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天津职工医疗保险如何在外地就医与报销
已经在天津市社保分中心办理了异地安置、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登记,以及转诊转院就医登记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办理直接结算业务。
异地就医前如何办理登记在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到所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直接结算登记。
异地就医哪些医疗费可以报销在选择的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医疗费的报销范围参照就医地的医保目录,报销的标准执行天津市医疗保险政策。
㈡ 天津住院医保如何报销
联网结算报销可直接刷社保卡当场报销。垫付报销需参保人携带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章和医疗保险章);住院医保专用收据;病历首页、出院记录等复印件(加盖病案专用章);住院费用机打汇总明细清单;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个人垫付住院原因说明。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进行申报。
天津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一、联网结算报销
上次住院结算的:
1、《住院证》(需加盖医保专用章);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上次住院未结算的:
1、《住院证》(需加盖医保专用章);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3、上次住院未结算的,需提供住院费用证明(注明上次出入院时间、发生金额、自费、增负、拒付金额、申报金额,并加盖医保专用章)。
二、垫付报销
1、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章和医疗保险章);
2、住院医保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
3、病历首页、出院记录等复印件(需加盖病案专用章);
4、住院费用机打汇总明细清单;
5、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6、个人垫付住院原因说明。
职工医保缴费方法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㈢ 天津职工医疗保险如何在外地就医与报销
如果是已经在天津市社保分中心办理了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登记,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以及转诊转院就医登记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办理直接结算业务,和在本地就医报销没有太大的区别。在选择的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的报销范围可以参照就医地的医保目录,报销的标准执行的是天津市医疗保险政策。如果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到外地进行住院治疗的,需要按照天津市规定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一后,到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去办理跨省异地联网转诊转院备案的登记手续。
医疗保险分类
个人医疗保险主要分成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两大类型,由于类型的不同,所缴纳的费用也就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又分成在职员工和灵活就业两种形式。在职员工的缴纳比例又分成单位和个人两部分,通常情况下,单位缴纳的比例是10%,个人缴纳的比例是2%,一共是12%。比如,如果某职工的工资是5000元,那么该员工个人需要承担的医疗保险费就是5000*2%=100元。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因为各地的标准不同,所缴纳的费用也就不相同。
2、商业医疗保险:它是根据保险公司、投保内容以及年限等决定缴纳的费用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是非常多的,所以费用也是有许多不同种类的。
医保的缴费方式
1、可以通过微信进行缴费:打开苹果12,ios14,微信版本8.0.13,然后在微信的支付页面进入“城市服务”,选择社保服务。在进入该项服务以后,填好自己的信息,然后点击“自主缴费”,就会弹出缴费信息的页面,根据页面的提示进行操作就可以了。
2、可以通过支付宝进行缴费:以浙江省为例,开苹果12,ios14,支付宝版本v10.2.33.8000,在支付宝的首页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然后点击进入就能够看到“社保费缴纳”的页面,再根据页面的提示在缴费页面填写相应的信息就可以了。
㈣ 天津职工医疗保险如何在外地就医与报销
天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
一、联网刷卡住院就医结算流程
(一)异地参保人员就诊时,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联网登记手续。
(二)参保人员按照天津市医疗机构现有流程,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三)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应按照参保地住院待遇支付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天津市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
(四)按照人社部要求医院打印住院票据,票据打印的内容,按照参保地提供的标准,对应科目名称。“收据联”交参保患者,“记账联”由医院留存备查。
(五)天津市医疗机构打印天津市跨省联网结算单。
二、注意事项
(一)按照人社部要求,异地参保人员在天津市就医并直接结算的,执行天津市的医保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按照参保地报销政策执行。
(二)应由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救助、城乡大病、其他补助等支付的医疗费一并结算。
(三)参保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相关信息由医疗机构上传,参保人员按照原垫付流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