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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任免归哪里管辖

发布时间: 2022-08-03 08:03:40

‘壹’ 天津属于哪个省管

天津市不属于任何省份,天津市属于直辖市,其行政级别与各省平级。天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

天津地处中国华北地区、东临渤海、华北平原东北部、海河流域下游,是海河五大支流南运河、子牙河、大清河、永定河、北运河的汇合处和入海口,素有“九河下梢”“河海要冲”之称。天津是中蒙俄经济走廊主要节点、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交汇点、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也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港口城市,首批沿海开放城市。

(1)天津市人事任免归哪里管辖扩展阅读:

天津的形成始于隋朝大运河的开通。明朝永乐二年(1404年)设“天津卫”,同年12月又设天津左卫并筑城,至此,天津城初具规模。天津工业历史悠久。自清朝末年开始即成为着名的工业城市,我国北方最早的机械加工厂、碱厂、盐厂、纺织厂、船厂等都诞生于此。

天津是一座具有六百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天津近代历史文化资源的优势明显,具备了“百年中国看天津”的历史与文化品质。天津近代历史文化资源全面丰富,中外并蓄,人文内涵底蕴丰厚,涉及范围广,涵盖了中国近代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等方方面面,创造了许多中国近代历史文化的第一或独有。

‘贰’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决定(1995)

一、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新的一届市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主任等政府组成人员。”二、将第四条中“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提名,决定天津海事法院院长的任免”,修改为:“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天津海事法院院长。”三、第五条原一款改为两款,修改为: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天津海事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天津海事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四、第六条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五、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六、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和撤销、撤换职务事项,提请人应当提交书面议案并说明理由。提请任命的,须附拟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简历、现实表现等有关材料。”七、将第二十条中“市人大常委会如果认为必要,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对拟任命的人员进行考察了解”,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如果认为必要,可以要求提请人对拟任命的人员进一步考察了解。”八、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表决人事任免事项采用无记名方式,由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本决定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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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2017修正)

第一条为了保障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规范任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应当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第三条市人大常委会依照下列规定任免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员:

(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任免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

(二)由主任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任免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决定,由主任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代表中提名,任免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四)由主任会议提名,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依照下列规定任免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人员:

(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

(二)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的秘书长、局长、主任等组成人员的任免。第五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提名。第六条市人大常委会依照下列规定任免国家审判机关的人员:

(一)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

(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天津海事法院院长;

(三)由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名,任免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四)由天津海事法院院长提名,任免天津海事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第七条市人大常委会依照下列规定任免国家检察机关的人员:

(一)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名,决定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免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根据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批准任免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八条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提请人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市人民政府的秘书长、局长、主任等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市人民检察院的分院检察长。

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前款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不再重新任命。第九条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因其所在机构经批准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任命相关人员的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职务因其所在机构任期届满而自行终止,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任职期间去世、其所在机构经批准撤销或者完成特定职能的,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原提请人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第十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市人大常委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长、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在副市长、副院长、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人选。

决定代理检察长,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检察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十一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辞职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后,应当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肆’ 河北省迁安市是不是划分归天津市管

河北省迁安市应该是归河北省管辖,属于唐山地区,应该是个县级市,划分给天津市管辖目前没有规划,只是传言罢了,不要盲目相信,其实归哪里管都是一样,换汤不换药。

‘伍’ 天津市人事争议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及时、 公正地处理人事争议,保障人事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事争议:
(一)国家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履行聘用合同或者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争议。
因人事任免、行政处分、人员内部调整等发生的人事争议,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处理人事争议,应当遵循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合法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当事人双方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平等。
当事人一方在3人以上并且争议的事项相同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第四条 发生人事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就争议的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章调解第五条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
调解委员会由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等人员组成。
调解委员会负责人由工会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单位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调解委员会调解人事争议,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调解完毕;调解期满,当事人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即为调解不成。第七条 经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第三章仲裁第八条 市和区、县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
仲裁委的组成人员的数额应当是奇数。第九条 仲裁委办公室设在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人事争议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案卷管理等日常工作。第十条 仲裁委承担下列职责:
(一)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二)制定仲裁规则和相关管理制度;
(三)聘任和管理专职、兼职仲裁员;
(四)研究处理重大、疑难的人事争议。第十一条 仲裁委处理人事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委应当指定其中一人为首席仲裁员。
简单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重大、疑难的人事争议,仲裁庭可以提交仲裁委讨论决定。第十二条 仲裁委可以聘任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等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兼职和专职仲裁员在依法进行仲裁活动时享有同等权利。兼职仲裁员依法进行仲裁活动,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第十三条 市仲裁委负责处理下列人事争议:
(一)市属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
(二)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
(三)跨区、县发生的人事争议。
区、县仲裁委负责处理前款规定以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人事争议,并接受市仲裁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十四条 市仲裁委可以将其管辖的人事争议委托区、县仲裁委处理,区、县仲裁委可以将其管辖的重大、疑难人事争议提请市仲裁委处理。仲裁委发现受理的人事争议不属于其管辖范围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处理。
区、县仲裁委因人事争议管辖发生异议时,由市仲裁委指定管辖。第十五条 当事人应当自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数递交副本。仲裁委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当事人。决定受理的,应当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六条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仲裁委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向仲裁委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仲裁委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陆’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由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第三条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主任等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由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的时候,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主任等政府组成人员,须重新任命。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提名,决定天津海事法院院长的任免。第五条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天津海事法院院长的提名,分别任免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津海事法院的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第六条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以及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第七条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批准任免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未批准任免以前,仍由原任检察长履行职责。
区、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区、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检察院备案。第八条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的主任、副主任和各工作委员会委员。第九条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的时候,已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津海事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除职务另有变动的以外,不再重新任命。第十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长、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分别在副市长、副院长、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十一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常委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第十二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长、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在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后,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第十三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提名人的提请,分别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津海事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第十四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的时候,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第十五条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提请,批准撤换区、县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但是,市高级人民法院必须在区、县人大常委会认为该区、县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的时候才能提请。第十六条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可以撤换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十七条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死亡或者其所在机构撤销的,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原提请单位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第十八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和撤销、撤换职务事项,提请单位须写出正式报告并说明理由。提请任命的,须附送简历材料。
提请任命新设机构领导人员的时候,须附送上级机关批准设立该机构的文件。

‘柒’ 国税局的人事权归哪管

解释如下:

  1. 国税是中央垂直机构,人事权归中央管。“系统内”的人事变动归国税本级系统管理,且上一级能管下一级。

  2. 现在外部人员要进国税正式编制队伍的话,只能通过一年一次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才行。

  3. 假如只是临时编制,一般本级税务机关就能说了算。

  4. 地税是省垂直机构,归地方管辖,通过省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务员。

拓展内容:

国家税务局:

  1. 是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国家税务局下设的学校、培训中心等才是事业单位)。 国家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

  2. 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时,将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民间有要求将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合并的呼声。

  3. 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等税收,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等(详细分工略)。国家税务局与北京的国家税务总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捌’ 人事管理局的管辖对象

(一)[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审核工作。(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制定完善有关公务员管理措施;负责市直国家机关、街道、乡镇公务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的考录、调配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对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申报;负责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五)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统计、分析和规划、开发管理工作。制订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综合管理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六)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补贴、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负责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政策的检查落实。(七)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受奖惩人员的工资处理;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项。(八)负责转业军官及其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九)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发证和申报工作;综合管理就业培训和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十)统一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指导就业服务机构工作;制订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定并实施监督,负责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十一)按照《劳动法》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规定,对全市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指导和规范用工行为;负责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和劳动合同鉴证及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集体合同。(十二)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指导监督市直机关、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十三)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制订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十四)承担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玖’ 请问以下地址都是隶属于哪个派出所管辖

你好,请问你问的问题是不是?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江韵路九号华为研发中心,所属辖区派出所应该是在唯亭镇派出所。本答案仅供您您参考。


还有一个方法就是,如果你不知道自己所属的地区属于哪个派出所。你可以就近问一下园区的保安门卫,他们都知道的,他们平时和辖区的派出所会有业务联系。

还有你们公司的人事负责,同事也会知道单位所属辖区派出所。因为他们平时有这方面的业务需要办理。

还有就是如果你遇到劲情的话,你就可以拨打110报警。只要你和110的接警人员说明你所在的位置,110的接警员,就会派你辖区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去处理。这样你就可以知道辖区所属派出所了。或者你可以简单的地打110去询问,他们会告诉你准确的答案了。

‘拾’ 天津红桥区归哪个市管辖

天津市内有6个地级区,分别是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红桥区、河东区、河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