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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产房子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 2022-08-20 06:22:45

1. 天津企业产房屋买卖流程

在天津商品房买卖的基本流程为:签订认购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即通常所说的办理银行按揭)→办理预售登记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房屋交付→办理大确权证(初始登记)→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办理抵押权登记→买受人还清按揭贷款,注销抵押登记。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所签署的合同文件。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第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房屋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
2、客户认购物业的楼层、户型、房号、面积。
3、购房房价,包括单价、总价。
4、买房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房屋认购条件,包括定金金额;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地点;付款地址和帐户,签认购书至正式签约期间违约补偿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
拓展资料: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1、明确交房时间及违约条款,若因开发商的问题导致房屋交房延后,可依以条款追究相应补偿。
2、明确水电气暖入户时间,商品房投诉中,水电气暖问题逐渐成为投诉热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严格执行。根据相关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房地产转让抵押的时候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然后进行基准地标,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且公布具体方式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的价格评估应该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考当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在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作不实的申报。

2. 天津市企业产房屋去哪过户

  1. 企业房产过户要到当地所在企业房屋管理中心办理,具体流程要听企业的,一般过户费为成交价的2%。

  2. 买卖双方填写《房屋置换申请书》,所持证件卖方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公有住房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并户口本户籍页复印件、申请书等; 买方需要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本、评估费等。

3. 公司产权房产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公司产权的房屋过户,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公章、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股东会议决议等给房管局,在买卖双方递件完成后,一般情况下第四个工作日取新产权证。需要注意的是,在递件后会提供取件单,上面记载有取件的时间,客户可以在这个时间当天及以后去领取产权证。取产权证之前需要先持取件单到总咨询台排队缴费【必须在7日内交税,否则每天将会产生缴税金额0.05%的滞纳金。缴费可以使用现金、可以刷卡(只能刷两张卡,可以刷信用卡),但不可以又使用现金又刷卡,同时不需要提供证件,无论谁去缴费都可以】。如果在取件当天买卖双方均到场,取完件后,买卖双方持身份证、新产权证、原国土证、交易手续费票、契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国土证变更,如果卖方在取件当天未到场,在三个月后,买方持身份证、新产权证、原国土证、交易手续费票、契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到房管局办理国土证变更即可。

4. 企业房产过户手续包括哪些企业房产过户所需材料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如果是双方共有的话则需要双方的,如果有一方无法到场的话则需要写委托书到公证局公证。户口本和复印件。买房:省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和河口本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民镇局开单身证明)。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如果是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6、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7、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5. 单位办理房子过户,需要怎么样的手续

单位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