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vts视频怎么在手机播放
VTS是DVD文件的一种,用MP4可以播放。如果在电脑上播放,用格式工厂转换成视频文件就可以了。手机用电脑下载,连接手机就可以播放了。
打开vts格式视频文件在桌面找到“暴风影音5”图标,双击打开软件。
单击“打开文件”选项,在“打开”窗口中,选择“常见媒体格式”,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所有文件”。
找到要打开的vts文件,单击“打开”,在暴风影音窗口中就开始播放vts视频了。
打开vts格式报表文件双击打开“计算机”,找到保存文件的目录,单击工具文件夹选项,在“查看”选项中,将“隐藏已知文件类型的扩展名”前的勾取消掉,使计算机显示文件的扩展名。
右击vts文件,选择“重命名”,将vts格式的文件扩展名,更改为xlsx,双击打开更改扩展名的文件,就可以在Excel2010中打开vts文件了。
㈡ 请问VTS格式的报表是如何打开的
1、双击打开“计算机”,找到保存文件的目录,单击“工具”---->“文件夹选项”。
㈢ 重庆交管中心要求船舶上行在哪核对船位
重庆上行报告在唐家沱,在白沙沱核对船位,下行报告在谢家碛,在羊角滩核对。
第一条 为加强长江重庆段重点水域的船舶交通管理,充分发挥重庆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VTS系统)的作用,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长江重庆段VTS系统覆盖的水域(以下简称VTS水域),即:
朝天门港区水域:北岸猪脑滩与南岸白沙沱联线(长江上游航道里程650千米)至北岸望龙门与南岸龙门浩联线(长江上游航道里程661.5千米);嘉陵江支流黄花园大桥轴线以下至河口水域。
万州港区水域:北岸钟鼓楼与南岸徐沱联线(长江上游航道里程330千米)至万州铁路大桥轴线以下(长江上游航道里程337.2千米)水域;苎溪河支流河口水域。
巫山港区水域:北岸箜望沱与南岸朽石子联线(长江上游航道里程168.5千米)至北岸东关嘴至南岸关山联线(长江上游航道里程179千米);大宁河支流龙门大桥轴线以下至河口水域。
在VTS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代理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事局是监督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重庆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及其下设机构(以下简称VTS中心)具体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 船舶报告
第四条 下列船舶通过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报告线时,应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有效手段向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
(一)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和旅游船;
(二)危险品运输船舶;
(三)船队;
(四)200总吨和200马力及以上的其他船舶
(五)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船舶。
第五条 VTS水域设置以下报告线:
(一)重庆朝天门港区水域
1.上行船舶的报告线为长江北岸何家嘴与南岸杂货滩联线(上游航道里程647.2千米);
2.下行船舶的报告线为长江菜园坝长江大桥轴线(长江上游航道里程667千米);
3. 自嘉陵江驶入长江的船舶的报告线为嘉陵江黄花园大桥轴线(距河口2.2千米)。
(二)重庆万州港区水域
1.上行船舶的报告线为长江干线南岸晒网坝至北岸银箫溪联线下界水域(长江上游航道里程324千米);
2.下行船舶的报告线为长江干线南岸横石梁至北岸关刀碛联线下界水域(长江上游航道里程342.7千米);
3.自苎溪河驶入长江的船舶的报告线为苎溪河河口。
(三)重庆巫山港区水域
1.上行船舶的报告线为长江干线南岸横梁子至北岸任家嘴联线水域下界(长江上游航道里程165.5千米);
2.下行船舶的报告线为长江干线南岸柑子园至北岸黄桷咀水域上界(长江上游航道里程184.5千米);
3.自大宁河驶入长江的船舶的报告线为巫山龙门大桥轴线(距河口3千米)。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本规定第四条所列船舶仍应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向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报告的内容为船名、船位、船种、基本尺度、最大吃水、水线以上最大高度、装载情况、始发目的港、航行动态以及VTS中心要求报告的其他信息:
(一)进入和驶离VTS报告线;
(二)在VTS水域内靠离码头、系离泊和锚泊前后;
(三)在VTS水域内进出支流河口、重要桥区水域;
(四)在VTS水域内检修主要航行、动力设备或其它对操纵性能有影响的部件、属具,或进行试航、测速前后;
(五)VTS中心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船舶在VTS水域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船舶安保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立即向VTS中心报告。
第八条 船舶发现VTS水域助航标志异常、有碍船舶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或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VTS中心报告。
第九条 凡配有GPS、AIS的船舶在VTS区域内活动,应正常开启GPS、AIS设备。
第十条 VTS中心与船舶之间的通信所使用的语言为汉语普通话。
第三章 通信联系
第十一条 船舶在VTS区域内按以下频道进行通信联系:
(一)甚高频无线电话06频道为船舶之间的联系频道和VTS中心的呼叫频道;
(二)重庆朝天门港区水域:
甚高频无线电话61频道(国际制式)为船舶在VTS水域的报告频道,甚高频无线电话25频道(国际制式)为VTS的备用频道。
(三)重庆万州港区水域:
甚高频无线电话61频道(国际制式)为船舶在VTS水域的报告频道,甚高频无线电话21频道(国际制式)为VTS的备用频道。
(四)重庆巫山港区水域:
甚高频无线电话25频道(国际制式)为船舶在VTS水域的报告频道,甚高频无线电话18频道(国际制式)为VTS的备用频道。
第十二条 船舶收听长江安全信息广播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06频道。
第十三条 船舶、设施在VTS水域内航行、停泊或作业时,应在甚高频无线电话06频道和VTS中心报告频道上守听,注意收听VTS中心播发的航行安全信息,接受VTS中心的询问并如实回答。
第十四条 当VTS水域发生紧急情况或其它可能严重影响船舶正常航行的情况时,VTS中心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06频道和VTS备用频道实施应急交通指挥或安全信息播发。
第十五条 船舶及有关岸台必须严格遵守通信秩序和有关规定,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打断正在规定频道上进行的船舶报告,禁止在上述规定频道上进行与航行安全无关的通话。
第十六条 船舶在上述甚高频频道上与VTS中心联系,语言应简明、扼要、清晰,使用标准用语。
第四章 船舶交通管理
第十七条 船舶在VTS水域内航行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和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其他有关航行、避让的特别规定。
第十八条 船舶在VTS水域中航行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遵守有关限速规定,并与周围船舶、设施、锚地和作业区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 VTS水域内航行和停泊的船舶、船队,其尺度、队形等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和海事机构的有关限制性规定。
第二十条 船舶在VTS水域内锚泊、靠离泊作业应遵守有关规定。任何船舶不得在航道内和禁止锚泊区随意锚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锚泊时,应立即报告VTS中心。船舶在锚地并靠或过驳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和海事机构的有关规定,并应及时通报VTS中心。
第二十一条 船舶、设施在VTS水域内进行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应当在批准的区域内进行,在进入或驶离作业水域时,应向VTS中心报告。
第二十二条 VTS中心根据交通流量、通航环境情况,应船舶请求或认为必要时,可对VTS水域内的船舶进行交通组织。VTS中心实施交通组织时,有关船舶应当按VTS中心指定的先后顺序、航速和航路行驶或在指定的水域停泊。
第二十三条 在VTS水域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时,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应服从VTS中心指挥,全力进行救助。
第五章 船舶交通服务
第二十四条 VTS中心应在VTS水域发生异常情况或恶劣气候时播发安全预警信息。
应船舶请求,VTS中心可随时提供相关的水文、气象、航道等航行安全信息咨询服务。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下,VTS中心应船舶请求可为其提供航行协助服务:
(一)船舶航行困难时;
(二)气象条件恶劣时;
(三)船舶助航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时。
船舶不再需要协助航行时,应及时报告VTS中心。
第二十六条 为避免紧迫局面的发生,VTS中心可向船舶提出建议或发出警告。
第二十七条 应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和代理人请求, VTS中心可为其传递打捞、清除污染等信息,或协调救助行动。
第二十八条 应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和代理人请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VTS中心可为其提供本规定以外的其他服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船舶、设施在VTS水域违反本规定或其他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规定的实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免除船长对本船安全航行的责任,也不妨碍引航员和船长的职责关系,涉及船舶安全的决定权仍在船长。
第三十一条 为避免危及人命、财产安全或危害水域环境的紧急情况发生,船长和引航员在背离本规定有关条款时,应立即报告VTS中心。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重庆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㈣ 先报VTS还是先报船舶动态
先报VTS。
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在抵达锚地前1小时向VTS报告锚泊需求。
vts报告完毕之后,再报告船名、船位、船舶类型等船舶动态。
㈤ vts全聚合直播软件怎么自定义
1、编辑自定义直播源文本,在各大论坛下载网友共享的直播源,保存文本为tv.txt,同时文本保存的编码格式为UTF-8,并拷贝到U盘根目录下。
2、进入VST全聚合直播,会看到直播大分类只有"默认";把U盘查到盒子USB接口上,再次打开直播,我们会看到"默认"分类下边多了个"本地频道"。
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交通管理,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及内河设有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以下称VTS系统)的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代理人。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全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称VTS中心)是依据本规则负责具体实施船舶交通管理的运行中心。第二章船舶报告第四条船舶在VTS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时,必须按主管机关颁发的《VTS用户指南》所明确的报告程序和内容,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有效手段向VTS中心进行船舶动态报告。第五条船舶在VTS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立即向VTS中心报告。第六条船舶发现助航标志异常、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或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迅速向VTS中心报告。第七条船舶与VTS中心在甚高频无线电话中所使用的语言应为汉语普通话或英语。第三章船舶交通管理第八条在VTS区域航行的船舶除应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外,还应遵守交通部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航行、避让的特别规定。第九条船舶在VTS区域内航行时,应用安全航速行驶,并应遵守交通部和主管机关的限速规定。第十条船舶在VTS区域内应按规定锚泊,并应遵守锚泊秩序。第十一条任何船舶不得在航道、港池和其它禁锚区锚泊,紧急情况下锚泊必须立即报告VTS中心。第十二条船舶在锚地并靠或过驳必须符合交通部和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并应及时通报VTS中心。第十三条VTS中心根据交通流量和通航环境情况及港口船舶动态计划实施交通组织。VTS中心有权根据交通组织的实际情况对航行计划予以调整、变更。第十四条船舶在VTS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时,应在规定的甚高频通讯频道上正常守听,并应接受VTS中心的询问。第十五条在VTS区域内航行的船舶和船队的队形及尺度等技术参数均应符合交通部和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第四章船舶交通服务第十六条各VTS中心根据其现有功能应为船舶提供相应服务。第十七条应船舶请求,VTS中心可向其提供他船动态、助航标志、水文气象、航行警(通)告和其它有关信息服务。
VTS中心可在固定的时间或其它时间播发上款规定的信息。第十八条应船舶请求,VTS中心可为船舶在航行困难或气象恶劣环境下,或船舶一旦出现了故障或损坏时,提供助航服务。
船舶不再需要助航时,应及时报告VTS中心。第十九条为避免紧迫局面的发生,VTS中心可向船舶提出建议、劝告或发出警告。第二十条VTS中心认为必要的时候或应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的请求,可为其传递打捞或清除污染等信息和协调救助行动。第二十一条应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的请求,有条件的VTS中心还可为其提供本规则第四章规定以外的服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则的,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给予处罚。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的实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免除船长对本船安全航行的责任,也不妨碍引航员和船长之间的职责关系。第二十四条为避免危及人命财产或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船长和引航员在背离本规则有关条款时,应立即报告VTS中心。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船舶”是指按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规范规定应配备通信设备及主管机关要求加入VTS系统的船舶。
“VTS系统”是指为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由主管机关设置的对船舶实施交通管制并提供咨询服务的系统。
“VTS区域”是指由主管机关划定并公布的,VTS系统可以实施有效管理的区域。
“VTS用户指南”是指由设置VTS系统的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则制定颁发的便于船舶加入和使用VTS系统的指导性文件。
“船舶动态报告”是指船舶在某一VTS区域内,按照主管机关的规定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有效手段向VTS中心进行有关航行动态的报告。
㈦ 远洋船上包括中日韩的驾驶员常用的英语,报告交管中心,VTS等等常用的英语以及口语! 要求三副以上官职的人回
1、**VTS,this is M/V **,we arrive at VTS report line,my last port**,next port**,my draught**,over 。**交管中心,**船到达VTS报告线,我上一港**,下一港**,吃水**米
2、**VTS,this is M/V **,we supply for anchoring at NO.1 anchorage。**交管中心,我是**船,我们申请在一号锚地抛锚
3、**VTS,we finished with anchoring,my position LAT*,LON*。**交管中心,我是*船,我抛锚完毕,锚位经度*纬度*
4、**VTS,can I go alongside the wharf?*交管中心,我能靠码头吗?
5、**VTS,this is M/V *,we finished with loading,cloud I proceeded to sea?*交管中心,我是*船,我们装货完毕,我们能否开航?
6、could I overtake you on youport/stardbord?我能在你左/右舷追越吗?
7、please keep you course and speed。请保持你的航向和航速。
8、we pass port to port。我们左舷对左舷通过
9、*pilot station,this is
M/V*,we need a pilot。*引航站,我需要引航员。
10、when and where should I take the pilot?我在何时、何地接引航员?
11、you should rece your speed。你应该减速。
12、you should increase your speed。你应该加速。
13、you should altere course to port/starboard 你应该向左/右转向
14、what's you course and speed?你航向航速是多少?
15、I need 2 tugs。我需要两艘突托轮。
16、can you read me。你能听见我吗?
17、please change to channel **请转到*频道。
㈧ VTS船舶报告制的特点与分析
AIS的发展及其前景
2004年11月17日 20:19
国际海事组织(IMO)航行安全分委会第45次会议对修订的SOLAS公约第五章进行了最后一次审议,修订后的新五章计划于2002年7月1日生效。在新五章第20条的船载航行系统和设备的配备要求中,扩大了设备的配备要求,其中较引人注目的是AIS(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船载自动识别系统。
1 AIS产生的背景
IMO和各国主管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避碰规则,规定强制配备必要的助航设备,建立VTS、船舶报告制度等措施来管理船舶的安全航行,但船舶的碰撞事故还是屡屡发生。为了进一步提高船舶安全航行的性能,有关机构和厂商对助航设备进行着不断的研究和开发,当今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为这方面的研究和开发提供了技术上的保证,AIS就是依托了这些技术发展而成的。
在以往的海上船舶碰撞事故中,出现过多起由于VHF设备操作问题和语言交流上存在的问题而不能及时沟通和了解对方船舶的信息与操船意图,最终导致碰撞事故发生的案例。在限制水域或VTS作用区域,控制中心通过无线电话询问或由船舶用无线电话向控制中心报告而获得船舶的信息后,再用人工方式将船舶信息输入VTS监控系统以实现对船舶的跟踪管理。由于采用人工方式向系统输入信息,对船舶来往密度较大的VTS作用区域的控制中心来说,不仅工作强度大,而且易出现操作上的差错,有时因出现盲区而丢失目标。针对上述情况,欧美一些国家在90年代前后,着手开展了用于自动获得船舶信息和航行状态技术的探索和研究。
2 AIS的发展过程与现状
较早的一种方法是基于VHF DSC技术开发而成的,称为“自动应答系统(TRANSPNDER SYSTEM)”。其基本方法是在70频道上以DSC方式自动发出询问信息,接收到询问信息的接收机(装在船舶或岸台上的AIS设备)根据询问方要求的频道,将本船的识别码、船名、船位、航向、航速、吃水等信息自动传给询问方,这样便实现了自动应答功能,(其中船舶识别码和船位信息是必需传送的,它在设备安装时已存入;船位信息来自GPS,通过数据接口连接在发射设备上)。在VTS作用区域,岸上设备不断向周围区域发出询问信号,区域内的船舶在接收到询问信号后便自动依次向岸上设备发回各类信息,这些信息自动输入VTS设备。VTS控制中心通过VHF将这些信息用广播方式播发,凡配有这种设备的船舶都可接收到,并可在电子海图上显示出来,驾驶人员可在电子海图上看到周围船舶的船位、船名、航向、航速等信息。此外,系统还可进行数字通信和语音通信。由于新技术在VTS中的运用,增加了系统的功能,使之成为“增强型VTS”。与此同时,一种在VHF频道上,用欧洲数字集群标准的技术来实现自动应答功能和通信功能的研究也相当成功。在IMO正式公布AIS的性能标准之前,上述系统已在欧美一些国家得到应用。
IMO很重视这项新技术对安全航行的作用,在1995年11月29日的74SOLAS公约缔约国政府会议上,通过了一系列决议,其中的决议9是关于《自动船舶识别应答器/收发系统》。在该决议中,肯定了这种装置“将极大地提高航行安全性”,并提出:尽快制定该装置的操作要求和性能标准,审议通过该装置系统配置的SOLAS公约修正案;同时请国际电信联盟制定该装置的技术标准和合适的频率。1996年,在IMO航行安全分委会42次会议上,审议了技术小组提交的《使用VHF DSC技术的船用自动识别系统装置》的性能标准草案,并将该系统简称为“AIS”;同年,在海安会的67次会议上同意把AIS作为今后需实行的方案来考虑。1997年IMO的航行安全分委会举行了43次会议,会上通过了《关于全球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性能标准的建议案》。这次会议简报对AIS的功能作了描述,称该系统“满足以下需要:①船对船模式的避碰;②港口国获得船舶和它所运货物的信息;③作为VTS的工具”。1998年IMO的海安会批准了该建议案。1999年航行安全分委会45次会议最后确定了对SOLAS公约第五章的修订(按程序,“新五章”需在2000年12月海安会的73次会议上通过最后批准),并确定了航行于国际航线的300总吨以上船舶和公约国航行于国内航线的500总吨以上的船舶,将从2002年7月1日起到2008年7月1日分阶段执行配备AIS设备的规定。
为了规范和统一系统技术标准和频率资源的合理使用,国际电信联盟(ITU)曾于1992年出台了建议案ITU—RM.825。 WRC—97(1997年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批准将VHF87和88频道拆为单工频道,其中的161.975MHz为AIS1频道,162.025MHz为AIS2频道。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第八研究组经过激烈的讨论后,在1998年提出了一份《海上VHF波段使用TDMA的船用自动识别系统(AIS)的技术特性》的建议案,该建议案采用SOTDMA系统用于船舶间的航线监督及安全、船舶报告、VTS应用等,并已被IMO所采纳。
3 AIS基本功能与技术特点简介
(1)系统工作特点:
●在所有区域内自主和连续工作;
●由交管监视中心指配工作模式,以便于主管部门控制数据传输的间隔和时隙;
●数据的传输响应来自于船舶或主管部门的问询,有轮询和受控两种模式。
(2)系统传输的静态信息:IMO编码(如有)、呼号和船名、船的长度和宽度、船的类型、定位天线在船上的位置。
(3)系统传输的动态信息:船位、国际协调时、对地航向、对地航速、航迹向、航行状态、转向率、横倾角(选用项)、纵倾和横摆(选用项)。
(4)系统传输的航行相关信息:船舶吃水、危险货物类型、目的港和预计到达时间、航行计划(选用项)、简明的安全信息。
(5)技术特点:AIS采用OSI(Open Systems Interconnection)工作模型,无线传输的带宽为25kHz或12.5kHz(见ITU—RM.1084),调制采用GMSK方案,数据编码为NRZI方式,数据传输的比特率为9600b/s。
4 AIS的发展前景
从AIS的基本功能和技术特点看,该系统为船舶航行安全和航行管理提供了一种新型而有效的手段。据国外有关部门在1999年作的统计和预测,AIS的发展虽比ECDIS(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起步晚十年左右,但它的发展速度已大大超过ECDIS,今后若干年将保持这种发展趋势。从IMO的方面看,AIS的强制配备要求将先于ECDIS,如无意外情况,新的SOLAS公约修正案将在2000年底被正式通过,这就意味着2002年的7月1日将进入配备AIS设备的实施期。
74SOLAS公约的88年修正案对公约的第四章(无线电通信)作了重大修正,提出了航运界人所皆知的GMDSS计划。GMDSS计划的实施带给航运界和各管理部门的影响是巨大的。将要实施的AIS计划中,设备的规模和费用上虽比不上GMDSS,但其对船舶航行安全和航行安全管理的作用却是十分重要的。
太多了,你自己搜吧
㈨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vts怎么呼叫
VHF16频道呼叫VTS或者交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