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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统建住房天津什么时候建

发布时间: 2022-08-29 08:12:11

㈠ 部队公寓房最新政策2021

法律分析:2021年5月,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有关部门对军队公寓住房室内装修进行标准化规范。对于“集中统建、补缺新建、营区整体建”等新建翻建的公寓住房项目,结合项目建设同步组织,统一装修、一步到位;对于列入分配计划房源的调整住用房源,单位统一实施标准化装修,再分配入住;对于住户正在使用的公寓住房在用房源,可根据设施设备使用年限和现状,实施局部修缮更新。新修订的《军队疗养工作暂行规定》自2021年7月16日起施行。将保障重点向战创伤康复官兵、获得战功荣誉官兵,以及特勤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和一线任务官兵延伸倾斜,对作战部队疗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推动疗养保障在提高官兵军事作业能力和维护促进健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㈡ 北京部队8个统建房多久建成

法律分析:军队安置住房项目拟在32个重点城市建设,其中有13个城市陆续展开42个统建项目,计划可提供约7.9万套安置住房,19个城市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底前实现32个重点城市全覆盖。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㈢ 军队集资建房问题

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16号/1999年12月1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 第三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建设,注重质量,规范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军队基本建设的组成部分。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章 建设方式 第五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 驻军比较集中的城市,尽可能由军兵种、军区(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或者省军区组织统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贷款、统一建设、统一出售、统一管理。 第七条 师(含)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等,缺房较多,且有经费和建房用地,建成后能够实行物业管理的,经批准,也可以组织建设。 第八条 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由军区级单位统一规划建设。 第九条 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一般由单位组织协调。单位统一购买的,应当报总后勤部批准;个人需要支取住房补贴购买的,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批准。 第三章 建设用地 第十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采取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划拨和军队内部合理挖潜解决。 第十一条 申请划拨土地建设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建设用地计划,经总后勤部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军队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第十二条 使用军用土地的,建设用地应当位于售房区或者独立的空闲营区。对适用于与军内外单位合作建房的军用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使用军用土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总后勤部审批。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所需资金,主要通过收取住房预售款、申请住房补贴和贷用住房公积金筹集,不得占用单位经费。 第十四条 全军每年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总额度,由总后勤部确定。需要贷用住房公积金的,在总后勤部下达的指标内,由军区级单位军官住房发展中心或者建设单位,按照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到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五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应当实行分账管理,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依法接受军队财务、审计部门和贷款银行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计划管理 第十六条 军区级单位应当根据本系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情况,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经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审核后,于每年1月底前报总后勤部。 第十七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原则上应当与年度预算安排的住房补贴额相适应。通过军用土地折价冲抵住房补贴或者暂不使用住房补贴建设的项目,可以优先安排计划。 第十八条 年度计划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地点、方式,用地性质、数量。使用地方土地建设的,应当附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划拨土地的意向书; (二)房屋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和年度投资,开工、竣工日期; (三)出售房屋面积、住房套数及价格,军用土地折价及使用住房补贴额等资金平衡分析; (四)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 (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位置图。 第十九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由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会同财务部编制审核,经总后勤部同意,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后,由总后勤部下达军区级单位执行。 第六章 住房建设 第二十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施配套,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建设标准、规划设计规范和技术规范,积极推广和运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努力降低造价,提高质量,减少能耗。 第二十一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广泛征求购房者意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审,优选设计方案。 第二十二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施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房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验收。 第二十三条 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两居室、三居室和四居室为主要户型,其面积参照各职级军队人员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设计。 第二十四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内装修,原则上实行粗装修。二次装修一般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他人使用的,也可以由住户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自行装修。 第七章 住房出售 第二十五条 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得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属于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的商业网点用房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征地建设的,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数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有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计划的建设项目,可以通过招标委托地方房地产公司承建和出售。 第二十六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对象: (一)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二)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者公寓房保障不了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和高级士官; (三)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工龄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 (四)居住在公寓区,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 第二十七条 向军队单位、个人出售的住房,一律实行综合成本价。综合成本价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审定,报总后勤部备案。征地建设的,按照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和管理费(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贷款利息、税金等七项因素确定;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售价确定,可以不计5%的开发利润。 第二十八条 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的房屋,原则上实行市场价,其价格比照当地、当年同类型房屋售价确定。出售给居住在公寓区地方人员的住房,经军区级单位批准,可以按照综合成本价计价。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均按建筑面积计价,建筑面积的计算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向军队人员出售的住房,计价面积包括:户内面积、阳台和分摊的楼梯间面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的房屋,计价面积依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 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售价与实际造价的差额,以及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的收益,应当用于抵扣军队购房人员已记入帐户的住房补贴,剩余部分按现有住房出售收入有关规定办理。住房补贴的抵扣,由建设单位或者购房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统一核算,经军区级单位房改办公室会同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军队单位利用军用土地与地方合作建房所分得的住房,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出售。售房收入抵扣购房人员住房补贴后剩余部分,按现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军队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购房顺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的人员,应当及时退出现住用的军产住房。 第三十三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必须使用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统一的收费票据。 第三十四条 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付清购房款后拥有全部产权。产权手续的办理,按照建设部、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售房单位集中到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所购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实行准人制度,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所含土地收益,及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其余收入归个人所有。 第八章 住房管理 第三十五条 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后,其管理、维修应当与现行营房管理体制脱钩,实行物业管理。有条件的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实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出售后的住房,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住房产权人负责。住房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是指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 第三十七条 修养护,由住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所需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按照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划分。 第三十八条 公共维修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其比例为经济适用住房综合成本价的2%,由个人交缴。 第三十九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单位应当及时将购房情况记入个人住房档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军区联勤部、军兵种和武警部队后勤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后勤部1995年颁发的《军队集资建房管理暂行规定》和1997年发布的《军队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

㈣ 中国部队军人住房2021年的标准是多少平方米

军人住房补贴标准:

1.军人的住房补贴,采取的是“基本补贴+地区补贴”的办法。军人住房补贴的基本补贴主要依据军人住房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军人服役年限和军人职级补贴面积等4项因素计算。

2.2000年以后,军人住房补贴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额=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

3.军队师职以下人员与机关各职级人员的军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一致,具体军人住房补贴标准如下:正师职120、副师职105、正团职90、副团职80、营职70、连排职60平方米;六级士官,军人年龄在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军人年龄不满26年的80平方米;五级士官70、四级以下士官60平方米。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军队房改《方案》,制定了新的军人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缩小了军地人员在住房待遇方面的差距:

师职以下人员与中央机关各职级人员的补贴面积标准一致,军职干部住房补贴面积,参照师以下干部住房面积标准的提高幅度,暂按正军职180平方米、副军职165平方米计算。

(4)军队统建住房天津什么时候建扩展阅读

住房补贴

①来源: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转业后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党委按有关规定解决。

②类别: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给予货币补差的,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分别按军队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其配偶现租住住房的,夫妇双方可以按规定分别申请住房补贴

㈤ 中国部队营房发展史

机场营房是空军部队战斗力、凝聚力生成的重要支撑。人民空军的发展史,既是武器装备现代化的进程史,同时也是一代代“空军机场营房人”用艰辛和忠诚托起通天之道、铸造铁打营盘的创业史。
60年来,伴随着空军现代化建设步伐,机场营房建设在保障部队作战训练、工作生活的进程中,走过了4个发展历程,不论是临战状态的土跑道、干打垒营房,还是以多机种综合保障基地、现代新概念营房为标准的第4代军营,都是心血的结晶和智慧的象征。
从“零”到建设信息化机场营房
新中国成立伊始,空军机场营房建设可以说是“从零起步”,创建了空军机场营房保障体系,开展应急勤务保障。直至1953年,空军机场营房工作基本上是从接收、保护、管理和利用国民党及日伪军留下的老旧机场营房开始的。在此基础上,空军建立了机场营房修建管理机构和修建部队,在东北、华东地区新建整修了一批开办航校急需的机场和战备防御机场,并着手开始建设和管理固定的军营,为适应空军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
1954年至1976年,是空军机场营房工作,特别是机场建设大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空军完善了空军机场营房保障体系,并全面开展机营勤务保障工作。空军在东南沿海地区、西线和纵深地区新建、扩建、整修一批机场、阵地、指挥所等战备工程设施,建成了一大批机关、部队和院校营房,为空军作战训练、保卫西南领空、开辟雪域航线和调整空军战场布局创造了重要条件。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军队建设迈上和平发展轨道,空军机场营房保障开始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期间,空军确立了新的工程建设指导思想,开创了机营工作新局面。这一时期,战备工程建设提上了日程,住房制度改革迈开了实质性步伐,机场营房建设内涵大为拓展。许多部队走出山沟,住进楼房,营以下部队住房整治和院校、科研用房建设成为工作重点,空军开始有计划、周期性建设制式营房。
进入新世纪,中央军委着眼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提出“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总体目标,空军开始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突出军事斗争机场营房准备。这一阶段,机场营房建设的重点,从保生活转到保战备;保障的内容,从营以下部队拓展到新组建部队营房、营区综合配套整治、士官家属来队住房;管理改革范围,从房改拓展到营房保障社会化和联勤改革,空军机场营房工作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战备工程建设发展壮大
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的“黄金岁月”,也是空军后勤加速发展的“辉煌时代”。
近年来,空军战备工程建设投入从上世纪70年代末每年不足亿元,逐步增长到现在的每年XX亿元,实现了由保障一般武器装备向保障新型武器装备的跨越。尤其是“九五”以来,以建设多机种综合保障基地为重心,按照“急用先建、确保作战,分类建设、突出重点”的原则,突出“容得下、防得住、供得上、指挥灵”目标,加快了战场设施改造步伐,在较短时期内相继建成以XX个骨干机场、XX个地下指挥所、XX个导弹雷达阵地为主体的战场设施体系,主要方向的机场营房保障实现了由保障第一、二代战机向保障第三代战机的跨越式发展,为军事斗争机场营房准备奠定了坚实基础。其中,某雷达阵地和某新机场两项工程荣获国家建筑工程最高奖--“鲁班奖”。同时,机场营房系统从系统规划起步,围绕增强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机营保障能力,研究提出了相关思路和措施。
目前,空军非战争军事行动机场营房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实现了从基本保障到科学保障的跨越。“转型”建设时期,各级机场营房部门在完成重点战备工程建设任务的同时,组织完成了国庆阅兵、奥运安保、抗击冰雪灾害以及抗震救灾等机营保障。先后组织了如皋、黄陂等10多个阅兵机场配套建设工程,保障了受阅部队按期进驻;完成了空军驻京部队的综合整治改造,为北京奥运会创造了良好的城市环境;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机场营房系统紧急调运19300件(套)野营装备,组织清理废墟43.3万立方米,平整场地84.4万平方米,拆除危房31.2万平方米,整修道路49公里,搭建临时小学3所,医院1所。
更为重要的是,机场营房系统的标准研编和科研项目取得了丰硕成果,实现了由“分散”向“集成”,由“条块”向“体系”的跨越。机场营房全面落实“科技强军”的指导思想和“科技兴机营”的发展战略,为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全面提高空军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深入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与技术创新,取得了一大批优秀科研成果。其中,11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31项获军队科技进步奖,113项获优秀勘察和优秀设计奖。
现代化营房实现历史跨越
截至目前,空军基层部队营房建设已历经4次升级换代,实现了由传统型、分散型向统一规划、建制推进、系统发展的跨越。从地窝子、土坯房,到干打垒、简易房,再到基本配套的制式营房,到正在建设的现代化新概念营房。
新世纪以来,机场营房坚持以空地勤和解决基层部队急难问题为重点,统筹解决部队战备必需、生活急需、发展所需的机营保障问题。航空兵部队空勤宿舍全部达到两人一间或四人三间带卫生间标准,85%以上的地勤宿舍整修一新,95%的地面部队消除了危房、满足了住用,安排了169个新组建、增扩编和部署调整部队急需营房配套建设,对200余个基层直属分队进行了整建制推进建设,为450余个基层单位解决了住房、吃水、洗澡、供电和取暖问题,安排了11个旅团部队营区综合配套整治等,建成了一大批“规模适度、平战结合、信息智能、生态和谐”的新一代营房。
空军现有军用土地XX万亩,营房XX万平方米,管理使用好这笔资源一直以来都是空军部队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空军各级机场营房部门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立足自身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科学管理,狠抓落实,逐步形成了营区房地产正规化管理、军用土地资源管理两大体系。目前,空军近400个团以上单位营区达到正规化管理标准,军用土地竞价转让方式全面落实,研制成功并在业务系统推广《空军机场营房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走上了房地产管理的精细化轨道,使营区房地产正规化管理迈上法制化时代,实现了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的跨越。
如今,空军住房建设实现了由保障基本住用需求向讲求宜居质量的跨越。同时,贯彻落实军委、总部确定的“三结合”住房保障体系,为空军3.3万名离退休干部建设了安置住房,实施了56个干休所营院营房综合整治。在北京、西安、上海等大中城市为2.8万名在职干部、职工集中统建了经济适用住房,特别是解决了1300多名驻边远艰苦地区干部的后顾之忧。投入10多亿元,新建改造旅团部队干部住房和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4.2万套,被誉为凝聚军心的“造福工程”。随着上世纪80年代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确立,空军营区环保绿化建设开始从单一造林绿化向环保生态绿化推进,由单项治理向大规模综合治理、由创建园林式营区向创建绿色生态营区的历史性转变。空军完成300余项军事特种污染源治理及60余项水污染治理工程,三荒造林150余万亩,建成300余个园林式和绿色生态营区,实现了由一般绿化向园林式绿化、由绿色营区向生态环保型营区的跨越。

㈥ 2022年军队统建房有职工的吗

有的。1999年军队房改以来,先后有70多万户干部职工家庭拥有了自己的住房,改善了广大官兵的住房条件,起到了暖军心、固长城作用。
己转业地方团职干部,如没有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统建房分配的。法律分析:符合家属随军条件的军队在职人员,其配偶有当地城镇户口(含军人)的,可以向本人所在单位申请分配调整相应职级的公寓住房。这是服务改革大局、助力强军目标的政治任务,是住房领域治乱治散、革故鼎新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整合资源、集约保障、提升效能,有利于实现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和等同等距。特别是“十三五”期间军队面临重大调整改革,相当数量的干部将面临进退去留,符合安置住房条件的人员数量增加,能否解决好这个问题,事关军心稳定,事关改革顺利推进。从这两年多来京内统建试点工作的实践看,安置住房区域统建的优势和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统住了地。通过归口征地、集约用地,彻底解决了多头要地、无秩序用地问题,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益。
二是把住了房。实施统筹规划计划、统筹建设用地、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房源配售、统一资金管理的“五统”新模式,从根本上遏制超面积建房、低价内售、违规外售等乱象,做到政策标准一体执行、住房配售一视同仁,有效解决了单位之间、购房人员之间苦乐不均和盲目攀比的问题。
三是管住了钱。统建试点建立专项资金保障制度,统一安排征地和前期启动经费,制订试点项目房款收缴和还款计划,确保专项资金良性循环,杜绝挪用、占用部队正常经费问题。
四是聚合了力量。集中统建,既整合了专业人才和保障力量,又使工程实施专业化运行、程序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真正把单位领导从建房分房管房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

㈦ 2020年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军队统建房进展如何

北京西北旺统建项目首批1500套师以下干部住房正式发布房源信息,即将配售,自11月20日起接受报名申购。

北京市,简称“京”,古称燕京、北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1]。截至2018年,全市下辖16个区,总面积16410.54平方千米,2019年末,常住人口2153.6万人,城镇人口1865万人,城镇化率86.6%,常住外来人口达794.3万人。

北京地处中国北部、华北平原北部,东与天津毗连,其余均与河北相邻,中心位置东经116°20′、北纬39°56′,是世界着名古都和现代化国际城市,也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公所在地。

北京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部、北部和东北部三面环山,东南部是一片缓缓向渤海倾斜的平原。境内流经的主要河流有: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拒马河等,多由西北部山地发源,穿过崇山峻岭,向东南蜿蜒流经平原地区,最后分别汇入渤海。北京的气候为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季风气候,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干燥,春、秋短促。

北京被世界权威机构GaWC评为世界一线城市。联合国报告指出北京人类发展指数居中国城市第二位。[8]2019年,北京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371.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270.1亿元。

㈧ 军队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时间是:1992年7月1日。
根据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1992年3月13日)[1992]1号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实行住房公积金 (一)军官、文职干部、军士长、专业军士、正式职工和由军队负责管理和离退休人员,均实行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 本方案自1992年7月1日起实施,由总后勤部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军队企业化工厂的住房制度改革,按当地政府的房改方案执行。

㈨ 三十一个城市军队经济适用房都在哪个城市

中央军委批准在广州、杭州、昆明、武汉、成都、南京、西安、青岛、济南、沈阳等10个大中城市选定18块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统一调配、经费统一筹措、工程统一建设、房源统一配售、资金统一管理”的模式,启动京外首批安置住房区域统建试点项目。目前,相关前期工作已经启动,工程建设即将展开。
一是统住了地。征地统一归口,军用土地统筹使用,打破单位壁垒,充分发挥土地的集约保障效益。
二是把住了房。统筹区域需求,统一参建资格,统筹房源配售,解决单位之间不平衡的问题。
三是管住了钱。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统一筹措启动经费,不再占用单位经费。
四是聚合了力量。整合专业人才队伍,把部队领导从建房管房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谋打仗。
总之,从此前试点成效看,军队安置住房保障由各单位分散自建向区域统筹统建全面转轨,是创新住房保障机制、解决部队实际困难、回应官兵期盼关切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有力纠治过去军队住房建设管理中各自为政、苦乐不均等问题。

㈩ 部队统建房今年有戏没戏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部队统建房今年有戏。2022年1月1日发布关于军队安置住房最新消息,2022年起军队安置住房开设户型样板间。一直以来军队安置住房都是毛坯交付,住户会遇到一些难点和痛点。主要集中于材料价格、质量把控、维保追溯等方面。所以开始给部队安置住房提供一些“售后服务”,主要聚焦于安置住房的装修设计施工服务力求做到“同质价最低、同价质更好”。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