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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如何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 2022-07-27 10:09:05

❶ 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法律分析: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天津公积金app或到中心各区管理部申请提取。

2、提取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❷ 天津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天津公积金提取需要的资料有: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离职证明或迁居证明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❸ 天津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摘要 天津公积金可以通过天津公积金中心或者手机APP提取。本人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或者用户是电子公积金签约用户,通过手机APP,选择适合自己的提取方式,确认提取额度后提交申请,然后等待受理结果。受理成功的话,用户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受理失败则用户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请选择其他方式提取公积金。

❹ 天津公积金离职后怎么取出来

法律分析:1、员工凭提取证明向所在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出具一式两份提取申请书;2、员工凭提取申请书等提取申请材料,向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携带分中心或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及提取通知,当日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离职后提取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❺ 天津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一般是职工准备所需的材料,然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最后符合条件的公积金财务科来办理支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否则是无法提取的。提取条件包括如下,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需要持有相关的证件来进行提取。

第二、是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来提取凭证。

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是有效提取凭证。

第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第五、是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第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屋租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第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❻ 天津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1.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根据提取公积金的不同用途,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然后到所在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要注意的是,要在申请书上盖上单位的印章来保证有效性。

2.申请人携带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到缴纳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是否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并且确认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是否是真实有效的。

4.公积金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之内审核申请人的资料之后,如果申请人资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公积金的申请条件,管理部门会将具体情况通知到申请人,如果资料不完整,申请人就要尽快补齐资料;如果申请人的资料完整且满足公积金提取情况,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同意申请人的提取请求,那么申请人就要尽快到相应的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5.在公积金申请通过审核之后,申请人需要向部门提交指定银行的个人账号,之后管理部门将会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6.当管理部门办好提取手续之后,会将申请人申请的提取金额打入申请人的账户,这时候你就可以去银行把公积金提取出来了。

❼ 天津的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天津公积金的取出需要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材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❽ 天津公积金怎么取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❾ 公积金怎么提取天津

一、柜台提取

办理方法

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

①审核时限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②审核发现业务需核实处理的, 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

③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实时间为15个工作日。

支付方式

职工采取柜台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除特别规定外,提取资金按以下方式支付:

1、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资金划入职工联名卡储蓄账户。

2、职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按规定持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应同时提供其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信息,提取资金划入该账户。

3、柜台提取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二、委托提取:

职工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业务承办银行按照协议内容自动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协议指定账户。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可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办理方法:

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办理贷款的同时在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提取。

若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时未办理委托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也可以到管理部申请办理。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近期还款凭证、夫妻关系证明。

注意:办理委托提取的职工需确保还款卡内有足够的首月应还款额。

三、网上提取

线上渠道:

①个人网厅—登录网址 www.zfgjj.cn

②微信公众号——关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③手机APP——“天津公积金”APP

可办理提取的业务:

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组合)贷款还贷提取、按揭贷款还贷提取、全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按揭贷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低保提取、离退休提取

办理时间:

各网上渠道业务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8: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

用户在电子渠道办理业务的前提是,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变更手续和签约业务。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变更手续需要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理;

签约业务可通过柜台或网上办理。

办理方法:

①个人网厅—登录网址 www.zfgjj.cn,点击“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注册登录,选择要提取的业务
②微信公众号——关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择“我要办理”的“我要提取”,选择要提取的业务

③手机APP——下载“天津公积金”APP,注册登录后点击“提取”选择自己要办理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