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津社保漏缴可以补交吗
法律分析:个人社保是可以补缴的,但补缴程序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社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社保费补缴、趸缴政策的缴费人,可向社保部门申请办理补缴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 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⑵ 天津社保怎么补缴
天津社保补缴流程的办理:
1、单位提交资料后,由社保经办人员对补缴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补缴申请受理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手续,用人单位可在手续完成后,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
⑶ 天津社保补缴去哪办理缴费
一、天津 社保 补缴去哪办理缴费? 办理地点: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 温馨提示: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 养老保险 费,按照职工月平均 工资 4686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补缴条件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3、 社会保险 账户在天津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缴材料 1、居民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补缴流程 1、在个人缴费窗口接续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用人单位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 或领取 失业保险金 期满两个月内人员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核定缴费手续,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 2、凭社保分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到指定银行现金缴费,或在分中心POS机刷银联卡缴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费用:免费 社保的中断会对市民后期享受某些福利带来很多的麻烦甚至会导致领取补贴的资格会因此而失去了资格,所以一旦发现自己断缴的就应该直接去社保部门办理补缴以及缴纳相关的滞纳金,在补缴过后就依旧会被认为是连续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