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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摊面积什么时候取消的

发布时间: 2023-01-21 06:55:36

1. 公摊面积取消政策是哪一年

公摊面积全面取消政策是2021年两会。取消公摊面积政策。

2. 公摊何时正式取消

法律分析:具体时间待定。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有两条关于公摊面积合法权益的规定,业主也能从公摊面积上获得一定好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3. 2021年全面取消公摊面积

从2021年6月1日起,购房合同要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公摊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第四条 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 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等于套内建筑面积加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二)套内墙体面积;
(三)阳台建筑面积。第七条 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一)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二)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三)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四)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加套内墙体面积加阳台建筑面积。

4. 公摊面积什么时候正式取消

公摊面积2022年正式取消是假的。
2022年取消公摊面积是假的,因为截至目前并未有任何官方文件表示公摊面积取消,只是在近两年两会上有相关代表人员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但这项建议一直未被敲定。近两年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如下:在2021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提交提案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同时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和以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制度,总体上违反了市场交易规律,对购房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虽然提议了,但还是在提出阶段,并未正式敲定。2022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洪洋表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因此建议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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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摊面积什么时候正式取消

明年公摊面积不会取消。首先,截止到目前,官方层面从未发表过有关“取消公摊面积”的文件文字。很多媒体基于住建部《住宅项目规范》中的“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的规定,分析得出“国家要全面取消公摊面积”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条新规并没有正式实施,它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所以不能作为取消公摊面积的国家法律法规依据;

        其次,实际上,在2019年2月24日,央视新闻客户端就发表了标题为《公摊面积取消?这事不简单》的文章明确给出了答案:“公摊面积”全面取消,这是错误解读。文章指出,公摊面积害人不浅虽然是事实,民众反感公摊面积的情绪浓厚也是事实,但是从物理上来说,全面取消公摊面积不切实际,因为一个小区的入户大堂、过道、电梯井等这些“公共空间”都需要有分摊。

        事实上,每当人们讨论取消公摊面积的时候,总有一部分人站出来反对。在我们看来,反对取消公摊面积的无非是三类人:开发商、物业公司、暖气公司。开发商方面:通常会以“取消公摊面积房价上涨”、“房屋品质会降低”为理由反对。

        但聪明人其实都看得出来这两个理由都是不成立的:一方面压缩公摊面积或改成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造成的价格上涨,本身只是一个数字问题,并不会真正提高购房者负担,相反会降低购房者的未来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中,开发商如果胆敢用压缩公摊面积占购房者便宜,那么这个开发商一定会被购房者所抛弃,他建造的产品也不可能卖得出去;

        物业公司方面:借着公摊面积,物业每年可以多收上百万的物业费。要知道,这些所谓的“公摊面积对应的物业费”其实购房者都是不需要缴纳的,因为室内部分已经交过费了,但同样没有享受到物业对等的服务;

        暖气公司方面:暖气费也按照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收取,其实是最不科学、最不应该的。过道、垃圾场、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分隔墙等等这些地方明明没有暖气管,但业主依然要交钱,这分明就是在欺负业主“人傻钱多”。但现实中大家明明都知道这个规定不合理,但鲜有人站出来反对,根本原因是不敢不交——不交的后果可能就是断暖气。

        不过,纵使开发商、物业、暖气公司等有一万个反对“取消公摊面积”的理由,但都不妨碍公摊面积未来会全面取消的事实。说得直白点,即使明年公摊面积不取消,也可能在5年后、10年后迎来公摊面积的全面取消。

        理由有三个:

        其一、中国是目前全世界唯一一个仍然在实行公摊面积制度的国家;

        其二、央媒新华社早就明确表态“公摊面积虽然长期存在,不意味着这种做法合理”,言外之意,取消公摊面积是大势所趋;

        其三、天怒人怨的公摊面积已经引来了国家层面的重视,住建部在征求意见稿中考虑将以“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说明国家层面已经在考虑出台新规整改这一弊端的准备了。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其实取消公摊面积我们完全有先例可借鉴——早在2002年,重庆市就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不仅如此,条例还明确了开发商“不照做”的后果:会被处以商品房交易金额5%-10%的罚款。