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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塘沽买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2-12-11 13:40:43

A. 天津购房政策

天津采取限制购房政策。1、在天津市内无房并且无购置房贷款记录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最低的首付比例为百分之30;2、在天津市内已持有一套住房的或者在市内无住房但有购置房贷款记录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比列将调整到不低于百分之60.3.暂停发放为期25年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深化区域性住房限购
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B. 天津的购房政策是什么

1)天津户籍(含集体户口,不包括蓝印户籍,以下同)、名下无房的家庭(包括带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异人士,以下同),可以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远郊五区,购买2套住房;滨海新区不限购。

2)天津户籍、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可以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远郊五区,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不限购。

3)天津户籍、名下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只能在滨海新区买房。

4)天津户籍、名下无房的成年单身人士(包括未婚、离异无子女,以下同),可以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远郊五区,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不限购。

5)天津户籍、名下已有住房的成年单身人士,只能在滨海新区买房。

6)外地户籍、在天津无社保或个税证明/社保或个税证明不满足“近3年内连续缴纳2年”的,无论家庭,还是单身人士,也无论有房没房,都不能在天津买房。

7)外地户籍、有在天津近3年内连续缴纳2年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在天津名下无房的家庭和个人,可以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远郊五区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不限购。

8)外地户籍、有在天津近3年内连续缴纳2年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在天津名下已有房的家庭和个人,只能在滨海新区买房。天津目前执行的买房政策是:

●以家庭为单位,在除滨海新区之外的天津其他区,天津户籍(含集体户口,不包括蓝印户口)限购第三套住房;

●外地户籍和成年单身人士(包括未婚、离异)限购第二套住房。

●滨海新区不限购。

●外地户籍在天津买房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C. 天津购房补贴出了哪些新政

购房在全国近十年来在全国掀起热潮,有房才有家,政府也相继推出了各种政策来推动某些地区经济或者是加大对该地区的支持政策。以下是对对于天津市购房,政府近两年推出的新政策帮到有意向在天津购房的朋友们。

购房在全国近十年来在全国掀起热潮,有房才有家,政府也相继推出了各种政策来推动某些地区经济或者是加大对该地区的支持政策。以下是对对于天津市购房,政府近两年推出的新政策帮到有意向在 天津购房 的朋友们。

为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自2015年5月25日起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 贷款政策 进行逐步调整。

一、降低 首付款 比例。职工家庭首次购买自有住房的,首付款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原政策是,职工家庭购买 建筑面积 90平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为20%,90平米以上为30%;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天津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从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提高贷款高限额。职工本人申请 公积金贷款 的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原政策是,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高限额为40万元,职工正常缴存 补充住房公积金 或按月补贴的,高限额为50万元;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原政策是,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高限额为60万元,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贷款高限额为70万元。

三、 贷款条件 、期限等其他贷款政策保持不变。上述两项政策的调整,可大幅提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的实际可贷额度。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天津滨海旅游区管委会日前出台《旅游区 人才引进 与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创新创业型领军人才在旅游区内购房,高给予150万元购房补助。

据了解,按照《办法》,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滨海旅游区重点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级人才、高级管理人才、优秀技术人才、紧缺人才等5类人才。其中,国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旅游区范围内购买自用住房的,给予高150万元补助;各类人才前5年高按相当于其缴纳个人所得税旅游区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在租房优惠方面,对国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级人才,提供两年旅游区内免费(两年期满后提供低 租金 ),或两年内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月。对高级管理人才、优秀技术人才和紧缺人才,提供旅游区内低租金的,或两年内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出的关于天津市新出台的 购房补贴政策 ,希望对大家有用!

D. 天津最新购房政策2022

天津2022年购房政策是什么?

天津限购政策:

1、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在天津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天津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天津最新贷款利率是怎么样?

商业贷款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E. 天津塘沽限购政策

法律分析:1、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两套2、单身(包括未婚、离异)拥有一套及以上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房3、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4、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天津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F. 天津购房政策

天津市购房政策如下:
1.以家庭为单位,在除滨海新区之外的天津其他区天津户籍限购第三套住房;
2.外地户籍和成年单身人士(包括未婚、离异)限购第二套住房;
3.滨海新区不限购;
4.外地户籍在天津买房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第三条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G. 天津购房新政策2022

天津户籍(含集体户口,不包括蓝 印户籍,以下同)、名下无房的家庭(包括带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异人士,以下同),可以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远郊五区...天津户籍、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可以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远郊五区,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不限购。天津户籍、名下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只能在滨海新区买房。天津户籍、名下无房的成年单身人士(包括未婚、离异无子女,以下同),可以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远郊五区,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不限购。

一、买房需要的材料包括:
1、就是有效身份证,本地户口本;
2、农民城市居住证明;
3、城市工资收入证明;
4、房屋买卖合证明;
5、缴纳首付的证明;
准备好以上材料,就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二、房税补贴标准:
1、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4_以下),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贴;
2、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
3、购买非住宅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
4、因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拆户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所购新购住房免征契税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的契税给予50%补贴。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