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护理证书怎么考取 需要什么条件
护理证书考取方法和条件如下:
1、通过邮件提交申请进行验证。
2、填写邮寄信息,通过验证后上传身份证扫描件。
3、等待财政局审批的收款地。
4、经审批合格后,证书将由当地财政局寄出。
5、收取证书。现场采集一般要求考生本人参加,其他具体要求以当地通知为准。
条件如下:
1、取得省级以上教育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位。
2、取得省级以上教育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一般全日制高等专院校护理助产大专以上学历。
3、经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护理助产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人资格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通过考试的,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考试资格证书,作为申请注册的有效证书。
4、护理专业中专以及以上学历。
5、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6、年满18周岁。
7、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8、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护理人员的职责有:
1、协助医生做好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咨询、辅导、接诊和治疗工作。
2、执行口服、注射、其他途径给药治疗及采集检验标本。
3、加强基础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❷ 护工证怎么考取 需要什么条件
护工证在医院报名考取,获得护工证需要通过统一组织的护工考试,考试信息通常会在医院公布。医院护工证的考取流程是:
1、在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
2、报名通过后进行现场确认;
3、在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4、考试合格即可。
护工证需要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者硕士学位。
护工证是护工从事护理相关工作时需要具备的资格证明。护工是在医院里受雇担任病人生活护理的人员,具有基本护理、康复护理以及特殊病人的生活护理等知识和技能,能够对术后病人、植物人、瘫痪卧床的病人等进行专业的康复护理。
❸ 护理师证怎么考取
参加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后,即可获得。
护士资格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
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❹ 怎么考取护理证
护理证整个考取流程如下:
护理资格证报考条件为: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二、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8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