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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修路占用宅基地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 2022-12-12 00:52:42

⑴ 修路占用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修路占用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修路占用宅基地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
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⑵ 修公路占农村房子怎么赔偿

修公路占农村房子补偿如下:
1、按年补偿。农户按年领取补贴款,一直补贴到二轮土地承包结束为止。
2、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补偿以“谁的耕地被占、补偿就给谁”的原则,一次全部发给农户。
3、享受红利补偿。补贴款将投入当地旅游开发、农业生态项目等,村民以持股的方式入股享受分红补贴。
知道了补贴标准和方式,如果遇到了自己家的耕地因修路被占用,农民朋友们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毕竟耕地是咱农民的命根子,被占用了得到相应的补偿也是应该的。
农村修路占用宅基地赔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农村征地的程序:
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2、审查报批。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
5、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6、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和供地。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