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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事业单位行政处分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3-01-19 20:27:37

❶ 天津市对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2010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为,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是指行政机关、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没有按规定获得批准并领取收费许可证而进行的收费。第四条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是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管机关,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乱收费行为依据各自职权进行处罚。 对乱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行政领导,监察机关可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监察机关可依照职权,直接给予警告至降职的行政处分,被行政处分的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的种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第五条下列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

(一)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而自行设立收费项目的;

(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的;

(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收费项目已明令取消仍继续收费的;

(五)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而收费的;

(六)涂改、伪造《收费许可证》收费的;

(七)将《收费许可证》转借他人的或利用他人《收费许可证》收费的;

(八)拒绝接受年审或审验不合格继续收费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收费行为。第六条对于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证以及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所收资金的,由财政部门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七条对有乱收费行为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行政领导,根据事实和情节,可以给予以下处罚和处分:

(一)通报批评;

(二)责令将违法所得退还交款单位和个人;

(三)不能退还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四)罚款;

(五)根据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的处分。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第八条对有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吊销《收费许可证》:

(一)违法所得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对乱收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收费项目已明令取消而继续收费的,或其他乱收费行为且具有第九条情节之一的,给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行政领导以行政警告处分;
(二)违法所得金额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对乱收费单位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经市物价检查部门同意,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万元;对于收费项目已明令取消而继续收费的或其他乱收费行为且具有第九条情节之一的,给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行政领导以行政警告至记大过的处分;
(三)违法所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对乱收费单位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经市物价检查部门同意,可以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万元;对于收费项目已明令取消而继续收费的或其他乱收费行为且具有第九条情节之一的,给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行政领导以行政记大过至降级处分。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给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行政领导行政降职处分。

以上各项,均可对有关责任人员同时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标准以下的罚款。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给予处罚:

(一)屡查屡犯的;

(二)领导人员强制下属人员乱收费的;

(三)经办人员擅自决定收费的;

(四)涂改、伪造、转移或毁灭有关凭证的;

(五)借故刁难,抗拒检查,拒不纠正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一)确属业务生疏、初次违犯、情节轻微且认真检查并及时纠正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较小,并主动上交或退还违法所得的;

(三)主动自查,并及时纠正的;

(四)迫于压力而乱收费的。

❷ 事业单位处分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❸ 事业单位行政处分有哪几种

事业单位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具体如下:
1、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它具有强烈的约束力,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可以强制执行。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或撤职、开除四种。
其中,警告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是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开除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公职。
2、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是党的纪律处分。党的组织对于违犯党纪的党员,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的轻重,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
其中,警告适用于犯错程度轻人员。是党内处分最轻的处分;开除党籍适用于犯了严重错误,造成很坏影响,给党的工作带来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党员,或对犯错拒不改正,拒绝党组织的批评教育,已丧失了党性及党的立场,背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这是党内最重的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有哪几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后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由于种类较多,待遇比较复杂,而且没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各类规定散见于各种文件之中,大致可分为六类:
一、受行政纪律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
二、受党纪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
三、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戒毒、羁押期间的工资处理;
四、受劳动教养、刑事处罚人员的工资处理;
五、被法院宣告无罪或判决免予刑事处分后的工资处理;
六、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人才广场”将分期介绍有关内容,本期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工资待遇

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有哪几种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5)天津市事业单位行政处分有哪些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