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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困难救助可以补助多久

发布时间: 2022-08-15 05:13:55

⑴ 2021年临时救助多长时间发放

临时救助需要七天左右的时间能够到账,临时救助的具体审核审批时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临时救助而且建立起有效的社会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同时还建立起充分的公共福利与服务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的搜盖面不断扩大。办事处(镇)接到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后,凡属于救助范围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⑵ 临时救助多久能够到账

一般情况下临时救助需要七天左右的时间能够到账。

临时救助而且建立起有效的社会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同时还建立起充分的公共福利与服务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的搜盖面不断扩大。办事处(镇)接到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后,凡属于救助范围的。

应会同居(村)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评议小组评议,并经居(村)、办事处(镇)两级同时张榜公示7日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徐州市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

(2)天津困难救助可以补助多久扩展阅读:

临时救助介绍如下:

由办事处(镇)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区民政部门。调查、审核、审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遭遇突发性灾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应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必要时可由区民政部门直接受理,实施快速救助。

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将临时救助资金下拨到镇(街道、开发区),镇(街道、开发区)将县级临时救助资金连同匹配资金一起发放给救助对象。

⑶ 天津市低保待遇,能享受多少时间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的;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或抚养能力的;3、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简退职职工,国民党起义、投诚宽释人员,外侨、归侨、台胞救济人员,下乡知青因公致残或病残,地震截瘫救济人员以及区县以上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优抚救济事业的收养人员(不含自费人员)等。此外,下列居民、村民,可差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在领取当月(年)应得收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离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在领取实际收入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据了解,我市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工作自启动以来,通过残疾人申请、街(乡、镇)残联和民政部门初审、区县残联复审、实行公示制度、市残联审核审批等程序,有30709名残疾人将享受到生活救助金。

救助标准为:1.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包括一级盲人[不含低视力]、一级肢体残疾人、一级精神残疾人、一级或二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救助金。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救助金。2.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非重残人员(指重残人员范围以外的其他残疾等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救助金。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非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救助金。

目前,在市农行的支持配合下,市残联已为可以领取残疾人生活救助金的家庭办理了银行卡,各区县残联正在上门入户发放银行卡。从今天开始,领到银行卡的残疾人家庭可以持银行卡到当地的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支取。本次发放的残疾人生活救助金是从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三个季度)。

你妈妈有残疾证 可以去外企找个工作~用有残疾证的人,外企有部分免税的~工作不低哪~

⑷ 天津补贴政策

天津
:3

1
日起扩大住房保障三种补贴政
策覆盖面

天津北方网讯:
2

28
日,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
就住房保障三种补贴“扩面”政策给予了解答。

一、

什么是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是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最低收
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廉租住房
)

市场住房的市场租金与其应自行负担租金的差额给予补贴。

二、

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未享受其他住房保
障的两人
(

)
以上的五类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

)
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
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
9(

)
平方米
的家庭。

(

)
市内六区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
“孤老、大病、四级以上
(

)
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
使用面积低于
9(

)
平方米的家庭。

(

)
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
800

(

)
以下、
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
9(

)
平方米的家庭。

(

)
市内六区市级以上
(
保持荣誉
)
劳动模范,上年年收
入低于
4.5(

)
万元、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
9(

)
平方
米的家庭。

(

)
市内六区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
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以下简称“三属”
)
,上年年收入低于
4.5(

)
万元、人均现
住房使用面积低于
9(

)
平方米的家庭。

三、

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家庭租赁公共租
赁住房的,自行负担多少租金?

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承租家庭,其自行负
担的租金标准为平均每月每平方米
1
元。所租赁住房的租金
标准与承租家庭自行负担租金的差额部分,由市住房保障管
理机构给予租金补贴。

四、

什么是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
贴?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都是指政府
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一定标准的租
房补贴,支持其租赁住房以改善居住条件。取得租房补贴资
格的家庭,
可以选择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也可自行租赁住房。

五、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⑸ 天津困难党员补助金是多少怎样申请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提出申请,5000元。
1、根据《天津市机关党员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需要本人向所在支部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支部或单位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2、逐级报上级党组织复查,同部门是滴调查进行复核认定通过后就可以了。
3、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党员原则上不超过5000,具体金额具体情况而定。

⑹ 困难职工补助多久发放

法律分析:定期补助的按照申请的时间在元旦、六月一日、九月底发放,不定期补助随时申报随时发放。

法律依据:《中央国家机关困难职工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七条 发放时间 补助金发放方式分为定期补助和不定期补助。定期补助分为三个时间段:困难职工补助,当年11月30日前申报,元旦、春节期间发放;残疾子女补助,当年5月10日之前申报,“六一”儿童节前发放;央务助学补助,当年8月15日前申报,9月底前发放。重大疾病和失独家庭补助,采取随时申报、随时讨论审批、随时发放的方式。

⑺ 天津低保户申请大病救助能给多少钱

天津低保户申请大病救助能给20000元左右
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救助标准为: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60%,2万元(含)以上部分救助80%。
其中,享受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的重度残疾人提高5个百分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困境家庭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负担2万元(含)以上部分提高5个百分点。

⑻ 国家困难救助款能最多发几笔

国家困难救助款能最多发一年一笔。
家庭经济困难的补助一年最高不超过每人1200元,按照家庭人口计算。我国的贫困人口补助标准是150元到1200元,主要按人均年收入的多少,合理安排补助金额,补助一般分9为四档,绝对贫困是人均年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是人均高于627元低于865元,一般低收入是年均收入高于865低于1205,高收入是高于1205元,按这些标准补助

⑼ 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公布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住房救助的标准,并适时调整。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

临时救助标准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第五条市民政部门统筹本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监督、指导区县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工作。区县民政部门依法负责社会救助的综合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卫生计生、教育、国土房管、建设、人力社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便民服务场所设置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落实经办人员,具体承担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转办申请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第七条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情况等社会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第八条本市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的认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四)区县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区县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最低生活保障金,从批准之日的下个月起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足额社会化发放。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先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然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具备在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条件且家庭成员在同一户籍地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在多个户籍地且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不相同的,向半数以上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第十二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户籍迁移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迁移手续。

区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区县民政部门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⑽ 天津市残疾人补助标准

天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享受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人。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为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为非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我市常住户口,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重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非重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残疾人事业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保障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立残疾人工作考核机制,每年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三)组织开展涉及残疾人保障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督促有关部门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做好残疾人保障其他方面的工作。
拓展资料: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救助制度,对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救助:
(一)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范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重点保障和特殊救助;
(二)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享受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社会救助;
(三)将生活和住房困难城镇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对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给予一定补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5页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