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津公积金最低标准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例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950元,最高不得超过21048元。三、缴存比例保持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2%。各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
② 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多少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注册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则进一步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③ 天津市最低公积金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天津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我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因此,职工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9730元。
法律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照国家规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④ 天津市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广大天津职工在参加五险一金后,是否想要了解最低的缴费情况?若想,不妨主动关注一下天津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对职工而言,养老保险为237.28元,医疗保险为59.32元,失业保险为14.83元。至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纳。
养老保险
2016年,天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66元,企业缴费比例为19%,职工个人为8%,所以单位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2966元*19%=563.54元,职工个人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2966元*8%=237.28元。
医疗保险
2016年,天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66元,缴费比例为企业11%,职工个人2%,所以企业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2966元*11%=326.26元,职工个人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2966元*2%=59.32元。
失业保险
2016年,天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66元,缴费比例为企业1%,职工个人0.5%,所以企业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2966元*1%=29.66元,职工个人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2966元*0.5%=14.83元。
工伤保险
2016年,天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66元,企业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不缴纳,所以最低缴费标准为2966元*0.7%=20.762元。
生育保险
2016年,天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66元,企业缴费比例为0.5%,职工个人不予以缴纳,所以最低缴费标准为企业2966元*0.5%=14.83元。
住房公积金
2016年,天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为1950元,至于缴费比例,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在11%。当然,企业可适当调整缴费,但不得低于5%,所以企业和职工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1950元*5%=97.5元,而若缴费比例为11%,则最低缴费标准为214.5元。
⑤ 天津市最低公积金每月扣多少
法律分析:天津市最低公积金每月扣2180元。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天津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180元,因此,职工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新招用的职工从到单位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自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招用和新调入职工以缴存首月录用或调入单位的全月应发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⑥ 天津市2021年公积金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暂行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⑦ 天津公积金最低基数是什么2022
法律分析: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顶。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下限。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计算。
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⑧ 天津五险一金最低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五险一金缴费金额=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比例+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 最新年度天津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3364元,最高标准为18969元。 一般公司都上最低数额3364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⑨ 天津五险一金最低缴费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天津五险一金最低缴费标准: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8969元。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
3、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364元。
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6、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6323元。
法律依据:《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第四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城镇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六)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第九条 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