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天津资料 » 天津的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天津的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 2023-01-01 08:27:24

Ⅰ 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1、女性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审核通过后,签发医疗证明
3、女性生育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后,将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网上申报生育津贴
1、参保单位通过登录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进行生育津贴网上申报
2、申报成功后下载打印纸质《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报信息核对表》,经参保单位与职工本人确认无误后,印鉴齐全,存档备查,完成网上申报。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
1、妊娠登记
职工怀孕10周内到天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证明,并在10日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登记。
2、提交材料
职工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交医疗保险证、妊娠诊断证明、妊娠化验单、生育证明等材料。
3、住院登记
职工生育当天需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住院期间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都需要申请人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4、领取报销费用
材料提交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后,材料审核通过即可进行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保险的主要特点
(1)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允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顾妻子,并发给假期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配偶提供经济补助。
(2)待遇享受条件各国不一致。有些国家要求享受者有参保记录、工作年限、本国公民身份等方面的要求。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民法典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
(3)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也就是说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侧重于指导孕妇处理好工作与修养、保健与锻炼的关系,使她们能够顺利地度过生育期。产前检查以及分娩时的接生和助产,则是通过医疗手段帮助产妇顺利生产。分娩属于自然现象,正常情况下不需要特殊治疗。
(5)产假有固定要求。产假要根据生育期安排,分产前和产后。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产假也必须在生育期间享受,不能积攒到其他时间享用。各国规定的产假期限不同。我国规定的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
(6)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而缴纳。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Ⅱ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条件政策全面解读

首先呢,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有四项:
(一)产前检查费;
(二)生育医疗费;
(三)生育津贴;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
现在我就说说前三项,这个是每个孕麻麻都要用得上的。
产前检查费
首先呢,如果发现怀孕了,恭喜你。然后你就要做妊娠登记了。现在很多医院都可以联网登记了,就不用再跑到社险去了。
需要的材料:
(1)妊娠诊断证明(原件):须注明妊娠起始时间、预产期,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及医疗保险专用章;(一般现在的医院要B超看到胎心胎芽才给开诊断证明的,所以不要着急)
(2)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3)医保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化验单(尿妊娠化验);
(5)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登记完了之后医院如果是联网的(一般都是了)产前检查费就可以划卡结算了,注意你用的是生育保险,最高支付1100元。如果全额垫付的话,就在最后一起拿到单位去报销。
产前检查费是限额支付的,就是说你每到一个孕周的时期医保卡才会有相应的金额: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400元
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600元
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800元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1100元
生育医疗费
一般这个也是要到医院负责生育保险的窗口登记,然后你结算的时候就可以直接申报手术费了。同样全额垫付的话,还是要到单位一起报销的。
手术费也是有分别的
A、自然分娩3000元;
B、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
C、单纯剖腹产3600元;
D、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剖腹产伴卵巢囊肿切除术、剖腹产伴子宫切除术、剖腹产伴阑尾切除术的3800元。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按照有关规定, 社保 经办机构向生育职工发放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持有《生育服务证》的,不论妊娠次数,都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享受天数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基数(孩子出生当年)÷30.4计算。
妊娠周数 享受天数 <12周 15天 12-16周 30天 16-28周 42天 ≥28周 98天

生产情况 增加天数 难产 15天 产钳助产 15天 胎头吸引术 15天 多胞胎生育 15天/每多育一婴 输卵管结扎术 14天 ※晚育独生 30天 ※晚育独生是指: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并孩子领取独生子女证。
★同时具备以上多种情况的,生育津贴享受天数累加计算
生育津贴申报需要的材料:
1、《婴儿医学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2、出院记录(小结)(生育保险章和病案室章)
3、手术记录(剖宫产,生育保险章和病案室专用章)
4、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章)
5、晚育(24周岁登记结婚)独生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婴儿的)原件、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二代两面复印)
7、社保卡(两面复印,没有社保卡的要医保证)
其中手术记录(剖宫产)和出院小结要到医院的病案室索要(只给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医生是不会提醒你的所以姐妹们要提前做好功课,出院的时候一次性把材料拿齐。
※以上材料为红桥区、南开区为依据,其他区可能在此基础上还有所增加或减少。
生育津贴是要等到你规定的产假就是按照上表核定的日期,结束后交到本人单位的。交早了也是得压着,因为你没到期的话,社险是不收的,所以大家有时会感觉生育津贴核报比较慢。
生育津贴的支付问题:
如果在产假期间,企业不给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就是全部给个人;企业正常按月发放工资的,生育津贴如果比工资高,高出部分,公司就得补差价给职工;如生育津比工资低的话,那么生育津贴企业全部扣除。现在一般情况都是企业不给工资的,所以这个钱都是给个人的。
这个钱是社险核报后,打入公司账户的,然后个人再去企业领钱的,不是打进个人的医保账户的。

Ⅲ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比例及报销流程相关政策解读

生育保险是维护女性职工基本权益的社会政策,缴纳生育保险显好处大大的有,女职工在怀孕、分娩期间医疗费用可以报销,而且还能领到一笔不菲的钱。对于女职工来说,按时缴纳生育保险就很有必要的!本文我为你介绍关于天津生育保险的相关报销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生育险报销具体分为以下四部分

产前检查

在天津,产前检查费是限额支付的,每到一个孕周的时期医保卡才会有相应的金额,最高支付1100元。

开通时间:

已婚参保人员应于怀孕后12周内,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社会保障卡在本市联网妊娠登记医院(即立本建档医院)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

办理流程:

1、发现怀孕了,就要做妊娠登记

2、现在很多社区医院都联网登记了,不用再跑到社险去了

3、在社区医院立本的同时可以开通生育险

4、登记完了之后医院如果是联网的,产前检查费就可以直接划卡结算了。如果全额垫付的话,就在最后一起拿到单位去报销(不过现在社险有规定不能全额垫付,全都要求划卡结算了)

需要材料:

1、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产前检查费标准: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 400元

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 600元

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 800元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 1100元

【生育医疗费】

办理流程:

1、到生产医院负责生育保险的窗口登记,然后你结算的时候就可以直接申报那手术费了。

2、同样全额垫付的话,还是要到单位一起报销的。

生育医疗费标准:

1、自然分娩38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3800元

3、单纯剖腹产3800元

4、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剖腹产伴卵巢囊肿切除术、剖腹产伴子宫切除术、剖腹产伴阑尾切除术的3800元

5、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的100%报销

6、引产:一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1300元,三级医院1600元

7、高危人工流产600元

8、人工流产260元

9、自然流产或药物流产260元

【计划生育手术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标准:

1、女性绝育术1000元

2、男性绝育术600元

3、放置(取出)宫内绝育器200元

4、更换宫内绝育器325元

5、宫内绝育器取出伴随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一年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报销100%

【生育津贴】

2018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12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什么及其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是按照有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向生育职工发放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持有《生育服务证》的,不论妊娠次数,都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生育当月单位职工人均缴费基数÷30.4×应享受生育津贴天数

生育津贴日计算:

1、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

2、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

3、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

4、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

5、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共计128天

增加生育津贴的情形:

1、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例如: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322元。

例一:张小梅,月平均工资1000元,生育津贴=3322*60%/30*产假天数=5979.6

例二:王小花,月平均工资3500元,生育津贴=3500/30*产假天数=10500

例三:赵小华,月平均工资15000元,生育津贴=3322*3/30*产假天数=29898

上述举例产假天数按90天

★★★注意

同时具备以上多种情况的,生育津贴享受天数累加计算

生育津贴申报需要的材料:

1、《婴儿医学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2、出院记录(小结)

3、手术记录(剖宫产)

4、诊断证明书

5、身份证复印件

6、社保卡(两面复印)

其中手术记录(剖宫产)和出院小结要到医院的病案室索要(只给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医生是不会提醒你的,所以JM们要提前做好功课,出院的时候一次性把材料拿齐。

★★★注意

生育津贴是要等到你规定的产假就是按照上表核定的日期结束后才交到本人单位的。交早了也是得压着,因为你没到期的话,社险是不收的,所以大家有时会感觉生育津贴核报比较慢。

生育津贴的支付问题:

如果在产假期间,企业不给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就是全部给个人;企业正常按月发放工资的,生育津贴如果比工资高,高出部分,公司就得补差价给职工;如生育津比工资低的话,那么生育津贴企业全部扣除。现在一般情况都是企业不给工资的,所以这个钱都是给个人的。

这个钱是社险核报后,打入公司账户的,然后个人再去企业领钱的,不是打进个人的医保账户的。

报销流程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天津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

Ⅳ 天津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生育津贴的办理流程: 申领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 工资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 医疗费 补贴(产前检查补贴)以及报销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 1、应于分娩后3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相关资料于每月1-15日到所属 医保 局办理申领手续。 2、医保局对参保人员享受 生育保险 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将享受的补贴(津贴)一次性拨付到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划入个人银行卡内),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 以上是天津生育津贴怎么领取的流程,只要带齐上文中所述的材料办理即可。

Ⅳ 天津市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一、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妊娠登记

职工怀孕10周内到天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证明,并在10日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登记。

2、提交材料

职工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交医疗保险证、妊娠诊断证明、妊娠化验单、生育证明等材料。

3、住院登记

职工生育当天需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住院期间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都需要申请人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4、领取报销费用

材料提交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后,材料审核通过即可进行生育保险报销。

天津市生育保险妊娠登记手续

1.天津市城乡参保人员只要在怀孕12周内,先到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也称“准生证”)。

2.携带准生证、夫妻二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联网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一般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妊娠诊断,建立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

3.网上核验生育服务证,完成联网妊娠登记。

4.参保人员妊娠登记后,携带社保卡到医院做产前检查,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联网结算。

天津市生育保险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首先要选择已经联网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在住院当天或者五日内在医院联网办理住院登记。办理手续时,携带社保卡、住院证、生育服务证、妊娠登记表或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出院时,参保人员只交个人应该负担的费用,其他住院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天津市生育保险补办流程

1. 参保人员申报垫付医疗费前未办理生育登记的,应在申报医疗费的同时补办登记手续;

2. 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补办材料,汇集后报送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

(5)天津的生育保险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即津政发〔2005〕069号,是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城镇社会组织及其职工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生育保险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工作。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的具体经办工作。财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审计、价格、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生育保险工作。

第四条 本市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其他资金。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财政专户管理, 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决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市劳动保障、 财政部门对生育保险基金实施监督管理。市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九条 设立由市有关行政部门代表、 市总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生育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对生育保险基金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 生育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的规定征缴。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缴费率需要调整时, 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参加生育保险实行登记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自本规定实施后30日内,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 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 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

第十五条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第十六条 下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产前检查费;

(二)生育医疗费;

(三)生育津贴;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

第十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后再次怀孕终止妊娠的除外。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

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

(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四)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第十八条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三)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四)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第十九条 女职工生育期间(分娩期除外) 发生并发症的,其医疗费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条 经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机构鉴定, 因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一)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二条 生育保险的用药范围、 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但有关增付的规定除外。

第二十三条 产前检查费、 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等费用的支付标准和结算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制度。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应当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就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缴纳生育保险费,或者欠缴、少缴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征缴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劳动保障、 卫生、药品监督、价格行政部门依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药品、价格等管理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提请卫生、药品监督、价格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采取虚报、 冒领等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Ⅵ 天津生育险2021年新规定

天津生育险报销具体分为以下四部分:1、产前检查费;2、生育医疗费;3、生育津贴领取;4、计划生育手术费;5、产前检查费。已婚参保人员应于怀孕后12周内,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社会保障卡在本市联网妊娠登记医院(即立本建档医院)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
(6)天津的生育保险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Ⅶ 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6.8210

天津生育津贴可以通过支付宝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使用支付宝申报

1、打开支付宝app

打开支付宝app页面,点击选择市民中心项目。

法律依据

《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六条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单位禅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4计算。
(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伍衡受30天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四)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五)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
第十七条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
(一)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三)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Ⅷ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1.企业需要提供材料:

天津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加基本保险人员增减表;

企业职工基本保险申报汇总表。

2.个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料

《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最好 提供天津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详细清单如下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社保卡、结婚证、准生证《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另外,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注意:

1、未办理《天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2、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需要提供《天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3、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①《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②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4、经天津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①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②天津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