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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换居住证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2-07-25 23:14:53

A. 天津居住证续办,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居住证——带身份证到照相馆照相(居住证专用相片),然后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相片、照相回执、租房合同(与房东签订的合同)到你居住地村(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填表办理即可,出证时间约一个月。

B. 天津居住证怎么办

天津居住证的申请需要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受理点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制卡发放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C. 天津市的居住证怎么办理

摘要 您好,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哦!

D. 天津居住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津办理居住登记满一定期限的,且拟继续在津居住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但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2、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属地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大厅或管辖派出所相关窗口提交材料3、申请人需要准备好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材料以供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程序审核后,便可获得天津的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 天津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在中国,暂住证已经用居住证来代替。天津居住证办理条件:1、在津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申领居住证;

2、未满16周岁、在津就学或从事流动性作业的境内来津人员,根据需要,可以《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申领居住证。

【法律依据】:《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

第八条 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居住证换领、补领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每证收缴10元工本费。受理单位收缴证件工本费后,须开具收费票据。

第十条 自然人申请人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同居住登记)

第十一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除本细则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监护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受托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第十二条 居民本人和代办人应当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 居住证受理部门受理申领居住证时,应当依据申请材料现场审核申领人的基本信息,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信息审核无误的,受理部门应当填写制证信息,通过照片认证回执读取申请人照片,留取申请人联系方式,打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同时开具《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登记信息有误的,应在更改登记信息后受理申领居住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F. 天津居住证到期怎么换领新证

一、窗口受理单位

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二、受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因居住证有效期到期或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经居住地社区民警审核通过后,持有效证件办理。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3)借住在天津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

(5)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应登陆“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提交签注申请,或前往居住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填写后交社区民警申请签注。待民警审核通过后,持办理材料当场办理。

G. 天津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法律分析:在津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且拟继续在津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未满16周岁、在津就学或从事流动性作业的境内来津人员,根据需要,可以《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申领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