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市西青区交警的违章处理的交警支队在哪里
1、西青支队(违法处理)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西青道409号安监车务大厅
电话:022-2792978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1:30,12:00-17:00(办公时间与服务大厅一致)
(1)天津汽车扣分处理地点有哪些地方扩展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九条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 河东区车辆违章扣分罚款在哪儿交
1、河东支队(违法处理、罚款缴纳)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小张贵庄22号
电话:022-24332986
工作时间:周六、周日8:30-12:00;13:30-18:00
业务范围:违法处理,罚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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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3. 天津市车辆违章去哪里交罚款
1、宝坻支队六大队(违法处理)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公路18km。
电话:022-2925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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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一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第四十三条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4. 天津汽车违章交罚款去哪交
天津市有多个缴纳违章罚款的地点,查询步骤如下:
1、打开天津市交管平台,如图:
5. 天津汽车违章在什么地方交罚款
违章扣分应该去车辆辖区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如果是在不知道交警队在哪里,就去当初新车注册上户的车管所处理即可。
处理时需带齐以下资料:
1、记分人身份证原件;
2、记分人驾驶证原件;
3、记分人本人到场;
4、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
5、现金和银行卡(备用,部分地区只能刷卡缴费)
带齐以上资料,记分人直接去车辆辖区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违章即可。
6. 天津交通违章缴罚款在哪
违章扣分应该去车辆辖区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如果是在不知道交警队在哪里,就去当初新车注册上户的车管所处理即可。
处理时需带齐以下资料:
1、记分人身份证原件;
2、记分人驾驶证原件;
3、记分人本人到场;
4、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
5、现金和银行卡(备用,部分地区只能刷卡缴费)
带齐以上资料,记分人直接去车辆辖区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违章即可。
7. 天津武清缴纳交通违章罚款地点
1、武清支队(违法处理)
地址:天津市京塘公路与武宁路交口东1.5公里。
电话:022-2295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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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 塘沽在哪里可以处理违章
1、塘沽支队(违法处理窗口)
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4号。
电话:022-66322883。
(8)天津汽车扣分处理地点有哪些地方扩展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一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第四十九条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