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武清区北运河改造拆迁哪些村庄
北运河改造武清段共涉及南蔡村镇辖48个行政村、大碱厂镇辖26个村、6588.25亩土地,大十百户村。
拓展资料
武清区是天津市下辖的市辖区,位于天津市西北部。北与北京市通州区、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相连,南与天津市北辰区、西青区、河北省霸州市比邻,东与天津市宝坻区、宁河县搭界,西与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接壤。
武清区位于京、津两大直辖市的中心点,素有“京津走廊”、“京津明珠”美誉,是京津冀三省市的交汇点,是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核心区和桥头堡。武清是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之一。
‘贰’ 改造乡镇村天津武清区南蔡村镇六百户村改吗
应该不改造!要是改造早就该沸沸扬扬的宣传了!希望能帮助你
‘叁’ 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的新政策
在当前国家大力推动乡村环境建设过程之中,国家也正在积极对农村闲置的住房进行清理,并鼓励农村居民将闲置的住房和宅基地利用到乡村产业发展之中,鼓励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起参与农房改造,推动乡村旅游、农家乐、农村民宿等产业的发展,同时对于农村违规违建的住房、已经倒塌的住房以及农村无主住房将会进行拆除整治。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的建设发展是为了让农村居民的生活设施更加便利,为了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所以现阶段国家还明确指出要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除此之外,国家还将会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等等来逐步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质量!
2、乡村环境建设
近些年随着农村改革工作的开展,农村的环境问题也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近些年国家也正在大力推动农村环境问题的清理整治,来改善农村基本生活环境和基本生态环境,进入到2021年之后,国家还明确指出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推动农村厕所革命、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的治理,并逐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从原有上减少生活垃圾、污水的污染问题,同时国家还明确指出要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除此之外,国家还将会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住房改造,全面改善农村的村容村貌!
3、乡村法治建设
在2021年国家还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其中就明确支出要大力推动乡村法制建设,到2025年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并从完善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提高农业执法监管能力、提升农业农村普法实效、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强化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治理能力。通过乡村法制建设来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让农村居民能够懂法、尊法、守法,同时国家正在大力整治农村黑恶势力以及规范农村各项法制流程,加强对农村居民宅基地、住房、耕地以及集体资产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肆’ 农村危房改造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危房的条件是必须以农业户口村民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城镇居民建房、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灵活解决特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
(4)天津农房改造试点是哪些乡镇扩展阅读:
自2019年起,中央财政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抗震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是只有一套住房并经鉴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户。
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可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要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2019年中央任务原则上于年底前全部开工,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2020年6月底前应全部竣工。
‘伍’ 土易网如何解读天津农村土地流转最新政策
天津市农委天津市金融办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2014年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试点工作的通知
津农委〔2014〕10号
津财农联〔2014〕19号
有农业的区县农委(农村部)、金融办、财政局和国土分局:
为引导我市农村承包土地规范流转,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按照《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以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4〕3号)中有关“扩大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资金奖补试点范围”“建立健全区县、乡镇、村三级一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的要求,现就2014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任务
在2013年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符合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机制和土地规模经营形式,完善有关引导土地规范流转和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资金、用地、贷款、保险等支持政策,为研究制定全市引导农村承包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政策意见奠定实践基础。
二、试点类型、建设标准和补助额度、环节
(一)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试点。
1.建设标准。区县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应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交易厅不低于100平米,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显示屏等信息发布设备;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可由区县经管部门工作人员兼职);建有土地流转信息服务网站。乡镇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应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交易厅不低于50平米,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显示屏等信息发布设备;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可由乡镇经管站或农业部门人员兼职);具备与市和区县联网条件;设有土地承包和流转档案室或专用档案柜。
2.补助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区县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8万元。
3.补助环节。交易大厅改造、购置办公和信息发布设备等。
(二)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
1.建设标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设立,全村90%以上的农户和土地入股,且入股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入股期限5年以上;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有章程、制度、牌子和公章,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设有成员账户,盈余按股分配;建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管理用房和仓储设施,实行规模化、机械化生产。
2.补助额度。依据工商营业执照标注的作价出资土地的亩数(工商营业执照未标注的以各农户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入股合同所载入股土地面积总和为准),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补助环节。购建生产和管理设备设施。
(三)家庭农场试点。
1.建设标准。申报试点的家庭农场应达到以下标准:
(1)以农民家庭为经营单位。经营者应具有本市农村户籍(包括拥有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非农业户籍居民),家庭中在农场从事劳动生产的人员不少于2人,且男性在18-60岁之间、女性在18-55岁之间。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家庭农场的生产以经营者家庭劳动力为主,有常年雇工的,其数量不超过农场经营者家庭在农场中务农的人员数量。
(3)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所产农产品销售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入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适度且相对稳定。经营的土地集中连片,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且签订有规范的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经营土地的面积应符合以下要求: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经营土地面积应在200亩以上;以蔬菜生产为主的,经营土地面积应在20亩以上;以果品生产为主的,经营土地面积应在40亩以上。种养结合或综合经营类家庭农场的种植规模应不低于上述标准。
(5)设施有配套。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农机设备、库房和管理用房,设有明显标牌。
(6)产品有品牌和认证。家庭农场对外销售的产品有完整的生产记录,有注册商标和“三品一标”认证(适宜的产品)。
(7)从业有资质。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关的农业技能培训,具备相应的农业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8)经营有核算。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2.补助额度。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家庭农场试点,按其转入的土地面积,以每亩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种植蔬菜或果品的家庭农场根据其转入土地面积及投入情况综合考虑补助标准),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补助环节。购置生产设备和辅助设施。
三、配套支持政策
(一)配套用地政策。对列入试点范围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转入承包土地1000亩以上、流转期限超过5年且集中连片经营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其占用不超过5‰且最多不超过20亩的流转土地,建设仓库、晒场、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涉及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各区县国土分局会同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指导办理相关手续。
(二)项目支持政策。市和各区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高产田创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等农业项目,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试点承担。
(三)金融支持政策。区县政府背景融资担保机构要将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试点纳入担保服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参加试点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试点区域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积极在试点区域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创新。
四、阶段安排
(一)试点申报(2014年4月份)。
1.申报主体。区县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的申报主体为现农村土地流转平台的依托部门;乡镇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的申报主体为乡镇农经站或农业部门;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的申报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的村由村委会代申报,下同);家庭农场试点的申报主体为具备规模经营条件的农户(或拥有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非农业户)。
2.申报名额。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每区县不超过1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可根据本区县涉农乡镇需要申报;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原则上环城四区每区不超过1个、滨海新区不超过2个、其他每区县不超过3个;家庭农场试点原则上每区县不超过2个。
3.申报程序。
(1)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试点申报程序。区县、乡镇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的申报主体分别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财政扶持资金支出明细表》(附件4),由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汇总,并会同区县金融、财政、土地等部门审核。
(2)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申报程序。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的申报主体分别填写《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财政扶持资金支出明细表》(附件4),另附农户同意入股合作社的证明材料。所在乡镇农经站或农业部门初审后,报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金融、财政、土地等部门审核。
(3)家庭农场试点申报程序。家庭农场试点的申报主体分别填写《家庭农场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3)和《财政扶持资金支出明细表》(附件4)。由乡镇农经站或农业部门初审后,报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金融、财政、土地等部门审核。
以上试点项目由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汇总后填制《申报项目简表》(附件5),并会同区县金融、财政、土地等部门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表、资金支出明细表和项目简表以正式文件报市农委,抄送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和市国土房管局。
(二)试点选择(2014年5月初)。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区县申报材料,确定试点单位,通知各区县组织试点单位开展项目建设。
(三)试点建设(2014年5-6月份)。各区县组织试点单位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实施土地流转、开工建设有关基础设施。
(四)试点验收、总结(2014年7月底前)。试点项目建成后,市农委会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对各试点项目开展联合验收,对达到建设标准的试点项目建设单位拨付扶持资金。同时,认真做好试点总结并向市政府报告试点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牵头抓好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试点工作,区县金融、财政、国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
(二)明确支持重点。各区县要依据试点单位的基础条件、项目的可行性等对申报项目分类排序。对美丽村庄创建村和帮扶村申报的试点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
(三)强化规范程序。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试点单位的土地流转行为应发生在试点期内,所签土地流转合同需使用全市统一制式合同文本并在乡镇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备案,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合同不完备的不得申报。本区县、乡镇未申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项目的,不得申报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试点。
(四)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县试点工作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主体,除追回补助资金外,3年内取消其他一切涉农项目申报资格。
各区县如有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外的其他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模式,请及时总结、报送,如符合我市实际,也可列入试点范围。
附件:1.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试点项目申报表
2.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项目申报表
3.家庭农场试点项目申报表
4.财政扶持资金支出明细表
5.申报项目简表
二0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陆’ 各地宅基地改革试点大梳理
宅基地改革试点正在加速。
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会议指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目前,《方案》尚未公布,具体会在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哪些领域有所突破,尚不得而知。但从各地实践来看,现阶段的改革试点主要是在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探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整理各地宅基地制度试点情况发现,围绕着“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两大核心,不管是在试点范围、改革思路、甚至对现行法律的突破程度上,各地的改革尝试都在不断推出,一些措施甚至较大的突破了现行法律的限制,可谓“超前”。
试点范围扩大
根据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921号建议的答复,各地宅基地改革试点主要是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即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其中,以盘活闲置宅基地利用为抓手,宅地基改革试点范围正在扩大。
原国土资源部于2015年在全国33个地区部署展开“三块地”改革试点,但当时每个试点县域只探索一项改革,其中只有15个县域试点宅基地改革。2016年9月之后,国土部开始在试点地区尝试联动改革,试图将“三块地”改革打通,宅基地改革试点开始在33个地区同时进行。
2019年9月,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审慎推进的原则,再选择一批县和市来作为深化宅基地改革的试点,改革重点是要探索落实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的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
同年10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乡村产业发展有基础、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
进入2020年5月,陕西和安徽先后宣布开始在12个和18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而在此前,安徽只有金寨县,陕西只有西安市高陵区是33个“三块地”改革试点地区之一。
多种方式盘活经营
为何各地争相试点扩大宅基地改革试点范围?这与其背后改革思路有关。
如何盘活闲置宅基地,主要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利用闲置住宅和宅基地,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产业,比如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产业。
另一种则是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
前者在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逆城市化”现象比较突出的地区,需求比较明显。在北京等一些发达地区,由于盘活闲置宅基地的政策制定较早,市场需求较大,现在已经有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租赁产业出现。
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已经有多个专门提供闲置农房出租的信息平台和企业出现。不仅是提供租赁信息服务,有的还深度参与农房改造、维修,甚至有平台先与农户或集体组织签订宅基地长期租赁合同,再向市场提供租赁。
一位北京闲置农房租赁平台的企业负责人曾告诉记者,对于如何处理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采取了多种方式。
一是从农户租赁部分宅基地或全部宅基地,而房屋则由公司出资推倒重建或改装,房屋所有权在合作到期后免费赠送给农户。
二是由农户自己出资改装,其中前一种更受合作农户的欢迎。
对于后一种模式,由于涉及到宅基地与城市建设用地的转化,涉及到土地二级市场和土地极差收益分配,被认为能够显着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因此也更为各界所关注。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推动土地计划指标更加合理化,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
在一些市场派人士看来,连续两个重磅文件的推出,就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打通了通过闲置宅基地复垦形成建设用地指标,再通过全国性交易机制入市的体制机制障碍,从而达到增加城市建设用地供应,提升土地资源富集地区土地价值,增加当地土地收入的目的。
这类思路的典型,是重庆2008年开始试点的地票制度改革。地票是指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复垦后所产生的指标。在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开展“地票”交易后,绝大部分收入归农民家庭所有,而企业购得的地票,可以纳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加相同数量的城镇建设用地。
此后,浙江诸暨等地,也从2017年开始尝试过地票制度改革,退出土地的农民所持有的“地票”,甚至可以直接抵押商品房购房款。
上海则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宅基地“股权化”的尝试。在上海奉贤区南桥镇试点宅基地流转试点中,对于退出宅基地、选择相对集中居住的居民,既可选择直接领取补偿资金,也可以选择以此资金参股投资项目,保底收益率不低于5%。当地由镇一级政府成立了一家专门用来运作宅基地股权化的公司,对项目收益进行兜底。
有农村土地研究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预测,《方案》可能会对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做一些政策安排。
争议“有偿”使用
相比更多与宅基地使用权挂钩的有偿退出,与资格权更加关联的宅基地有偿使用问题,虽然市场关注度较小,但也一直被各界争论,成为各地试点的重点领域。
此前,溧阳市委书记徐华勤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就曾表示,在(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路径探索上,应该以有偿为核心。
徐华勤建议,对退出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民,可自愿选择货币补偿、置换商品房、养老和社保等多种置换方式,探索完善宅基地资格权多种实现形式。并且,应当探索宅基地使用由永久无偿向分类有偿转变,清晰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实现路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当前大多数地区对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探索,主要集中在对历史形成的农村宅基地超标准占用和一户多宅的收缴有偿使用费上。
比如海南省今年1月就发布文件称,有“宅基地使用面积超过17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面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受赠房屋或其他方式合法占有的宅基地”等四种情形的,宅基地可有偿使用。
另外,33个“三块地”改革试点地区之一,黑龙江安达市也曾明确,在征求村民意见后,成立村民理事会,通过村民理事会对超出法定面积35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相应比例,分区域分类分档按年度计收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也有地方在这个问题上,做出了十分超前的尝试。
2019年,贵州省湄潭县兴隆镇龙凤村根据湄潭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了《龙凤村宅基地管理公约(试行)》。
该《公约》规定,在龙凤村从事农业工人生产3年以上的外来农业人口,可以通过缴纳有偿使用费的方式,获得有偿使用宅基地的资格权。
当地农村改革的负责官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2019年7月,一对在龙凤村从事农业生产超过10年的外地农民夫妇,以220元/平方米价格,获得了龙凤村200平方米50年的宅基地使用权,成为贵州省首位在非户籍地有偿取得存量农村宅基地的农民。
对于这是否违反了“一户一宅”的原则?这位官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一户一宅指在一个村内”,另外由于外来人员原所在地的宅基地处理,涉及跨县,当地很难解决。
对此,有长期关注集体土地的法律界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现行法律规定的 “一户一宅”是限于一个村庄内,因为只有本村村民才有资格无偿分配宅基地。一些试点地区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县域内流转,已经是对现有法律的较大突破。而湄潭的做法是外村、外县村民有偿获得宅基地资格权,“很超前”。
‘柒’ 住建部发文: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
观点地产网讯:6月21日,住建部官网发文显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高农房品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指出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农房的设计建造水平亟待提高,村庄建设仍然存在较多短板。迫切需要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房品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此,《指导意见》从12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政策措施。
一是坚持“避害”的选址原则。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灾害易发地段建房。
二是坚持生态友好、环境友好与邻里友好。农房和村庄建设要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顺应地形地貌。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农房,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
三是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农房建设要先精心设计,后按图建造。精心调配空间布局,逐步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因地制宜解决日照间距、保温采暖、通风采光等问题,促进节能减排。鼓励利用乡土材料,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
四是营造留住“乡愁”的环境。农房建设要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精心打造建筑风貌要素。保护并改善村落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传统村落中新建农房要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提升传统民居空间品质。鼓励结合发展民宿、旅游等产业,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
五是提升村容村貌。以农房为主体,利用古树、池塘等自然景观和牌坊、古祠等人文景观,营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村容村貌。鼓励宅前屋后栽种瓜果梨桃,保护村庄固有的乡土气息,构建“桃花红、李花白、菜花黄”的自然景观,营造“莺儿啼、燕儿舞、蝶儿忙”的乡村生境。
六是推进供水入农房。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实现供水入农房。因地制宜改善供水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供水体系。
七是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乡村宜采用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根据村庄规模和聚集程度等,因地制宜选择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合理组织村庄雨水排放形式和排放路径。
八是倡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传承乡村“无废”的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变废为宝。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确保村村有保洁。
九是推动农村用能革新。鼓励农村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推进燃气下乡,推动村民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十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提供公共活动空间,降低公共建筑建设成本,拓展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提供渠道。鼓励村庄公共活动场所综合利用。村庄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应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动宽带、通讯、广电等进村入户。
十一是加强农房与村庄建设管理。建立农村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建设、使用的行政程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全方位实施职、责、权一体化模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充实乡村建设队伍。
十二是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为路径,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最后,《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在本地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优势,加强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扎实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二是分省制定实施方案。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本地区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具体实施方案。三是积极开展试点。各地要根据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经济条件、文化传承、村庄类型等要素,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村庄开展试点,为当地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供实际案例参考。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通过现场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不断提高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