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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乡医疗保险包括哪些险种

发布时间: 2022-09-30 23:17:17

1. 详解天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参保范围

天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就医类别、医院级别和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标准。详细内容大家即随着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

天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有哪些保障好的儿童重疾险?哪些性价比高?哪款最值得买?我们一起来看下10大保险公司热销少儿重疾保险盘点

(2)年满79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两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天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遵循的几个原则:一是低水平起步。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可以逐步提高筹资水平、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二是坚持群众自愿。不搞强制,而是在制度设计上注重政策的吸引力,引导群众参保,并鼓励连续缴费;三是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责任;四是坚持统筹协调。要统筹考虑各种保障制度和政策的衔接,地区之间的平衡,新制度的出台对其他人群的影响,以及医疗保障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

天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参保范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保障的范围包括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的居民,主要包括三类人群:

一、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尚未参加公费医疗的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

二、尚未参加天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学生。目前,许多城市将原来针对大学生实施的公费医疗保险改变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原来不提供保障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不提供保障的大学生及研究生纳入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三、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无业人员。天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仅保障居民花费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保障门诊医疗费用。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城镇居民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其报销额度也有起付标准和封顶标准的规定,各省市规定的标准各不相同。以上介绍的内容仅供参考。想了解更多,可登录相关网站进行咨询。

2.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保障、经办服务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条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遵循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和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审计、民政、公安、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第六条本市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第七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鼓励、引导全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第八条本市与北京市、河北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协同发展工作机制,推进政策制定、经办服务、监督管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资格互认、医药产品采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做好区域基本医疗保险协同工作。

本市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合作,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有关工作。第二章参保与缴费第九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儿童和其他未就业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职工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其他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分类参保登记,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一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和重度残疾人等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助。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自行申报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应当在每年九月至十二月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内,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及时缴纳的,可以按照规定补缴。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全市统一征收。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时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缴费情况,并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情况的检查。

3. 天津城乡医疗保险缴费分三档报销一样吗

不一样。医疗保险分三个档次:.基本医疗一档、基本医疗二档和基本医疗三档,其缴费、待遇和适应人群有所不同。基本医疗一档(单位6%+个人2%)+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2%)+生育医疗(单位0.5%),缴费基数为员工实际缴费工资(最低为3131元),总交费272元;基本医疗二档(单位0.5%+个人0.2%)+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1%)+生育医疗(单位0.2%)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为5218),总交费52;基本医疗三档(单位0.4%+个人0.1%)+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05%),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为5218),总交费为2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按照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根据财政状况、用人单位和个人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筹资标准,实行城乡统筹、全市统筹,并逐步实现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转换。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儿童、城乡未就业居民,应当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居民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财政、卫生、教育、物价、食品药品监管、审计、民政、工商、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第六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保险费征缴、个人权益记录、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提供经办业务指导。第七条本市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政府对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给予支持。第八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聘请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有关专家等作为医疗保险社会监督员,对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服务有关部门及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医师、药师,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实施社会监督。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第九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医疗保险情况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第十条用人单位和职工、退休人员、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一条职工按照不低于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0%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和按照规定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的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个人账户的利息参照银行同期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第十二条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缴费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降低缴费比例,不建立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账户。第十四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差别缴费制度。学生、儿童和成年居民分别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成年居民缴费标准设定不同的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缴纳。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对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助。

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按照规定的档次参保,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居民应当在每年9月至12月底前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5. 津惠保是什么保险

天津津惠保是针对参保了天津市医保及北京市医保的天津人投保的普惠型补充医疗险产品,投保不限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保费68元/年,保障包括200万医保内住院医疗及20种高额药品费。
1.2020年12月1日,天津普惠补充医疗保险“金惠保险”正式生效,68元/人/年,最高保障200万元,其中医院费用100万元,特高药品费用100万元,为数百万天津人提供多层次的健康保险。“天津汇宝”在政策指引下,由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联合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经纪服务,由北京中央汇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津惠保提供家庭护理康复服务,共同为天津人创造了全民医疗福利。
2.天津汇保是天津市居民的一种专属医疗保险。最高保险金额为200万元,可购买天津市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公共医疗保险。保险费为69元/年,免赔额为2万元/年。保险主要分为大病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等,购买时注意安全内容,需要购买哪些保险。此外,购买大病保险应根据是否覆盖所有常见疾病,发病率高,是否有轻度疾病豁免等。
3.医疗保险应考虑是否有免赔额,是否自费报销药品。是否提供医疗预付费直接支付服务。投保时要如实告知,投保时要如实告知要求投保人,应将保险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捏造虚假情况欺骗保险人。
拓展资料:如果你有健康保险,你应该自愿提供与健康信息相关的医疗案例和测试报告。因保险事故未如实告知保险合同,无法取得保险费的,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每一种保险都有其不同的特点,您可以在购买前咨询爸爸,了解更多细节,爸爸的核心服务包括产品优化服务,从全线干产品中,选择最划算、最适合您的产品。

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两码事,城乡居民保险一般是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的,而商业保险一般是学校统一参保买的。如果参保对象生病或者出现意外都可以报账。

7. 在天津市,个人怎么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法律分析:首先,个人缴纳保险只能交养老、和医疗保险。至于如何缴纳:分两种情况,第一种,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如果你是本地户口,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一般去是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进行办理。第二种,找社保代缴机构缴纳。如果不是本地户口,就只能通过社保代缴机构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办法》

第二条 参保覆盖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学籍的下列人员:

(一) 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包括港、澳、台及外国籍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其他未成年人(截至结算年度的1月1日未满18周岁。下同)。

(二) 年满18周岁(截至结算年度的1月1日。下同),非在校就读,且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农业户籍)居民。

(三) 年满18周岁,非在校就读,且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城镇(非农业户籍)居民:

1.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截至结算年度12月31日。下同),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

2.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截至结算年度的12月31日。下同),不具备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保险金资格的老年人。

第四条 单位及参保人员登记管理

(二) 单位参保人员登记管理

1.参保人员登记

社保经办机构、街镇劳服中心依据单位填报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核定表(二)(简称申报核定表二)或电子报盘文件,登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录入或接收电子报盘文件导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YYYYMMDD)、公民身份号码或证件号码、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或其他)、学号(对学校学生儿童)或户口编号(对行政村参保人员)、人员类别、人员类型、缴费年限(对院校中按学制年限参保的“院校学生”)、户籍所属区县(对通过福利机构、行政村参保的“成年居民”,通过民政部门及残联部门、老干部管理部门等其他单位参保的全部人员)、筹资金额等信息。在录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时,如参保人员姓名中有生僻字(采用各种输入法均无法录入),可暂用汉语拼音(字母大写)代替。

对行政村中在校(本市学校)就读的学生儿童,街镇劳服中心应通知其通过所在学校参保;非在校重度残疾人员、享受低保人员、特困救助人员、民政优抚对象或离休干部配偶,通过残联部门、民政部门或老干部管理部门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