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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发布时间: 2022-07-31 15:21:11

① 天津就失业金怎么领取

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失业登记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经审核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核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保险待遇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从办理失业登记起次月发放。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天津失业保险怎么领取扩展阅读: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明确注明是非本人意愿可申请领取失业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

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失业培训后方可领取失业金。

二、失业保险金不能领取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② 天津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今年

法律分析: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天津失业金领取标准: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60元;2、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0元。

法律依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③ 天津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

法律分析:天津市失业补助金领取的两个条件
目前天津市针对2021年1月1日以后,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后,还是没有找到工作,目前处于失业状态,或者是灵活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
2、新参加工作参加类失业保险,但是不满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第一:必须是被单位解雇,不是主动离职;第二:缴费满1年以上;
参保满一年,但不满2年,可以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一般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
后续每参保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月份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021年天津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个月400元,最长补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最多领2400元,这个补助延续到12月底。申请失业补助金,可以直接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去区人社局申请即可。日常如果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工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意味着个人虽然离职,每月领失业金,职工医保待遇没有中断。如果是领取的的失业补助金,不享受职工医保代缴保费的待遇,每个月领了400元,个人必须要补缴职工医疗保险,不然就处于裸奔状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以累计,暂时中断也没关系,后续继续交就可以;职工医保一般中断3个月以后,即使补缴,等待期会比较久,不会补缴就生效,万一生病或发生意外就比较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④ 天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天津的失业保险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一、天津的失业保险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天津市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3、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天津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4、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5、在天津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二,需要携带的办理凭证有: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天津的失业保险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政府5号令)
3、《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大劳服字[199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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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天津市失业金领取标准2021

2021年天津市失业金领取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放。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规定;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⑥ 天津出台失业补助金相关政策:失业补助金该如何领取

天津市出台了失业补助金的相关政策,想要领取该补助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和领取办法。

个人要符合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根据相关政策的显示,对所有参与社会保障不满一年的失业人群都可以发放一定的失业补助金,失业不超过半年的人员,每个月补助金可以申请到300元,失业超过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人员,每个月的补助金申请可以达到600元。在申请之前需要准备个人的信息材料,以及上一家公司的银行流水和自己缴纳社保的记录。

申请过后的失业补助金会在系统中显示一项功能是失业待遇申领的功能,点击查看详情以后,就可以看到自己的失业补助金金额多少,申请的日期是哪一天申请的状态是否通过或拒绝等。如果审核的状态是拒绝,就意味着自己不符合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应尽快的通过人才市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