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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个人社保哪个月扣的多

发布时间: 2022-07-04 12:28:42

❶ 天津社保养老保险12月份多缴1百多元为什么

摘要 这是缴费基数有调整。

❷ 天津社保个人缴费每月几号

法律分析:全年,每个月都可以缴纳个人社保,可以由单位统一缴纳,也可以是参保人以自由职业人的身份缴纳,一个月一缴即可。不过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年缴纳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保断交不会影响养老金的领取,但是需要累积缴纳15年及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❸ 天津2022年退休人员大额医保什么时候扣

每个月的22号到30号进行扣款。
天津大额医疗保险260,一年扣12次。医保大额在职的每月扣20元,退休的每月扣30元。医保(含医保大额)是包含在社保里面的,即社保到账扣款也就意味着医保扣款。社保办理时间为1到20号,社保局将在22号到30号进行划费。大额医疗保险是指为解决参保人员因大病、重病产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统筹设立的医疗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❹ 天津社保每月几号交费

法律分析:天津的社保应该是每月的26日到下个月的8日之间进行申报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❺ 天津市企业给个人交社保基数5350自己扣多少

天津市企业给个人交社保基数5350自己扣1629元/月。
2021天津社保基数调整,个人交社保每月多交多少?通过以上对比可知,新基数调整之后,通过公司缴纳,按照最低基数,个人每个月多交129元左右。如果是个人缴纳社保,通过代缴社保公司缴纳职工社保,每个月多交213元左右。
但是天津新的政策是规定从12月份开始执行,但是具体补差几个月从哪个月开始补,还没有具体的政策公布,所以大家可以先了解一下,具体补差月份以及补差金额,还是以社保局通知为准。

❻ 天津社保三险公司扣多少钱

每个月扣330元。
三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分别需要上缴8%,1%,2%工资,假定工资为3000时则需要扣除330元。三险扣除比例与自己的工资成正比。

❼ 天津每月几号交社保

法律分析:社保扣费一般在次月,当月社保一般在5-25号之间缴纳就可以。具体也可以问问社保局,根据语音提示查询,也可以带身份证去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问问工作人员或者在自助查询机器上操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❽ 天津社保每月几号缴纳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来讲,天津社保缴费是每个月15号之前缴纳当月的费用,根据你的工资单,9月份发放8月份的工资,那应该是当月的天津社保,也就是8月份的工资8月份的天津社保,你的8月份的天津社保会在9月份发放8月份的工资里面扣除,天津社保部门是扣当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❾ 天津市社保每月几号缴纳

法律分析:在天津市参保的企业(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宗教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本月社会保险费。在本市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本月社会保险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19日内申报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到达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一次性缴满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