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离职后原单位不给办理社保减员怎么办
离职后原单位不给办理社保减员,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拿着裁决书去社保部门自行办理。
企业正式颁布的离职制度必须以法律条文为依托,在其范围下结合企业自身特性,进行丰富完善。劳动者离职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那么要及时到社保局办理,带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去办理。
办理社保增减员的方法如下:
1、准备好社会保险减员表。一般经常跑社保局的社保专员,会拷贝社保局的一些相应的表格,比如减员会有个社保减员表,要记得按要求填写进去,如果不确定信息的要跟离职员工联系。并打印一式两份;
2、盖章。减员表打印出来后,要盖上单位的公章。有些地方还需要职工的身份证信息或者劳动合同,把该准备好的资料准备好;
3、人社局官网备案,一般社保局会有一个窗口是专门用来做劳动用工备案盖章的。但前提是要在系统里面做好,我们可以进入人力资源保障网;
4、劳动用工备案处盖章。在系统做好后,就把减员表和相应资料带过去办理。先去劳动用工备案处盖章,那边在系统上看到你提交的信息才会给你盖章。如果是因为系统问题会提前报备,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5、征缴科进行当月保险申报。委托了自动划转业务的单位或企业,一般最好在当月的15号之前要进行申报,不然到15号过后,就会自动划转钱进入社保账户。把减员表给工作人员,这样减员成功,工作就完成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㈡ 哪位高人知道天津社保如何办理减员
1拿着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还有钱中到社保办理数字证书延期;
2到所在区劳动局做退工登记;
3在网上做人员减少;
4带着退工名册、公章、人员变动名册去社保柜台办理减少业务即可。
㈢ 公司不给办理社保减员该怎么办
单位如果不给离职员工办理社保减员就必须缴纳该员工的所有社保。
公司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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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社保忘记减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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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社保系统做员工减员,而没有去当地营业厅办理减员手续的话,应该是没减完。可以去社保打出月报,或去社保系统上查询参保人员,确认是否减员成功。
2、不论是否减员,社保基数年初核定后,当年内都是不能更改的。减去重新增加也变不了。
3、如果现在已经减了,再去办增加就行了。
㈤ 人事失误未给员工社保减员怎么办
单位人事部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导致没有办理社保减员手续,那么要再次去社保局办理,才能终止社保手续的,至于多缴纳社保费用,让劳动者自己承担。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概念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㈥ 天津社保减员什么时候办理流程什么
社保减员办理如下:
一、办理条件
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员工,因到达退休年龄、解除劳动关系,需办理减员手续的。
二、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停保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以下人员办理减退时应另行提供下列材料:
(1)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的应提供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事业单位属市财政统发人员还应提供:市编办(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
(3)非正常户企业下的员工,个人办理停保的,需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说明单位情况及个人自行停保意愿,并签章确认;
(4)办理死亡减退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持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地税柜台或网站上办理减员手续。死亡人员减退需到柜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