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民国时期的参议会、立法会相当于现在的什么组织
参议会体制随着历史的发展形成了现在的政治协商会议体制;立法会体制,从立法权角度,是目前的人民代表大会体制。
② 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法院的关系是什么关系,麻烦详细点
法制工作委员会,是人大设立的机构,是对法律立法、监督的机构;而法院是法律的具体实施机关,二者间没有直接关系。
③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参照《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和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第三条市和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制定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第四条市和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促进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第五条市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负责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存档等工作。
市和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报送备案的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研究工作。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研究、意见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第六条市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工作要求,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作。第七条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根据需要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第二章备 案第八条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市人民政府规章;
(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市监察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六)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第九条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区监察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区人民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区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第十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
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应当将备案报告、政府令或者公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说明等有关文件的纸质文本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本一并报送;电子文本应当符合相关格式标准和要求,通过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第十一条市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应当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法定范围和程序、备案文件齐全、符合格式标准和要求的,予以接收并通过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发送电子回执;对不符合法定范围和程序、备案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标准和要求的,以电子指令形式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因备案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标准和要求被退回的,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电子指令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要求重新报送备案。第十二条市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并根据职责分工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查研究。第十三条市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应当对制定机关的报送备案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将迟报、漏报等情况予以通报。第十四条每年一月底前,制定机关应当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报送市或者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
市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通过常委会公报或者常委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④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地方性法规案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规范本市地方性法规案公示活动,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保障地方立法的公正性,根据《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下列地方性法规案,主任会议认为必要的,可以决定将法规草案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一)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
(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
(三)设置行政处罚或者设置行政强制措施较多的;
(四)涉及调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
(五)其他需要广泛听取意见、搜集信息的。第三条 公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示公告。公示期限一般为十天左右。第四条 公示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明示为该项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五条 公示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载体主要是《天津日报》、《今晚报》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具体事宜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办理。第六条 公示的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代表联络的部门征集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转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归纳、整理,并在制作公示报告时认真吸收。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广泛搜集并整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在公示结束后及时制作公示报告。
公示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公示的基本情况;
(二)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
(三)对主要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意见、建议。
公示报告应当报送主任会议成员并印发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以及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第八条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时,应当将公示报告连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统筹考虑,作为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以及修改说明的重要依据。第九条 公示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可以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参阅材料。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⑤ 人大立法委员会职能是什么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⑥ 人大和政协做什么的具体工作是什么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和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诣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中发挥着积极的、巨大的作用,不断推动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人大与政协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党和人民的高度重视和认同。虽然已经过四个五年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宪法法律后对我国人大与政协有了认识和了解,但仍有一些人对人大与政协二者的联系和区别不甚理解。因此,有必要对人大与政协的联系和区别作进一步的探索研究。本文试探二者的异同就在于对人大与政协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各自作用有新的认识和理解。
人大与政协的联系主要有:
一是政治基础相同。人大和政协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互为补充。都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或章程开展各自的工作。共产党与人大和政协的关系是:共产党不凌驾于人大之上,三者都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是国体环境相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大和政协均存在于相同的国体之中。
三是法律基础相同。人大和政协均被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和载入。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时还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载入了宪法。
四是指导思想相同。人大和政协都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五是根本任务相同。人大和政协都要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人大和政协在本质上、在任期上、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在活动准则上也均相同。
虽然人大和政协有许多相同的联系,但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也有不少区别。
人大与政协的主要区别是:
1、性质不同。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是实现和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大这一国家权力为基础和核心的政治制度,属于国家政权制度的范畴。而政协不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它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我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属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范畴。
2、法律地位不同。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是全权的、至高无上的,在中国人大制度下,不存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之间的制衡关系,“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是人大的执行机关,它们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而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政协与人大相同或相似的国家权力,政协不产生“一府两院”,故不存在“一府两院” 对政协负责,受它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3、职能和作用不同。人大的职能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即立法权、任免权、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而且人大制度还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保证,因为根据宪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规定,共产党执政是通过人大依法实现的,如果离开了人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就失去了制度载体,共产党执政就形同虚设。人民当家作主掌握国家政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共产党执政的根本目的。而政协的职能主要是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人大最主要的职能是共产党通过人大依法执掌政权,而政协则是参政议政。也就是说,人大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定形式和法定制度,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作用上,政协是在决策之前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而人大是在协商后表决作决策,决策后“一府两院”执行。
4、活动依据和法律效力不同。人大依据宪法和法律开展工作,进行立法,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决定重大事项等,对行使权利中发现的问题除了提出议案、批评、意见、建议和纠正外,还可以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出罢免和责成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事对人能够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而政协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对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通过批评和建议进行民主监督,通过向共产党和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一般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
5、产生方式和结果不同。人大依据《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等由有选举权的选民进行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全国和地方各级(乡镇)以上都必须选举产生人大,是法定必须产生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而政协产生的方式是依照其章程设立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均不进行选举;而且地方委员会不是必须设立,依照政协章程第40条规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地方委员会。
6、工作形式和内容不同。人大行使职权的工作形式由宪法法律和法规确定,主要有制定、修改、解释、监督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有关议案、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评议、任免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质询或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内容涉及立法(省级人大、较大的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重大事项的决定等(全国人大有15项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21项职权。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有15项职权、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14项职权。乡镇人大有13项职权。)政协的工作形式主要由其章程和共产党的文件加以规定,主要有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通过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建议等进行民主监督;内容由其章程或中共中央文件规定(全国政协有5项职权、全国政协常委会有7项职权。政协地方委员会有4项职权。中发<2005>5号文件规定政协协商的7个方面的内容)。
总之,人大与政协虽然在性质、地位、职能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政治基础、国体环境和本质上是有密切联系的,目的目标是一致的。我们党和人民“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诣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不断研究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创造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机制新方式,按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规律,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定会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⑦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地方性法规案办法(2014修订)
第一条为了推动和规范公示地方性法规案活动,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地方性法规案,征求意见。第三条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上公示法规草案全文,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对不宜提前公开的法规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决定暂缓公示。第四条下列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还应当通过《天津日报》、《今晚报》、北方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一)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
(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
(三)社会普遍关注的;
(四)其他需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
按照前款规定公示法规草案,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十天。第五条通过《天津日报》、《今晚报》、北方网向社会公示法规草案,其他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可以利用各自特点和优势刊登、摘登法规草案,并将有关意见及时转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第六条在公示法规草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公示说明、修改情况等有关立法背景材料。第七条通过新闻媒体公示的法规草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负责征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并转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归纳、整理。第八条对公示的法规草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网上留言、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第九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通过简报等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通报。第十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应当认真研究并积极予以吸收采纳,向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对法规草案的修改建议。第十一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审议法规草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作为修改法规草案的重要参考,并将采纳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说明。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⑧ 国务院和议会,立法会的区别
我国的全国人大是立法单位,是最高权利机构,相当于国外的议会(立法会)职能。
而我国的国务院是行政机构,属于全国人大(立法会)的执行机构,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由于各国的国体、政体不同,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也不同。
在专制国家,君主或独裁者集中掌握国家权力,并通过其军政官僚机构对国家实行统治与管理。在资本主义民主制国家,国家权力一般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个部分,分别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
资本主义国家奉行“三权分立”原则,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约与平衡。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机关。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统一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全国人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⑨ 立法会议员是干什么的
立法会议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立法会议员每届任期4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
香港立法会:
第六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第六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
第六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
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立法会产生的具体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由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规定。
⑩ 立法会相当于国内什么部门
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相当于我们大陆各省的人民代表大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
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基本法》亦详述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何种程度上享有自行制定法律的自主权。根据《基本法》第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属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但该法律的失效无追溯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