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天津资料 » 经济案关押天津哪个看守所
扩展阅读
核酸多久有效进北京 2025-05-10 12:39:11

经济案关押天津哪个看守所

发布时间: 2022-07-06 21:44:36

A. 想知道:天津市 天津第一看守所在哪

通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大卞庄
邮编:300112
看守所接待电话:(022)27535320
驾车或乘公交标志性的特征:西青区外环线7号桥曹庄花卉市场对面,返程如果打出租车或乘公交可到花卉市场附近,最好不要打黑车。
看守所存款、存物均在上午(9:00-11:30),下午概不收取。并要带被羁押人发出的信件。
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与第二看守所在同一地址办公

B. 天津市看守所地址

法律分析:地址 :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大卞庄村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C. 天津市有几个监狱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下辖12个关押犯人场所,包括天津市监狱、河西监狱、梨园监狱、杨柳青监狱、李港监狱、滨海监狱、西青监狱、女子监狱、津西监狱、康宁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长泰监狱 。

经济犯罪犯人原则上不会单独关押,具体关押地点由监狱管理局决定。

(3)经济案关押天津哪个看守所扩展阅读: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为市政府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局级,由市司法局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和管理全市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局机关坐落于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下设1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制处、狱政管理处、刑罚执行处、侦查保卫处、教育改造处、生活卫生处、劳动改造处、计划财务处、行政装备处、劳动工资处、规划建设处、监察室、监狱物资供应处、警务督察部、政治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老干部处、工会。

D. 我的朋友因受贿被羁押在天津第一看守所,不知在里面是什么情况我能帮上什么忙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朋友应该属于涉嫌受贿罪,而被关押在曹庄花市的看守所。由于属于刑事犯罪,国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朋友现在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家属所能做的,也只能是聘请律师辩护,尽可能帮他。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这样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可以进一步联系我,祝好运。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高检发研字〔1993〕10号)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辽检研字〔1993〕3号《关于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主体的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现批复如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略罪的补充规定》公布施行后,“两高”《解答》发布前发生且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有关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略案件,应适用《解答》,对《解答》发布前已经处理的案件,可不再变动。

此复

1993年1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各地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近一时期,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严肃惩处了一批严重受贿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还有一些大肆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分子却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他们继续进行行贿犯罪,严重危害了党和国家的廉政建设。为依法严肃惩处严重行贿犯罪,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充分认识严肃惩处行贿犯罪,对于全面落实党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受贿犯罪的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把严肃惩处行贿犯罪作为反腐败斗争中的一项重要和紧迫的工作,在继续严肃惩处受贿犯罪分子的同时,对严重行贿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肃惩处,坚决打击。

二、对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构成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对于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构成犯罪的案件,也要依法查处。

三、当前要特别注意依法严肃惩处下列严重行贿犯罪行为:

1、行贿数额巨大、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2、向党政干部和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3、为进行走私、偷税、骗税、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犯罪活动,向海关、工商、税务、外汇管理等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4、为非法办理金融、证券业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为非法获取工程、项目的开发、承包、经营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及其主管领导行贿,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向有关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及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行贿犯罪行为。

四、在查处严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中,既要坚持从严惩处的方针,又要注意体现政策。行贿人、介绍贿赂人具有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情节的,依法分别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人、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后如实交代行贿、介绍贿赂行为的,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五、在依法严肃查处严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中,要讲究斗争策略,注意工作方法。要把查处受贿犯罪大案要案同查处严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打击行贿、介绍贿赂犯罪,促进受贿犯罪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六、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结合办理贿赂犯罪案件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以改变对严重行贿犯罪打击不力的状况。工作中遇到什么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以上通知,望认真遵照执行。

E. 经济案件调查期间被收押,是关在哪里了可以保释吗

如果涉嫌经济犯罪,给嫌疑人采取了拘留或者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关押在看守所。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诉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