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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生育津贴是多少

发布时间: 2022-12-29 14:37:23

‘壹’ 天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2022

天津生育津贴日计发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

1、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4、分娩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 98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

1、生育婴儿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人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4、分娩室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2021年度天津城乡居民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

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160元;

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280元;

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540元;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支付限额660元。

‘贰’ 天津市生育津贴2021年新规定

报销材料
(一)产前检查费:
_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二)门诊医疗费票据: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
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三)住院医疗费票据: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2、住院费用清单; 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拓展资料】
(四)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手术证明(注明手术名称);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证明、申请、情况说明等。
报销流程
_一、妊娠登记 职工怀孕10周内到天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证明,并在10日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登记。
二、提交材料 职工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交医疗保险证、妊娠诊断证明、妊娠化验单、生育证明等材料。
三、住院登记 职工生育当天需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住院期间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都需要申请人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四、领取报销费用 材料提交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后,材料审核通过即可进行生育保险报销。
报销标准1、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4、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 98天的生育津贴,比之前的标准增加了8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
1、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3、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叁’ 天津生育险2021年新规定

天津生育险报销具体分为以下四部分:1、产前检查费;2、生育医疗费;3、生育津贴领取;4、计划生育手术费;5、产前检查费。已婚参保人员应于怀孕后12周内,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社会保障卡在本市联网妊娠登记医院(即立本建档医院)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
(3)2021年天津生育津贴是多少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