度检验后方可办理缴存额调整。
2008年1月1日后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不办理年度检验手续。
H. 在天津一般情况下中学老师一个月的工资能有多少啊
5000左右。
我小舅子是高中教师,教龄和我差不多,因为他已经评上了一级职称,所以他每个月打卡工资比我多几百块。
有人说教师的平均年薪有8.2万,看起来我们这边的老师离传说中的“平均年薪”还有相当大的一段距离。
当然,教师的工资和所在地区的关系更大一些,职称和教龄次之。
正常情况下,天津、上海、北京、广东、浙江和山东这6个地区的教师工资普遍比其他地区的教师工资要高一些。
举个例子,天津5年教龄的教师,月薪可以达到5k左右,而我们这边从教30年的高级教师(副高职称)每个月的月薪也是这个数目。
我一个朋友是山东的,他再过两年就要退休了,他是中级职称,打卡工资接近8k。而在我们地区,中级职称的临退休教师,打卡月薪充其量只有4.5k左右,和山东相比差了近半。
北京、上海、广东的大部分中小学教师,一年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可以接近或达到六位数。
浙江江苏地区的教师工资待遇也相当不错,我一个朋友已经评上副高,一个月的打卡工资达到了5位数,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的数量也非常丰厚。
I. 在编教师住房公积金多少钱一个月
法律分析:在编教师是有住房公积金的,教师公积金缴纳按照工资额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