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租房归哪个部门管
由房管局管, 公共租赁住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房源筹集,组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公示、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2. 天津公租房的房屋保证金是多少,
天津公租房的房屋保证金按照每平米一百元收取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交纳租房保证金。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
赁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
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
租房保证金标准可适时调整。租房保证金由市国土房管局所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专户存储,按照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为承租人计息;
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承租人腾退住房时,租房保证金可由产权单位用于抵扣承租人欠缴租金和违约赔偿,退还保证金剩余本息。
3. 请问公租房怎么缴费
1、下载APP缴纳
2、去银行缴费
3、微信公众号关注 直接缴纳
4. 公租房怎么收费啊
法律分析:1、申请公租房时是不需要交钱的。 2、申请到公租房入住后,需要按规定交纳房租和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 3、由于公租房的房源较少,而申请的人较多,房子供不应求,有些人会借机敛财,违规收取好处费优先安排房源。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5. 公租房费用怎么收费的
公租房的房租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 '公租房物业费,取暖费由谁交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费由产权人缴纳,因此,公租房房租应由公租房产权部门缴纳。但是在公租房租赁合同中约定由住户缴纳物业费的,从其约定,由住户缴纳物业费。
供暖费根据谁使用谁缴费的原则,由住户缴纳供暖费。
7. 天津市公租房相关政策 有知道的请详解一下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按照经济、适用原则进行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什么规定吗?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家庭的范围和数量。目前,根据首批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情况,各区房管局暂时只受理符合“三种补贴”条件家庭的申请。
四、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换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
区房管局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认定具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
《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上标注可供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标注的项目出租完毕或通知单开具之日一年以上,通知单自行废止。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何规定?
答:申请人本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家庭,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房。
目前,本市推出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有2个,分别是秋丽家园和秋怡家园。
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标准是什么?
答:家庭人口为2人(含)以下的,租赁一室户型房屋;家庭人口为3人(含)以上的,租赁二室户型房屋。符合承租一室户型房屋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室户型房屋,符合承租二室户型房屋条件的申请家庭可承租一室或二室户型房屋。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租赁标准按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相关政策执行。
七、持有《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的申请人如何办理租房手续?
答:(一)登记选房。持有《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的申请人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参加公开摇号、选房。
(二)缴存保证金。申请人在选定住房后到指定银行缴存租房保证金。
(三)签约入住。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供热合同等,交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八、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房顺序有没有先后?
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依申请家庭住房困难情况分阶段选房。经营单位按照“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类、再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类、最后其他符合条件类”次序组织选房工作。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申请人本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能够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在同等类别的申请家庭中优先选房。
九、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是如何确定和调整的?
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楼层、朝向调剂系数按照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和调整。具体项目的租金标准结合同等地级、同类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参照项目所在区域的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确定和调整。每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由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按照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租金标准和楼层、朝向调剂系数确定。
租赁期内,可根据届时管理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续租期间租金按照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
十、能使用租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吗?
答:可以。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可与补贴发放单位签订《委托代扣租房补贴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使用租房补贴交纳租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家庭,可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使用住房公积金交纳租金。
十一、申请人缴存租房保证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家庭不缴存租房保证金;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按照所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缴存;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缴存。
缴存的租房保证金按照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时,抵扣欠缴租金和违约赔偿,一次性结清本息。
十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还应承担哪些费用?
答: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除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房屋租金外,还须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
十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能否申请其他住房保障?
答: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三种补贴”条件、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可按届时政策提出申请租房补贴或购买保障性住房。
十四、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动对继续承租有何影响?
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承租家庭应在所购住房交付使用后2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
购买其他住房,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在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后2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
承租家庭成员接受赠与或继承住房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在其办理房屋接受赠与或继承手续后2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
十五、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公共租赁住房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需继续承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的3个月前,向经营单位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可以续租,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家庭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十六、哪些情形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
答:以下四种情形视同放弃承租资格,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一)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
(二)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三)已签订租赁合同未在30日内办理入住手续的;
(四)其他放弃承租资格的情况。
十七、承租期间什么情况下租赁合同解除?
答: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有权依法单方解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同时承租家庭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空置的;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的;
(三)欠缴租金累计满3个月的;
(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已交付使用满2个月的;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八、对申请人弄虚作假将如何处理?
答: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一经发现,如实记录其不良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纳入天津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对已取得的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要予以取消,骗取的补贴要予以追缴,禁止申请人及其配偶5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申请人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收回住房。
十九、相关单位咨询电话
天津市国土资源 23316187和房屋管理局 23394500和平区房管局 23329370河西区房管局 28138773河东区房管局 84122032南开区房管局 27228633河北区房管局 26293509红桥区房管局 87724222东丽区房管局 84375958津南区房管局 28395643西青区房管局 27916803北辰区房管局 2639373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3148200和平区公积金管理部 23148252河东区公积金管理部 60891500河西区公积金管理部 23262055南开区公积金管理部 27413007河北区公积金管理部 24457395红桥区公积金管理部 87729935东丽区公积金管理部 24966285西青区公积金管理部 27917755津南区公积金管理部 28397065北辰区公积金管理部 26912491
8. 公租房是怎么交费的公租房可以和隔壁换吗公租房续租要提前多久
公租房是怎么交费的?
1、金融机构代收代缴,公租房的租金是按照月收取的,假如租房子住的公租房向保险公司委托代扣,那样承租人在注册公租房完成后要上传在银行办理的扣租帐户,按时存进缴纳。办理入住手续时需要缴纳三个月租金、履约担保金(按3个月的租金规范一次性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可交纳现钱,也可以刷信用卡缴费。
3、公租房不是售卖的,在中国公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1元/平方米/月上下。
4、租满五年后需要购买,价钱依照政府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造价再加上贷款利息(大概3500上下),前5年租金能够抵冲购房的钱,可是此房之后需要由政府回购(成交价格再加上贷款利息复购),不可以自主卖给别的第三方。
公租房可以和隔壁换吗?
公租房是不能够自主开展互换的,公租房不是一般租房子,公租房有着许多的纸张工作需要和处理办理备案,有需要互换的应当向管理部提交申请,假如已通过就可以开始互换。私底下互换的假如被发现其实是可以撤销租房子住公租房资格的。
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办公租房
1、申请者具备当地城镇户口,家中平均住宅使用的面积15平米(含)下列;3口以下的家庭收入10万余元(含)下列、4口或以上家庭收入13万余元(含)下列。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与市有关部门依据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水准转变等对上述规范及时动态管理。
2、外地来北京持续稳定的工作一定期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年收入合乎落款国家规定的,可以提供同时期暂住证明、交纳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工作的人员。条件由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融合所在区县产业发展规划、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及保障性住房能力等具体明确。
3、一个家庭只有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到家中跨代、胎儿性别、平均年龄和家庭人员等多种因素,配租规范标准为:
①1人单身男女(包含单身、离婚、离异)寝室、单居或小户形;
②2人夫妇及儿女没满10周岁离异家庭单居、小或中户形;
③儿女达到10周岁离异家庭中或大户形;
④3人以上夫妇及儿女中或大户形;
⑤3年没摇上保障性住房立即配公租房。
公租房续租要提前多久?
公租房续租要提前3个月申请办理,与此同时申请办理须仍合乎公租房的租房子住标准。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要求:租期期满必须续租的,承租人必须在租用到期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主管机构提交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主管机构理应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者是不是满足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准许续租,签定续租合同书。没按规定明确提出续租办理的承租人,租用到期理应折迁公共租赁住房;不予折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运营单位能够向法院提出诉讼,规定承租人折迁公共租赁住房。
9. 公租房费用怎么收费
法律分析:公租房按建筑面积乘以单价收费,租金一般在10元/平方/月、物管费一般在1元/平方/月/,各地标准不同。公租房的收费根据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确定,定期调整。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10. 公租房怎么收费
公租房是按照租金收费的,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具体租金金额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来设定。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关于公租房的其他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以上内容参考广东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