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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如何申请个人公积金

发布时间: 2022-12-16 06:46:36

1. 天津如何提取公积金

天津提取公积金需要几个步骤。1、需要先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2、公积金中心会告知提取公积金所需要填写的材料以及办理的程序;3、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所在单位核实信息之后并出具相关的证明,并同时也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填写相关的事项和所需的信息再加盖预留印鉴。

2. 天津公积金网上提取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首先打开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然后进入公众号,点击-我要办理-我要提取。选择业务类型:进入“个人网厅”界面点击“按揭贷款还贷提取”。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公积金管理中心。选择贷款:提取本人贷款的,直接选择拟提取的贷款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业务办理界面。提取配偶贷款的,点击“配偶的贷款”,输入配偶身份证号,点击验证调取配偶贷款信息,选择拟提取的贷款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业务办理界面。选择额度:输入提取金额点击“查看提取明细”,可以查看此笔业务拟提取的账户及其提取金额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接收的手机动态验证码和业务办理密码点击“确认提取”提交系统审核。业务受理完成,等待提取金额到账即可完成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3. 天津公积金卡怎么办理

天津公积金卡办理流程如下:
1、缴存单位需要携带公章、法人印的鉴章到办卡银行网点签订《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三份,只能携带公章的缴存单位,须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面下载批量办理联名卡业务委托书,被授权人需要在协议上面签字确认;
2、《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一份,加盖公章;
3、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收集符合发卡条件的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份,如为新一代身份证请务必在一页纸上复印身份证件正面和反面,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发卡条件的职工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且只有一个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的职工;
5、向发卡银行提供修改完毕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档两份且在每页纸质文档上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4.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卡怎么办理

1,公积金卡的办理一般都是由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所需要的资料在入职时会直接告知,多数单位会以书面形式通告。
2,公积金卡在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3,由公司统一办理申请公积金卡业务,到单位人事部向公司申请办理公积金卡,由公司代办申领公积金卡事宜。
4,公司代办人需要携带公司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个人信息核对(变更),到银行公积金柜台进行办理。
5,卡片制作好之后,银行公积金管理处会发短信,提醒单位领取公积金卡,时间大约在2~3个月,到时再由单位发放到个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5. 天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核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核心审批同意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5、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核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拓展资料:
一 主要性质
住房公积金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 主要特点
住房公积金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6. 天津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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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材料
(一)购房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配偶资料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职工以夫妻关系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提取业务的,可不提供)。
(三)购房资料
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7.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如您在天津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资格如下:
1、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借款人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须同时符合规定的贷款条件。
2、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其中一名购房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在津就业的香港、澳门同胞、外国人;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4)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
(5)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6)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7)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8)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9)同意按照规定提供担保。
4、借款人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或其配偶历史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近24个月连续逾期不能超6期;
(2)近24个月不得出现展期(延期)、以资抵债的特殊交易;
(3)近5年内累计逾期不得超24期;
(4)近5年内不得出现一次性担保代偿、被起诉的特别记录。
7、借款人或其配偶《个人征信报告》需满足以下条件:
(1)逾期及违约信息概要中不得出现呆账或核销记录。
(2)信贷交易信息明细中全部贷款当前逾期总额应为0。
(3)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最近24个月每个月的还款记录表中每笔贷款连续逾期(含担保人代还)不得超过6期。以受理申请之日为起点计算24个月记录。
(4)贷款明细信息中全部贷款最近24个月特殊交易项不得出现“展期”或“以资抵债”的特殊交易。以受理申请之日为起点计算24个月记录。请您申请时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8. 天津公积金怎么提取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得注意什么

都说买房子现在不是一件难事,因为通过贷款或是公积金,很轻松的就能解决资金问题,殊不知,在不同的城市里,关乎公积金的政策有着很多不同,特别是天津,在天津提取公积金流程较多,天津公积金怎么提取?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得注意什么?

都说 买房 子现在不是一件难事,因为通过贷款或是公积金,很轻松的就能解决资金问题,殊不知,在不同的城市里,关乎公积金的政策有着很多不同,特别是天津,在天津 提取公积金 流程较多,所以刚到天津几年就买房的人,常常弄不明白如何办理才是对的,那么天津公积金怎么提取? 公积金贷款 的办理得注意什么?

天津公积金怎么提取?

1、天津公积金提取本人向公司和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我们首先需要向自己所在公司提出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等到单位审核通过后再填写各项申请书,填写完毕之后,去公司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然后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及有关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来办理提取。相关材料大概包括《 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等。

2、天津公积金提取办理。

办理者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有关复印件之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会将材料申请交到下一个部门审核办理;待工作人员审核完毕之后,交给公积金中心的领导审核,决定是否准许提取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过程可能需要的时间会有些长,还请朋友们不要着急。

3、提取公积金。

经过批准之后会出具取款用的支票,申请者可以凭借本支票去相关的银行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得注意什么?

一、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得注意资料填写务必准确

不管是 商业贷款 还是公积金贷款,对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的要求就是真实,其次就是全面,所以申请人在填写资料的时候务必要保证准确无误,并且提前咨询清楚所需的资料都有哪些,以免来回奔波。

二、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得注意个人 征信 情况要良好

征信情况是银行判定是否予以贷款的重要参考标准,如果申请人的征信有问题,成功获贷的几率就会降低。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的信用卡有过还款记录,但是造成该记录的原因不在你身上,你可以与银行解释一下,看是否行得通。

三、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得注意认准 开发商 合作银行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不但要知道公积金管理的受托银行是哪家,还需要搞清楚开发商是否认可公积金贷款,其合作银行是哪家,不然好不容易拿到的公积金批准书就只能作废,而且还要等到过期才能重新申请贷款。

了解了天津公积金怎么提取?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得注意什么的问题情况,天津的公积金提取不算特别简单,毕竟公积金的好处更加多,所以作为一种福利规范,要求也在不断增长,而且大家办理公积金不能单纯的去看办理手续,对于办理的一系列注意事项一样得清楚,否则还是会有造成意外出现的可能。

9. 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六)被纳入天津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天津、非天津户口职工离开天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一)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二)、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核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三)、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四)、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核心审批同意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五)、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核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0. 外地缴存公积金职工 如何在天津申请公积金贷款

2019年5月底,天津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了外地公积金天津办贷实施细则。如果你是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想要在天津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该这么做!

2019年5月底,天津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操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外地公积金天津办贷实施细则终于发布。如果你是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想要在天津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该这么做!

一、贷款预约

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约制度实施期间,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下简称“外地缴存职工”)也应进行贷款预约。

(一)贷款预约资料

职工身份证。

(二)贷款预约申请

外地缴存职工应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中心”)进行公积金贷款预约。

外地缴存职工预约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预约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预约申请书”)。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中心审核无误的,为职工预约贷款。

二、外地缴存职工贷款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一)贷款申请资料

外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缴存单位开具的派驻职工到本市工作证明。

3.职工在本市的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或经备案的租房合同、租房发票。

4.职工在本市居住证或本市户口簿。

5.贷款银行、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其他贷款申请材料同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同时使用配偶额度且配偶也为外地缴存职工的,配偶也须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二)贷款程序

1.贷款办理

外地缴存职工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在中心公布的预约号可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银行办理申请、签约及后续贷款流程。

中心向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公积金缴存情况及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使用情况。贷款办理流程具体参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8〕101号)规定执行。外地缴存职工不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2.贷款偿还

外地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参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7〕58号)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8〕101号)、《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7〕58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